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征求意見稿
解讀《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征求意見稿
來源:未知 日期:2019-10-28 點擊:次
過去8年,中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總體政策思路,都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下稱《2020規劃》)。
2020年轉眼就到,工信部正在起草《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下稱《2035規劃》)。這一規劃,如同《2020年規劃》一樣,將成為未來1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政策的綱領性文件。
日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征求意見稿)流傳開來。雖然工信部工作人員稱,該規劃內容并非最終版,會根據反饋調整。但是,《2035規劃》征求意見稿透露出的很多原則和內容,應該會被保留。
對比《2020規劃》,會發現《2035規劃》有了重大變化。雖然發展新能源汽車延續了此前的方向、邏輯,目標一樣雄心勃勃,但是發展方式已經完全不同,《2035規劃》基本上找不到政策“紅包”,市場主導、創新驅動成為主要手段,政府往后站,更專注于鼓勵技術創新能力、構建新型產業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等等。
一項規劃,免不了提出目標。《2035規劃》延續了中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決策。
《2035規劃》稱: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競爭力明顯提高,銷量占當年汽車總銷量的20%,有條件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銷量占比30%,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內的商業化應用,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降至4.0L/100km,新能源乘用車新車平均電耗降至11.0kWh/100km。
到2030年,新能源汽車形成市場競爭優勢,銷量占當年汽車總銷量的40%,有條件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銷量占比70%,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廣發應用,在部分城市道路規模化應用,汽車新車能耗到達世界先水平。
解讀:
《2035規劃》的這些目標,和《2020規劃》的總體方向一致,也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提出的里程碑目標接近。
關于《2035規劃》制定,工信部官員曾經表示,第一項工作就是堅持發展新能源汽車方向不動搖。《2035規劃》通過制定的目標表明,主管部門仍然會把新能源汽車當做戰略新興產業,以及中國汽車工業由大到強的“必由之路”。
而且,《2035規劃》相對《2020規劃》,名稱上直接去掉了“節能”,直接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似乎也表明了一種態度。
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讀《2035規劃》征求意見稿,可能會有點失望。
不要說補貼政策杳無蹤跡,而且其他鼓勵政策也基本沒有提及。
在《2035規劃》中,還有一定“紅包”效應的是:“健全汽車稅制,鼓勵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消費”;“完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建立與碳交易市場的銜接機制”。
另外在提及對“新能源汽車智慧城市”制定評價體系時稱,對獲得該稱號的地方,給予資金獎勵和政策支持。
解讀:
在此前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中,從生產到消費到使用,有多重鼓勵政策。《2035規劃》征求意見稿中已經難尋蹤影。當然,大家已經不能期待補貼政策,但是對于更多的減稅、交通出行費用減免、路權等方面,是抱有期待的。《2020規劃》當中,以上政策,即便沒有提及,也有方向性的意見,但《2035規劃》不僅沒有提及,連這些政策的方向都沒有提及。
在基本原則方面,《2035規劃》也提出“市場主導、創新驅動、協調推進、開放發展”的16字方針,和《2020規劃》提出的“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不同,政府不再承擔引導職責。
《2035規劃》在新能源汽車行業管理上有所創新,提出: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信用聯動獎懲機制。
在安全方面更加重視,要求:完善企業負責、政府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解讀:
在2012-2020年這一階段,新能源汽車行業管理教訓頗多。一來,嚴格的準入政策,并沒有形成高門檻,無論是新進入企業的數量,還是新增新能源汽車產能,都相當的多;二來,安全事故不斷,而且補貼政策的引導是原因之一。
對于未來15年的政策,《2035規劃》提出的放松準入,加強事中事后,以及加強安全監督管理,都是對癥的改變。
《2035規劃》用很大篇幅來論述提高技術創新能力。相較以往的新能源汽車研發布局,《2035規劃》提出了深化“三縱三橫”研發布局的提法:
以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汽車為“三縱”;以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網聯化與智能化技術為“三橫”。
解讀:
“三縱三橫”的提法,源自于“十五”期間國家863計劃“電動汽車”重大科技專項確立的研發布局:“三縱”是混合動力汽車技術、純電動汽車技術和氫燃料汽車技術;“三橫”是多能源動力總成控制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電池及電池管理系統。
對比新老“三縱三橫”,“三縱”方面,混合動力精準定位到插電式混合動力,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不再提及,起草者可能認為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已經市場化,或者豐田等企業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難以再研發追趕。集中在插電式混合動力上,也是和《2020規劃》確立的“純電驅動”路線一脈相承。
“三橫”方面,多能源動力總成控制系統,替換為網聯化和智能化,其原因可能是電動化和網聯化、智能化更加深度的融合。
在技術創新方面,《2035規劃》提出要搞“核心技術攻關工程”,列舉了動力電池、智能網聯技術、技術設施技術三大攻關方向。
值得點贊的一點是,《2035規劃》還提出知識產權保障問題,提出“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執法和打擊力度。構建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強專利運用轉化平臺建設,建立互利共享、合作共贏的專利運營模式。”
《2035規劃》單章提出,構建新型產業生態,其中最重要的提法,是培育生態主導型企業。
鼓勵新能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圍繞多元化生產與應用需求,通過開放合作和利益共享,打通涵蓋解決方案、研發生產、運營服務等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生態主導型企業。
解讀:
《2035規劃》這種提法,體現出對于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認識,更加注重生態,更加注重跨行業融合創新,因為電動化的進程,不可能沒有周邊生態的支持。
不過,我并不看好這一提法。當一個產業發展成熟之際,確實會有主導型企業存在。但是,如何在早期識別、支持未來可以成為主導型企業的企業?而且,企業都有其邊界,涵蓋產業鏈上的多個環節的預期,也許并不經濟。而且,扶植這樣的企業,等于是對其他競爭企業的不同,特別對于中小企業。
新能源汽車單兵突進,如同沒有糧草的軍隊,《2035規劃》深刻意識到這一點,在多個方面推進新能源汽車和其他行業的融合發展。
和能源融合發展方面,《2035規劃》提出:
推動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雙向能量互動。
促進新能源汽車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鼓勵“光儲充放”(分布式光伏-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
解讀:
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也就是V2G技術,以及儲能+充電模式,業界爭議還比較大。V2G方面,對于電網而言,并不歡迎不規律、且容量小的電力上網,而且V2G增加動力電池充放電次數,減少壽命。儲能+充電模式方面,儲能的成本和收益比較,還未必算得過經濟賬。
當然,從長期來看,這一技術和模式有繼續探索的必要,而且在局部地區、部分場景有商業機會。
《2035規劃》還提出要推動新能源汽車和交通融合發展(加大在分時租賃、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場地用車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構建綠色物流運輸體系。編者注:但沒有給出鼓勵政策),和信息通信融合發展(構建“人-車-路-云”多層次數據融合,打造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在融合發展方面,《2035規劃》提出“新能源汽車智慧城市”行動,開展上述提及的智能有序充電、新能源汽車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等綜合示范。
在充換電網絡上,《2035規劃》提出了新的描述:合理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依托泛在電力物聯網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充電網絡,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
在互聯互通和商業模式方面,《2035規劃》有了要求和創新:引導企業聯合建立充電設施運營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引導充電基礎設施相關方聯合開展建設運營,支持居民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
解讀:
關于充換電網絡中慢充、快充的布局上,《2035規劃》基本延續此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 年)》的要求。但是對于快充,加上了“應急”二字,可以說進一步淡化快充的作用。但是,在商業模式上,《2035規劃》鼓勵“居民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又是看到一車一樁的難度太大,因此希望用共享模式解決。
從現狀來看,受制于停車位、小區電容等因素,會有相當一部分電動車主要依賴公共充電,也就是基本是快充,而并非“應急”。
《2035規劃》還提出推進氫燃料供給保障體系建設,強調的是提高制、儲、運全鏈條的經濟性,考慮較為周到。
最后,《2035規劃》還提出深化開放合作,比較強烈的信號是對合資、外資車企一視同仁,新能源汽車中國品牌再難以獲得政策優勢。
關于《2035規劃》的解讀如上。根據工信部工作人員透露信息,《2035規劃》還會修訂,預計最快將在今年年底完成規劃的編制。
無論《2035規劃》的最終版本會怎樣,可以明確的是,中國新能源汽車過去8年的政策環境,和未來15年的政策環境,將大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