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的實施意見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23 點擊:次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積極培育經濟轉型新動能,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和大數據產業新高地,根據《“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工信部規〔2021〕179號)、《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算力樞紐實施方案》(發改高技〔2021〕709號)、《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寧黨辦〔2020〕8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一)科學規劃產業布局。按照“因地制宜、錯位發展、產業集聚”的原則,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寧夏樞紐建設,高標準建設中衛數據中心集群,打造面向全國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育成中心創建國家特色軟件名園,鼓勵各地圍繞產業基礎和大數據應用打造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加快形成科學有序的產業分工和區域布局,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構建集聚發展生態。對入駐大數據產業集聚區的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自治區大數據相關政策支持,當地市、縣(區)政府和園區可給予研發場所和標準機房租金優惠或減免。鼓勵企業加強技術合作與信息共享,構建多方協作、互利共贏的產業生態。(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對大數據、云計算和軟件企業項目用地給予積極支持,對符合相關規劃的項目,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時優先保障。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計提各種專項資金和有明確支出方向的資金外,土地出讓收益地方留存部分,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用于支持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降低生產用電成本。大數據、云計算等企業享受自治區降低優勢產業用電成本政策。通過電力直接交易、地方政府支持等方式,降低西部云基地數據中心到戶電價。對數據中心項目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當地政府可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培育引進力度
(五)引進優勢企業落地。積極引進國內外投資規模大、技術領先、管理先進、帶動力強的大數據、云計算等優勢企業落戶我區,發展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對落戶我區的大數據、云計算等優勢企業,3年內可按照實際投入的20%-30%,給予最高200萬元-3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實施大數據、云計算和軟件企業培育計劃,支持企業開拓區外市場,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評選龍頭骨干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支持,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推進技術融合應用。鼓勵大數據、云計算和軟件企業為政府、社會和企業提供應用服務,開展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打造典型應用場景,提升信息化和數據價值實現水平。支持建設大數據平臺,促進數據流通與應用,推動數據要素流通增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使用云計算服務。支持建設云服務平臺,以產業云的方式開展云服務。以后補助方式支持工業APP開發應用。鼓勵區內云服務企業降低收費標準,吸引和帶動全區企事業單位使用云計算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著力推動創新引領
(九)加強關鍵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開展大數據、云計算和軟件技術基礎研究,突破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創新產品,對獲批國家、自治區大數據與軟件優秀產品、解決方案、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投資額20%最高2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科技廳)
(十)支持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建設開源社區、算力調度、數據交易、協同研發、技術轉移等大數據、云計算與軟件產業創新平臺,對相關企業納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重點培育。支持創建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經認定后按政策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十一)鼓勵制定技術標準。對參與制定和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主導制訂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的企業和社會團體,給予適當補助。鼓勵企業執行信息技術相關標準,對通過CMM、DCMM等相關國際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認證費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
(十二)促進產業協作交流。支持開展評估診斷、課題研究、規劃設計、解決方案、標準制定、應急演練、宣傳推廣和培訓等優化產業信息化發展環境的項目。鼓勵企業、協會、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機構開展產業生態研究、行業數據收集、政策咨詢、規劃編制、宣傳培訓、產業對接等活動。(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四、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十三)完善信息基礎設施。加大傳輸網、5G網絡和千兆光網建設力度,加快建設工業互聯網、超算中心、智能管網、智能電網,打造智能化綜合性數字信息基礎設施。支持國家(中衛)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和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寧夏樞紐建設,鼓勵采用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標準新建數據中心,引導現有數據中心開展節能與綠色化改造。(責任單位:寧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四)加大融資服務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大數據、云計算與軟件企業開發和創新金融產品,開展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擴大信用貸款規模。鼓勵企業應用寧科貸、工業知助貸等政策性融資產品融資。發揮自治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作用,支持企業股權融資,促進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五)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大數據、云計算與軟件產業領軍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自治區人才政策享受相關待遇。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共建大數據產業學院或電子信息產業學院,聯合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合作共建公共實訓基地,培訓專業技能人才。各地對企業招引高端人才可給予支持,支持資金主要用于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降低企業稅負成本。符合條件的大數據和云計算企業,可享受國家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新辦大數據、云計算和軟件開發企業,除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減半”,對其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對自治區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對首次認定有效期滿后當年重新認定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征收。(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附則
(十七)對在寧投資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大數據、云計算和軟件企業,根據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貢獻,給予企業一定的財政獎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適用于自治區招商引資政策。(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寧夏稅務局)
(十八)本意見適用于在寧夏行政區內注冊、從事大數據、云計算、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發、生產、運營的企業。
(此文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9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