新材料產業規劃 急需突破創新
來源:未知 日期:2018-07-06 點擊:次
新材料產業規劃正在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在此背景下,對新材料應用示范的風險控制和分擔作出制度性安排,對于突破新材料應用初期的市場瓶頸,激活和釋放下游行業對新材料產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提升我國新材料產業整體發展水平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制造業是立國之本、興國之器、強國之基,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造業,是我國提升綜合國力、保障國家安全、建設世界強國的必由之路。在我國從制造大國邁向制造強國的步伐中,作為基礎性產業,新材料的創新成果能否順利實現轉化推廣至關重要,而保險能夠在這一環節發揮關鍵的“潤滑劑”作用。
產業規劃發展亟須突破瓶頸
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制定了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我國新材料產業也處于快速發展中。據工信部有關負責人透露,我國新材料產業總產值由2012年的1萬億元增加到2016年的2.65萬億元,年均增速27.6%。
作為發展其他各類高技術產業的物質基礎,新材料已經成為電子信息、高端裝備等下游領域高端產品質量的“卡脖子”環節,推動先進制造業發展離不開新材料產業創新。但在一種新材料問世之初,由于對新材料技術性能缺乏全面的認識,往往會忽視新材料可能具有的缺陷,產品品質也就無法得到保障。而一旦出現問題,將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例如,因為某企業生產的應用于硬盤上的磁環失效,使用這款產品的金融機構便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有些新材料還可能會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正因如此,不少材料經過研發生產出來后,使用者出于時間和風險考慮,往往不愿使用、不敢使用,新材料的市場前期應用推廣十分艱難。而得不到有效的應用驗證,材料性能優化及完善也就無從談起,于是產品性能便難以獲得提升,從而形成一個“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惡性循環。
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長期以來,由于新材料生產與應用相互脫節,新材料初期市場培育政策較少,導致新材料產品推廣應用困難,‘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新材料成果轉化應用和新材料產業發展整體水平提升。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新材料進入市場初期需要經過長期的應用考核,產品應用、測試、評價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資金、時間成本較高,用戶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較大風險。”
保險補償機制應時而立
在此背景下,對新材料應用示范的風險控制和分擔作出制度性安排,對于突破新材料應用初期的市場瓶頸,激活和釋放下游行業對新材料產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提升我國新材料產業整體發展水平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2017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原保監會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并開展試點工作。
與之相配合,原保監會也發布了《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
《意見》顯示,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為保障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的創新型綜合保險產品,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統一的示范條款并公開發布。“綜合險”承保的質量風險,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合同用戶企業要求更換或退貨的風險;承保的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質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戶企業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的風險。同時,鼓勵保險公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創新提供貨物運輸險、其他責任險等保險產品。
《意見》同時對承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的保險公司列出具體要求,包括: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最近四個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B類;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網絡健全、承保理賠服務優質、具備開展相關政策性保險項目的經驗和相應的技術專家團隊;以及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最終,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和太平洋產險三家公司入圍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保險公司名單。
需求催動保單接連落地
隨后不久,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全國首單落戶浙江。浙江精功碳纖維有限公司與人保財險簽訂的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合同,保障范圍覆蓋新材料損失責任、第三者責任和法律費用責任等。
《金融時報》記者從人保財險了解到,自從2017年9月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建立以來,人保財險共計為123家新材料生產企業提供了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服務,累計限額接近110億元。
在深圳,人保財險為一家致力于特種膜材料研發、生產、銷售和技術維護的公司的膜材料產品承保。據記者了解,人保財險共為該企業出具了4張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保單,為銷售給4個買家的膜材料提供了保險保障,累計限額5.4億元。而在寧波,人保財險與當地一家電池材料生產企業簽訂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合作協議,為企業提供高達4億元的風險保障,保險責任涵蓋因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企業要求更換或退貨的風險及造成企業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的風險。
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由于重點新材料涉及面廣、專業技術性強,無論是承保管理、風險評估,還是防災防損、損失核算都需要極強的專業知識,現階段單獨依靠保險公司的技術能力很難做好上述服務。在此情況下,人保財險積極借助新材料領域專家及新材料行業協會的力量,發揮他們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做好該險種的試點工作。”
另外兩家參與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的保險公司也取得了可喜的進展。去年底,太平洋產險重慶分公司與重慶太魯科技簽署保險協議,標志著重慶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首單成功落地。在今年年初,平安財險福建分公司為福建博純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種氣體鍺烷提供風險保障253萬元,承保產品因質量缺陷造成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
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保單迅速接連落地,反映出新材料生產企業和使用者對于風險保障的迫切需求。隨著試點工作的深入推進,可以預期,保險將為新材料突破進入市場前期的瓶頸提供更大助力,新材料產業的發展步伐也將由此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