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文旅紓困“蘇八條”,助力全省文旅企業加快恢復發展、高質量發展,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前啟動了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工作。鎮江市企業(單位)如何申請資金扶持,請看正文。
(一)申報主體必須是在鎮江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較好的財務狀況和相應的項目資金籌措能力。企業(單位)完整運行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與項目實施主體、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共同實施的項目視同主體一致)。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
2.違反《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他類扶持資金支持的或以前年度已經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
4.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料的;
5.2019-2021年度已安排本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單位)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補貼、獎勵、貸款貼息等方式,優先扶持貸款貼息和獎勵項目。
(一)補貼類項目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建且工程進度完成60%以上的項目。
(二)獎勵類項目要求2021年內完工并實現營收的項目,2021年未實現營業收入的企業(單位)不得申報獎勵類項目。
文旅產業平臺類項目須已建成或已實施完成,文旅產業平臺服務范圍須覆蓋縣域及以上。
補貼和獎勵類項目,申請扶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原則上最高上限為200萬元。
1.貼息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額度不超過貼息期實際發生利息總額的60%,單個項目貼息上限為500萬元;
2.貼息項目貸款總額(非授信額度)1億元(含)以上,可以是單筆貸款,也可以是同一項目多筆貸款總和;
3.貸款資金必須用于文旅項目的建設投入,文旅地產項目不在支持范疇。
各項目申報主體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報,各轄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統一扎口,于2021年12月3日前,將經過審核的項目材料上報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市直單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直接向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申報。
1.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編寫必須符合《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表》(附件1)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材料復印清晰,申報表、匯總表、電子版信息一致。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總頁數原則上控制在60頁以內。報送材料包括:獨立的項目申報表(轄市區局蓋章)1份,裝訂成冊的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的紙質材料(轄市區局蓋章)2份和完整的PDF電子版。
2.專項資金實行承諾制,申報企業須填寫《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申報信用承諾書》,并據實提供申報材料。如有違背,一律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