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政策||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啟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16 點擊:次
為盡早發揮年度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引導帶動作用,提升文旅企業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的創新發展能力,更好服務我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編制了《2022年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申報范圍
(一)項目申報范圍。包括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旅游風情類)、鄉村旅游區以及文旅融合發展、數字科技賦能、旅游新業態項目和文創產品設計等企業。
(二)基金使用范圍。基金僅用于文旅企業流動資金需求或文旅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得用于股票、股票類投資基金、房地產、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項目投資。
申報條件
(一)企業已開展實際經營,有穩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市場前景好,行業成長性快、發展潛力大。
(二)企業股權、法務、財務等方面不存在制約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有切實可行的還款方案。
相關業務事宜可咨詢基金管理人。
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流程。
1.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照《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書》、承諾函、盡職調查清單材料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2.各設區市、縣(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書》審核意見處蓋章。其中,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需將《2022年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匯總表》報備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3.設區市或縣(市)文旅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填報屬地《2022年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匯總表》(一式三份),隨同企業申報材料于2022年3月31日前統一寄送基金管理人,同時將所有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見通知)。
(二)基金管理人對各地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報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后納入基金項目庫統一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對管委會審核過會項目開展貸前盡職調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企業發放貸款。
(四)動態便捷管理。基金項目庫(2019-2021年)中,2021年管委會審核過會項目,如需新增貸款或續貸,所需金額在前期已申報額度內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基金管理人執行后須報備管委會辦公室;2021年超過前期申報額度項目及2019-2020年度項目,需按新貸項目要求進行申報,經管委會辦公室審核后(1個月內),交由基金管理人執行。基金管理人按照管委會辦公室重點工作要求,開辟貸款綠色通道。
申報要求
(一)申請基金的文旅企業須如實填寫《2022年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書》(附件2),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簽署承諾函(附件3),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
(二)單戶企業(或項目)新增貸款授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確需超過2000萬元的,由管委會審定。
(三)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續貸不超過3次,且每次續貸期限不超過1年。
(四)貸款利率執行2022年1月一年期LPR利率,根據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關于推動文旅消費提質擴容促進文旅市場加快全面復蘇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文旅發〔2022〕2號)文件要求,2022年申報并經管委會審核過會項目(含續貸項目),貸款利率下調1個百分點,按2.70%執行(僅限2022年度,包括固定資產項目)。固定資產項目2023年及后續年度利率按照基金項目合同執行。
申報單位提供的文件與材料,應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基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申報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外,還將對申報單位予以終止項目合同、停止放貸并收回已發放貸款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