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解讀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30 點擊:次
??趪腋咝录夹g產業開發區條例解讀
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趪腋咝录夹g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發布《以更高水平制度創新促進海南自貿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海南自由貿易港??趪腋咝录夹g產業開發區條例〉解讀》。
??趪?u>高新區是1991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南省唯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加強??趪?u>高新區的建設和管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健康發展,海口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自2013年施行以來,對保障和促進??趪腋咝聟^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調整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有關政策的落地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海口國家高新區在功能定位、產業發展方向、管理權限以及管理模式、服務效率、保障和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措施等方面均需要調整,原《條例》的部分條款已不符合相關規定和管理實際。
為以立法形式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和??谑姓雠_的重點園區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園區“放管服”改革、創新招商引資機制、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創新人才發展機制等一系列改革舉措,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趪腋咝录夹g產業開發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稐l例》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精準有效銜接,將??趪腋咝聟^的管理體制、開發建設、產業發展、創新創業、服務保障等內容法制化,以立法促進??趪腋咝聟^產業創新、科技創新、制度創新,建立適應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管理體制和監管模式,將為??趪腋咝聟^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條例》分為總則、管理體制、要素保障、產業促進、服務管理、附則等6章,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結合重點園區新政,完善??趪腋咝聟^的管理體制。一是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實行任用與聘用相結合的人事管理制度、體現工作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薪酬制度和更加靈活的人才交流制度。對招商引資和專業崗位急需的高層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實行特職特聘、特崗特薪;二是組建開發運營公司,委托開發運營公司負責高新區的土地開發、招商引資、產業投資等,參與高新區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支持開發運營公司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股權投資等方式開展資本運作;三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谑腥嗣裾捌溆嘘P部門根據高新區確有需求且能夠承接的省級和市級管理權限,依法下放或者委托給管委會實施。
二、結合園區發展需求,加強對??趪腋咝聟^的要素保障。一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海口人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林地占補平衡、能耗、排放等方面,充分考慮高新區的發展需要;二是省人民政府和??谑腥嗣裾獌炏劝才艅撔聞摌I平臺建設用地,保障重點產業、重點項目用地,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三是??谑腥嗣裾诰幹浦虚L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時,將重點資源向高新區傾斜,支持高新區的發展;四是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權管委會負責高新區范圍內土地的監督、管理和開發;五是逐步完善高新區財政預算管理和核算機制,加大財政對高新區的科技創新投入,通過多種形式支持高新區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以及科技人員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六是??谑腥嗣裾肮芪瘯膭罱鹑跈C構、融資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優先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金融產品服務,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創新創業;七是高新區設立產業引導基金,引導創投機構投資科技創新型企業,引導科技企業在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同時,依托證券交易所海南基地,支持科技企業直接融資。
三、結合產業發展政策,強化促進產業發展配套舉措。在明確高新區重點發展現代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等產業基礎上,強化配套舉措:一是建設公共科技研發平臺、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推動形成產學研資投一體化創新創業創投體系;二是建設國際離岸創新創業試驗區,引進境外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科技人員開展國際離岸創新創業;三是支持境內外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高新區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基地和職業培訓基地以及設立分支機構;四是持續培育引進“專精特新”企業,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領軍企業等企業梯度培育體系;五是支持探索新藥引進轉化的扶持政策及制度集成創新,完善生物醫藥產業生態,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六是培育新興產業,加快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
四、結合營商環境,建立健全??趪腋咝聟^服務管理機制。一是完善“極簡審批+企業服務平臺”等制度,在實施強制性標準領域建立“標準制+承諾制”的投資制度,創新管理服務方式;二是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協作保護機制和快速維權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三是授權管委會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認定和高層次人才認定權限;四是加強高新技術、生態環境、公共衛生等領域重大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