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2019-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
來源:未知 日期:2020-05-21 點擊:次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2019-2025年)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20〕154號
紹興市發展改革委、嵊州市發展改革局,省電力公司、國網浙江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國網紹興供電公司、國網嵊州市供電公司,杭州山月歸能源有限公司:
為推進浙江省增量配電業務改革,保障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持續健康發展,浙江發改委組織編制了《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建設發展規劃(2019-2025年)》(編碼:3300001313201900109)。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并就規劃貫徹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規劃是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建設的基本依據,納入浙江省電力發展規劃、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作為申請供電業務許可的規劃依據。
二、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有關規定,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內電網項目的核準、備案以本規劃為基本依據。沒有規劃依據的項目,不得核準、備案。
三、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由國網浙江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50%)、杭州山月歸能源有限公司(50%)組成的聯合體組建增量配電網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
增量配電網公司要切實履行電網企業職責,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提供保底供電和社會普遍服務,保證安全、可靠供電。增量配電網公司將運營部分職能委托其他企業履行,應當依法委托,并依法承擔責任。
四、增量配電網公司在貫徹實施規劃過程中,要切實執行國家能源政策和電力體制改革要求,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發改經體〔2019〕2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浙江省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8〕645號)各項規定,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儲能、微電網等的發展,落實輸配電價制度,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等改革。
五、嵊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內,要落實“廠網分離”原則。增量配電網公司要支持其他業主在增量配電網內建設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電網。增量配電網內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電網等的規劃建設按規定報批。
六、國家電網所屬企業要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電網無歧視開放電網,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并網服務,網架銜接按照本規劃執行,確保增量配電網電力穩定供應。
七、請紹興市發展改革委、嵊州市發展改革局做好規劃的實施監測,涉及試點區域、網架結構、重大項目、運行指標等重大內容調整的,需報浙江發改委按程序調整規劃。
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浙江發改委。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