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4-19 點擊:次
大連市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進一步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新建集成電路制造類項目,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不少于450億元的,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2.5%的補助;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不少于300億元的,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不少于200億元的,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7.5%的補助。補助金額上限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確定。(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第三條新建集成電路封裝測試、設備及材料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不少于1億元的,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第四條對于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總額超過450億元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按照實際用電量給予不超過0.15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第五條新建集成電路設計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第六條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行新產品流片,按照流片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同一規格產品只補貼首次流片費用。(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第七條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于平臺升級、改造和新購置公共平臺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軟件、硬件及技術服務、FPGA(現場可編輯邏輯門陣列)驗證平臺軟硬件、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臺設備和系統以及芯片測試與驗證設備等,按照上一年度實際投資總額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第八條對于適用出口退(免)稅并施行免抵退稅計算方法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企業,按相關政策對其給予獎補支持。(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第九條鼓勵集成電路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開展行業關鍵或共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研發實際投入總額,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條布局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圍繞集成電路裝備、材料等重點領域,鼓勵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與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對列入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國撥經費實際到位額度2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第十一條支持集成電路企業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科技研發計劃等項目,按照項目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項目執行期內補助總額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第十二條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校院所與企業開展的集成電路領域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按技術合同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第十三條支持引進海外人才。來連創新創業的集成電路領域中國籍海外高層次人才,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入選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和青年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十四條鼓勵本地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在連集成電路領域尖端人才、領軍人才和高端人才分別給予每人每月一定的津貼。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安家費待遇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不再享受此項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十五條鼓勵高層次人才研發項目。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集成電路領域尖端人才團隊、領軍人才團隊開展重大項目攻關,分別給予研發項目資助;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分別給予研發項目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第十六條支持境內外合作。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開展集成電路領域合作。支持企業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準制定。對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第十七條加快引進和利用國際先進技術成果。鼓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對新增的集成電路領域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100萬元補助;基地購買外方技術按照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境內外上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我市相關上市補貼政策規定,給予上市、掛牌補貼。(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
第十九條拓寬集成電路產業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持續提升對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惠及面廣的集成電路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支持企業通過中長期債券等方式從債券市場籌集資金。(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大連銀保監局)
第二十條研究設立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子基金。依托大連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研究設立大連市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子基金,采取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方式,重點投向本市集成電路優質企業,打造我市集成電路產業投融資平臺。(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條本政策由市、區兩級按照責任分工組織專項資金并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政策所指的集成電路企業,是指我市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以及設備、材料等的企業。
第二十三條本政策自2022年5月6日起施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5〕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