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廣西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管理辦法(修訂)
來源:中國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04-25 點擊:次
為貫徹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與發展,結合廣西實際,我廳啟動了《廣西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工作,并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意見可通過寄送正式函件或以正式函件掃描件發送電子郵件反饋我廳,并請注明聯系人真實姓名及有效的聯系方式,以便溝通。
一、意見反饋途徑
(一)電子郵件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廣西南寧市新竹路20號1號樓308室,郵政編碼:530022。
請在信封上注明“廣西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管理辦法(修訂)”字樣。
(三)傳真方式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饋意見受理時間截至:2021年4月23日。
未盡事宜,請與自治區科技廳法規綜合處聯系。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廣西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 號),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廣西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以下簡稱“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與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在廣西注冊設立并運營,聚焦關鍵共性技術,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主要功能包括:
(一)開展技術研發。圍繞廣西產業重點技術領域的前瞻性技術、關鍵共性技術、支柱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核心技術等開展科技研發活動,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技術瓶頸。
(二)轉化科技成果。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廣西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三)孵化培育科技企業。以技術成果為紐帶,聯合產業基金和社會資本,積極開展科技型企業的孵化和培育,輻射帶動一批科技型企業共同發展。
(四)集聚培養高端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和團隊在我區創新創業,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
第三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認定、定期評估、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協調解決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自治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創造條件,培育和引進新型研發機構。
第五條 設區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地新型研發機構的引進、培育、組建、日常管理和監督等工作,并采取政策措施支持本地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行。
第六條 舉辦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出資人)應當為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行、研發創新提供保障,引導新型研發機構聚焦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避免功能定位泛化。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七條 申請認定為廣西新型研發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廣西境內注冊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社會組織或機構,其主要辦公和研發場所設在廣西,且注冊后運營1年以上。
(二)具有以下研發條件。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成果轉化至少1項以上;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具備開展研究、開發和試驗以及成果轉化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所,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萬元。
(三)實行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市場化決策及成果轉化機制等高效的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
(四)擁有明確的業務發展方向。符合廣西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需求,以研究開發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和目標定位,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有鮮明特色。主要從事檢測認證、教育培訓、科學普及、科技咨詢服務、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原則上不予受理。
(五)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務為主要收入來源。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科技創新活動,主要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務為主要收入來源,其中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政府購買技術性服務收入和技術股權投資收益占年收入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
(六)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發起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近三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理處罰。
第八條 多元投資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應實行理事會、董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決策制和院長、所長、總經理(以下簡稱“院所長”)負責制,投管分離,獨立運作,根據法律法規和出資方協議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運行。
(一)章程應明確理事會的職責、組成、產生機制,理事長和理事的產生、任職資格,主要經費來源和業務范圍,主營業務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資源類收益分配機制等。 ?。ǘ├硎聲蓡T原則上應包括出資方、產業界、行業領域專家以及本機構代表等。理事會負責選定院所長,制定修改章程、審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項。
(三)建立咨詢委員會,就機構發展戰略、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等開展咨詢。
第九條 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認定程序:
(一)發布通知。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布申報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的通知,明確申報單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評審指標體系和認定工作流程等相關要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開展申報工作。
(二)申報推薦。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填寫有關申報材料,設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匯總后報送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三)形式審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論證環節。
(四)評審論證。第三方專業機構函請申報單位屬地設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組織專家組,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視情況選擇部分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結合實地考察論證提出綜合意見,報送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五)結果公示。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提出認定方案,在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
(六)結果公布。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正式行文公布。
第十條 申報廣西新型研發機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三)研發人員(含在申報單位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兼職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崗位等信息清單;
(四)單價1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基礎軟件、系統軟件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
(五)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六)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七)近1年承擔的政府和企業科技計劃項目、自主立項研發項目、合作及委托研發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下達部門、編號、合作或委托單位、金額、起止時間)、立項材料或項目合同復印件;
(八)近1年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清單(包括成果名稱、成果登記編號及時間、成果形式、轉化方式、轉化收入及技術交易合同等相關材料);
(九)近1年創業與孵化育成企業清單(包括服務、創辦、孵化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等材料)。
(十)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對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點扶持或廣西產業發展急需的新型研發機構,可以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組織論證或建設。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舉辦單位一般為國家級科研機構和科研平臺、國家重點高等院校、央企,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科技型企業;舉辦單位與自治區政府或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簽訂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的協議,并制定詳細的建設方案;申報單位為在廣西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申報和評審認定程序:申報單位提交申報建設方案及相關材料;組織專家評審;結果公示;正式發布認定文件。
第三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二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擇優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評審、管理和考核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通過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授予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牌匾,自獲得資格認定年度起3年內有效;在新型研發機構資格期滿前重新申報評審,評審通過的,繼續獲得3 年新型研發機構資格,評審不通過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收回牌匾。
第十四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通過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綜合考核,從第二年度開始對上一年度的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等次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對考核等次為“優秀”和“良好”的按《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實施辦法(暫行)》給予獎勵性財政補助經費支持。
第十五條 新型研發機構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在考核等次公布后認真組織實施整改,并在6個月內向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新型研發機構,予以摘牌處理,2個年度內不得申報認定新型研發機構。
第十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名稱、投資主體、主要人員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在事后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受托管理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經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同意后,維持有效期不變。不提出申請或未經同意的,自變更之日起列為考核等次“不合格”,參照第十五條款處理。
第四章 權利與責任
第十七條 新型研發機構從獲得資格認定年度起的3個自然年,有資格享受《廣西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規定的政策優惠,可申報新型研發機構相關扶持資金項目。
第十八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在每年3月份前按照要求填寫上年度研發和經營活動基本信息,向受托管理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匯報機構的建設進展情況、主要數據指標及下年度建設計劃等。
第十九條新型研發機構應按要求配合科技行政部門統計調查,如實填報R&D經費支出等相關情況。對未配合統計調查的新型研發機構,將其當年考核等次列為“不合格”,參照第十五條款處理。
第二十條 新型研發機構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經紀律,確保財政性資金??顚S?,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新型研發機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科研誠信和科技活動違規行為有關規定處理。在申報認定前,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3年內申請資格,并將其及負責人記入廣西科研失信記錄“黑名單”3年;已經通過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發生失信或違規違法行為的,終止其資格并收回牌匾,取消其及負責人的申報資格3年,并將移交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行政部門解釋。
第二十三條 各設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開展本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與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6日印發的《廣西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桂科政字〔2019〕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