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有變化!2021年云南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開始申報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0-18 點擊:次
10月15日,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開展2021年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一、申報范圍
認證有效期內的獲證綠色和有機茶園、綠色食品(茶葉)和有機農產品(茶葉),以及通過注冊且獲得證書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按《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云農財〔2019〕8號)支持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二、申報條件
在《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云農財〔2019〕8號)“申報條件”基礎上增加:“申報主體所提供的認證證書持有人名稱與申報主體保持一致”內容條款。
三、申報材料
在《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云農財〔2019〕8號)“申報材料”的“證明材料”中增加:
1.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的企業信用報告。
2.申請綠色茶園、綠色食品(茶葉)的需提供《產地環境檢測報告》。
四、申報要求
(一)網上申報。2021年10月16日—31日集中受理申報。符合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和有關單位,在云南省財政資金支持市場主體綜合服務平臺(“陽光云財一網通”)上自愿申報(網址:http://czt.yn.gov.cn/ygyc/)。
(二)縣級、州市級審核。縣級、州市級農業(茶葉)主管部門牽頭審核申報主體基本情況:綠色茶園面積、綠色食品(茶葉)證書有效性,有機茶園面積、有機農產品(茶葉)證書有效性,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書、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證書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效性,資金補貼適用標準及額度等信息。同時,需進一步商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生態環境、公安和法院等部門對申報主體及其法人近2年在社會信用、環保、產品質量安全、納稅、涉黑涉惡、訴訟等方面進行深入核查,申報主體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記錄且未整改的,取消申報資格;已整改的,須由申報主體提供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整改完成證明材料;涉及認證茶園所在地跨縣區的,需商請茶園所在地農業(茶葉)主管部門進行核實。審核完成后會同財政部門匯總行文,逐級報上級農業(茶葉)主管部門,并在綜合服務平臺(“陽光云財一網通”)提交審核意見。
其他事項詳見《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云農財〔2019〕8號)。請各州、市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并按程序條件要求申報。
聯系人及電話: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普貴宏,0871-65749570;
云南省財政廳 孟錦,0871-6364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