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支持企業與產業鏈發展若干意見實施細則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23 點擊:次
為構建良好產業生態體系,加速推動“產業強區”發展戰略,積極主動融入國內大循環新發展格局,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促進全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對象
1、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項目)、總部經濟企業(首次列統,首次認定為瞪羚、獨角獸,上市融資除外)及已有相應專項支持政策的,不列入本意見扶持對象。市級及以上已有支持政策,本意見不再表述。
2、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符合本意見兩項或兩項以上同類型支持政策的,實行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享受上級及區級政策支持的,區級已獎補部分視作配套,不足部分按上級有關規定補足。同一企業已享受相關獎補,晉升更高等次時,獎補差額部分。
3、同一企業各項獎勵和補助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地方貢獻可用財力總額。新建項目設備補助與企業兩年累計地方貢獻掛鉤。不與地方貢獻可用財力掛鉤的,須一事一議,報區委區政府同意。
二、支持政策
1、支持企業設備投入(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工信局)
對符合我區主導產業及產業鏈的制造業項目,新建項目及技改項目設備投入,按不高于投入量的20%給予企業補助。其他產業新建、技改項目設備投入,按不高于投入量的15%給予企業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新建項目成套設備總投入須超過300萬元,技改項目成套設備總投入須超過200萬元或單臺(套)設備須超過50萬元。
實施細則:
新建項目:
1、新建項目設備投入補助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屬板塊審查核實后報區發改委;新建項目設備投入是指新建項目技術、設備投入,新建項目需在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備案或核準,備案(核準)有效期2年;其備案或核準時間應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獲得項目代碼,項目實施地點在我區;
2、項目技術設備累計投入須超過(含)300萬元(技術投入不超過技術設備總投入的10%),且設備到場安裝使用;符合我區主導產業及產業鏈的制造業項目,按設備投入的20%進行獎勵;其他產業項目按設備投入的15%進行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
3、項目所購技術設備為全新,購置發票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且須在備案或核準日期之后;
4、申請補助的設備要與備案(核準)內容相符,根據實物、采購合同、付款憑證、銀行轉賬憑證、固定資產清單,經第三方審計后認可的發票等綜合情況進行認定;設備付款和使用狀態符合現場審計要求;并提供項目投資協議(含補充協議);
5、新建項目技術設備補助與企業申報當年度和下一年度地方貢獻掛鉤,根據貢獻實績分批兌現;
6、企業購置的技術設備應當在本區使用并承諾企業存續期間不搬遷,如企業搬離本區,由所屬板塊收繳補助資金;
7、獲得市普惠性獎補的項目,以就高原則進行補差,上級補助超過區補助標準的,區不再補助;已享受招商引資“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不再享受設備投入補助。
技改項目:
1、技改設備投入補助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屬板塊審查項目投產達產情況后報區工信局。技改項目設備投入是指技改項目技術、設備投入,技改項目須在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備案或核準,備案(核準)有效期2年,項目實施地點在我區;
2、申請技改補貼的項目實施企業原則上投產須滿三年,技改項目內容為企業完成投資協議承諾的建設內容及設備購置、或完成新建備案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后的設備更新及技術改造;技改項目技術設備購置金額須累計達200萬元或單臺(套)技術設備超過50萬元(技術投入不超過技術設備總投入的10%),且設備到場安裝使用;獲得市普惠性獎補的項目,以就高原則進行補差,上級補助超過區補助標準的,區不再補助;對涉及關停、淘汰落后產能及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績效綜合評價為D類的企業,不予補助;
3、技改技術設備發票日期須在備案或核準日期之后;
4、申請補助的設備要與備案(核準)內容相符,根據采購合同、付款憑證、實物、經第三方審計后認可的發票等綜合情況進行認定;
5、符合我區主導產業及產業鏈的制造業項目,當年技改項目技術設備投入按投入額的20%給予獎勵。其他產業技改項目技術設備投入按投入額的15%給予獎勵。
2、支持企業規模發展(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稅務局)
首次列統的規上限上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首次列統的實體企業,開票額超過升規線的,按超過升規線部分的1‰給予獎勵;已列統的實體企業,開票額超過企業入規歷史最高開票額的,按超出歷史最高額部分的1‰予以獎勵。
實施細則:
1、首次列統的規上限上企業,以統計部門最終認定為準。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2、開票額超過升規線的部分是指:
規上工業企業列統當年度的主營業務開票額超2000萬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主營業務開票額超2000萬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主營業務開票額超過500萬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企業主營業務開票額超200萬的;
規模以上服務業:一是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主營業務開票額超2000萬的;二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的主營業務開票額超1000萬的;三是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的主營業務開票額超500萬的;
歷史最高額及當年度開票額,以增值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銷售額的數據為準,或以區稅務局開具的年度銷售收入證明材料為準,需加蓋稅務部門公章。年度時間指1月1日-12月31日。
首次列統的企業,列統當年度的開票超升規線100萬元(含)以上的;已列統的企業開票額超過企業入規歷史最高開票額1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獎勵。
產業鏈制造業實體企業當年開票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實施細則:由區工信局受理。當年度開票收入,以增值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銷售額的數據為準,或以區稅務局開具的年度銷售收入證明材料為準,需加蓋稅務部門公章。年度時間指1月1日-12月31日。
3、支持領軍企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區工信局、發改委)
當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培育獨角獸、獨角獸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省“專精特新”企業、市“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50萬、30萬元、10萬元獎勵。
省級新產品鑒定認定為國際領先、國內領先(國際先進)、國內先進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經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產品并實現產業化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以獲得認證、稱號證書原件或國家、省、市公開的文件為準(瞪羚、培育獨角獸、獨角獸企業指南京市當年發布榜單內的企業)。
4、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區工信局、發改委)
獲評國家、省、市“工業設計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公共服務(技術)分別給予50萬、30萬元獎勵、10萬元獎勵。
創成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獎勵。被列為省“5G+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的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
被認定為工信部綠色工廠名單、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完成自愿性清潔生產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以獲得認證、稱號證書原件或國家、省、市公開的文件為準。
5、支持企業品牌建設(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商務局)
鼓勵企業主導制定或修訂國際標準,給予50萬元獎勵;主導制定或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級地方標準),且主起草排位第一并在本地生產經營,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實施細則:
1、正式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可以同時申報多個標準。國際標準指ISO、IEC、ITU標準;國家標準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強制性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的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指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地方標準。
2、國際標準獎勵,起草單位主動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標準獎勵申請表;
(2)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項目參與人身份證復印件、在職證明、社保證明;
(4)新工作項目提案投票結果;
(5)工作組專家注冊成功通知;
(6)委員會同意項目進入出版階段的決議;
(7)正式出版的國際標準文本;
(8)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際標準聯絡部門或國際標準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出具的主導起草標準證明。
注:(1)至(7)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來源于網絡的材料應含有網站或機構標志標識,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和法人簽名。英文版的需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3、國家標準獎勵,起草單位主動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標準獎勵申請表;
(2)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國家標準發布公告;
(4)國家標準正式出版文本。
注:(1)、(2)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來源于網絡的材料應含有網站或機構標志標識,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和法人簽名。
4、行業標準(或省級地方標準)獎勵,起草單位主動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標準獎勵申請表;
(2)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行業標準(或省級地方標準)發布公告;
(4)行業標準(或省級地方標準)正式出版文本。
注:(1)、(2)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來源于網絡的材料應含有網站或機構標志標識,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和法人簽名。
獲國家級質量獎、中國工業大獎,獲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稱號,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獲“江蘇精品”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獲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獲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獲區長質量獎、提名獎和個人獎,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獲“中華老字號”“中國商業名牌”“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全國性榮譽稱號,給予5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
提供新獲得稱號的證書原件或以省、市、區公布文件為準。
獲省級、市級信用管理示范稱號,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
自2021年起,對通過信用管理貫標審核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再獲得市級示范創建稱號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2021年之前通過信用管理貫標的企業,今年獲得市級示范創建稱號的直接獎勵5萬元。2021年起獲得省級示范創建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實施獎勵時的企業必須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區級納稅達到獎勵額度。
6、支持企業上市融資(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督管理局、發改委)
對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150萬元補助。
實施細則:
1、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含借殼上市),區級財政給予1000萬元(含市級要求區級配套部分)獎勵。分三個階段兌現:與券商、律所、會所正式簽訂服務協議后,獎勵50萬元;在江蘇證監局輔導備案后,獎勵350萬元;發行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獎勵500萬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后,獎勵100萬元。
由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受理,境內首發上市按進程提供材料:申請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三大機構正式服務協議(復印件),江蘇證監局出具的受理文件或其它證明輔導備案時間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有關首發上市的受理文件(復印件),上交所、深交所審議通過的證明文件(如有,提供復印件),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文件(如有,提供復印件),股票登記及上市批文(復印件),信用承諾書。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2、企業在香港聯交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或在境外其它主流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且募集資金高于2億元人民幣(按上市當日人民幣中間價換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地及納稅地均在高淳區的,發行上市完成后,區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含市級要求區級配套部分)。
由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受理,境外首發上市提供材料:申請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招股說明書,關于公司股權結構、業務的詳細說明(上市公司注冊在境外的,須說明公司主要業務、收入、人員、稅收貢獻等均在高淳),委托收款說明(僅適用于上市公司注冊地在境外的情形),發行、上市相關批文(外文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為中文,并提交外文復印件、翻譯公司蓋章的中文翻譯件、翻譯公司營業執照),資金到賬證明(復印件),信用承諾書。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3、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區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含市級要求區級配套部分)獎勵。
由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受理,提供材料:申請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受理函、審核通過正式掛牌函和代碼、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權登記及變更文件、工商變更登記等(復印件),信用承諾書。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對區域性掛牌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掛牌后實現融資200萬元以上的,再補助20萬元。
實施細則:
由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受理,提供材料:申請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掛牌證明,股權融資協議、資金到賬證明、工商變更等(復印件),信用承諾書。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對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年擔保費率低于1.5%(含)的,區級財政按年度擔保總額的0.5%給予擔保機構風險補助。
實施細則:
由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受理,提供材料:申請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擔保合同目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核文件,信用承諾書。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7、支持企業參加會展(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工信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
企業參加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會展,給予展位費50%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萬元。
實施細則:國家、省、市政府部門主辦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展會通知、參展協議、展位費用支出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申報。發票時間需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參加中國農交會、省農洽會、省名特優農產品交易會等省市農業展會企業,補助0.5萬元/場次。
實施細則:
對參加中國農交會、省農洽會、省名特優農產品交易會等省市農業展會的單位,補助0.5萬元/場次。參會單位憑參會文件或通知及參展照片作為憑證進行補助。
8、加快服務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商務局)
入選國家、省級、市級示范物流園區(省重點物流基地),分別給予50萬、30萬元獎勵、10萬元獎勵;入選國家2A、3A、4A、5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30萬元、50萬元獎勵。
獲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雙創”產業園和直播電商基地、示范企業、培訓基地、數字商務(新零售)示范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20
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成功申報省、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
以國家部委、省、市級相關單位公布的文件為準。同一企業不累進獎勵,只實行差額獎勵。
獲省、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稱號,按上級補助標準50%給予獎勵。社會資本投資創建的園區,引進與園區產業定位相符的規上限上企業,每新增1家給予1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
1、省、市級文化產業園區補助以本年度獲得上級補助資金文件為準。
2、文化產業園區引進的規上文化企業以統計部門最終認定為準。
3、其它產業園區參照執行。
9、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區工信局、發改委、商務局、科技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委)
建立我區制造業產業鏈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在本區范圍內推廣應用目錄內產品,對年內最高單次采購額且超過20萬元及以上的單位,按產品采購額的3%給予補償,單個采購單位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實施細則:
1、由區工信局受理。申報的產品生產方需屬于我區四條制造業產業鏈(新醫藥與生命健康、高端裝備、新材料、汽車零部件)之一,且為規上工業企業或獲得以下榮譽之一的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以上榮譽都需在有效期內)。
2、申報的產品需在高淳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生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具有自主品牌;
3、申報主體由產品生產方指定,申報時需填寫申報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購銷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2)銷售方上年度具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3)有效購貨合同及稅務機打發票聯(復印件)。
10、加快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
首次獲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稱號,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首次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農產品年網絡銷售開票額首次達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