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對云南新增的民族工藝品加工生產,藏醫藥、傣醫藥、彝醫藥研發、生產、銷售,聯合疫苗產業等47類鼓勵類產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不斷增強西部地區經濟新動能和競爭力。《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產業范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重要依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目錄》包含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列,原則上適用于在相應地區生產經營的內資企業,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的適用范圍包括云、桂、貴、川、藏、渝、陜、甘、青、寧、新(含兵團)、蒙等西部12省(區、市)。其中,云南新增鼓勵類產業47類,包括花卉、綠化和觀賞苗木培育,森林康養基地建設與服務,高原特色農業,民族工藝品加工生產,藏醫藥、傣醫藥、彝醫藥研發、生產、銷售等。
據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進行動態調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出臺了《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此次修訂發布的《目錄》進一步支撐科技自立自強,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發與生產、數控機床研發與生產等產業條目,支持西部地區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序發展;進一步促進產業有序向西轉移,增強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競爭力,引導東中部地區產業有序向西部地區轉移,優化區域產業鏈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車及零部件制造、家電及消費電子產品制造等產業條目,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一步鼓勵西部地區更好發揮特色優勢,支持西部不同地區高質量發展具有當地特色的優勢產業,發揮西部地區沿邊、沿江等區位優勢,服務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農林牧漁、能源資源邊貿加工等產業條目,使西部地區資源優勢、區位優勢更好轉化為經濟優勢;進一步支持西部地區補短板、強弱項,圍繞生態環境大保護,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節能環保、循環經濟、宜居建設、資源綜合利用等產業條目。圍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增強欠發達地區內生發展動力,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輕工紡織、特色工藝品等帶動群眾就業增收的產業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