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產業發展 重慶將加強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
來源:中國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08-02 點擊:次
中小企業集聚區作為工業園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承接產業發展的重要平臺。為引導中小企業更好地集聚集群發展,日前,重慶市經信委發出《關于加強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的通知》,并明確了規劃范圍、規劃條件、規劃程序和建設重點等內容。
中小企業集聚區工業用地一般不少于200畝
就規劃范圍來看,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和其他區域。通知要求,各工業園區(含國家級新區、國家級市級高新區及經開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的工業集聚區和市級特色工業園區)要在規劃建設范圍內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工業用地10%的比例,集中規劃建設以創新創業孵化、承接產業轉移、發展配套加工為主的中小企業集聚區。其他區域,即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政府、兩江新區管委會、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可利用工業園區外的現有規劃工業用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鮮明、污染可控并參照工業園區進行管理的中小企業集聚區,每個區縣原則上不超過5個。
規劃條件方面,工業園區內的中小企業集聚區要納入工業園區國土空間規劃予以明確,并符合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的相關要求。工業園區之外的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相關規劃。堅持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共融”,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應納入區縣工業園區統一規劃,符合所在區縣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準入清單等相關要求。
空間保障有力。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用地原則上應集中連片(利用閑置工礦用地及廠房除外),工業用地一般不少于200畝或工業建筑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并按渝府辦發〔2020〕99號文的有關規定,配套一定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
產業定位明確。每個中小企業集聚區引進的工業投資項目及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要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準入相關要求,重點培育1個特色鮮明的主導產業。
責任主體落實。每個中小企業集聚區都要明確其行業主管部門、投資建設單位、運營管理機構,統籌推進中小企業集聚區的規劃建設、招商引資、運營管理、企業服務。
規劃程序方面,工業園區之外的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程序包含規劃組織、規劃編制、規劃審查、提出申請、市級審查和審核批準等程序。
支持重點企業領建一批中小企業集聚區
建設重點方面,通知要求,各區縣要在統籌做好工業園區內的中小企業集聚區開發建設的同時,按照以下要求推進工業園區之外的中小企業集聚區的建設發展。
多元開發建設。鼓勵采用國有、民營和混合所有制方式統籌推進中小企業集聚區建設。鼓勵專業化的產業資本積極參與中小企業集聚區建設。支持重點企業領建一批中小企業集聚區,就近打造配套加工區。支持按產業政策、國土空間規劃將老舊工業集聚區和低效工業用地改建為中小企業集聚區。
推進產城融合。各中小企業集聚區要以標準廠房為主體,集中建設一批功能適用的產業載體,原則上中小企業集聚區不得為單個工業項目獨立供地,確需獨立供地的,單個項目供地不得低于10畝。堅持產城融合發展,集中規劃建設好中小企業集聚區配套用房及其它公共服務設施,用于解決職工生活、企業辦公、倉儲物流等實際需要。
加強招商引資。各區縣要以中小企業集聚區為主要平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有序引導中小企業集聚集群發展,重點承接各區縣污染可控的園外分散企業入園、市內不符合發展定位的產業轉移項目以及返鄉創業項目,并面向為園區工業配套,積極承接市內外配套加工項目轉移入園,著力推進補鏈成群。
完善服務體系。各區縣要搭建支撐中小企業集聚區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完善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用工招聘、物流配送、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財會稅務、法律咨詢等服務。鼓勵工業園區內龍頭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資源,提供技術咨詢、檢驗檢測、工業設計、設備共享等服務,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大手牽小手”供需對接活動。
重慶市經信委表示,該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工業園區之外的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