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將組建創新聯合體!首批圍繞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12 點擊:次
廈門將首次組建創新聯合體。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創新生態,激發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突破制約廈門市重點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市科技局制定《廈門市支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提出計劃組建10個左右創新聯合體。
聯合產業上下游企業和高校
成員單位不少于7個
創新聯合體是以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為目標,以市場機制為紐帶,采取自發組織的方式,由科技創新資源整合能力強的產業龍頭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牽頭,聯合產業上下游不少于5家-7家企業和不少于2家-3家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各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形成“核心層+緊密合作層+一般協作層”相互協作,產業鏈內大中小創新單元共同參與的體系化、任務型創新生態系統,成員單位一般不少于7個。
到2025年底,計劃在廈門市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圍繞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和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分批組建10個左右創新聯合體。
也有多項支持措施
文件要求,創新聯合體要有明確的產業發展方向和目標。可以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發展對接融通,有一項或若干項有待突破、可促進形成國內領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技術難題,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國際上領先的技術方向,能推動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
創新聯合體要有系統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3年-5年研發項目計劃、成果轉化目標等。要有明確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隊伍,創新聯合體或牽頭單位應選聘學術造詣高,熟悉產業發展,具備團結協作和組織協調能力的高層次人才作為首席科學家。要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有吸引可持續投資和商業運行的能力以及有符合產業鏈技術攻關等需要的應用場景等。
對創新聯合體,廈門將采取多項支持措施,包括:市級以上(含)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可定向委托創新聯合體承擔;支持創新聯合體優先承擔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國家與地方聯合項目等。
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能夠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在國內或省內具備一定的行業影響力,牽頭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達5億元以上(含)、研發投入經費達2000萬元以上(含);有足夠的前沿技術識別能力和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能夠發現并抓住產業變革中的創新機會,支撐和引領產業發展;能夠發起、組織高水平學術交流,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成果轉移轉化、國內外交流合作等活動,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提升全產業鏈專業化協作水平和產業集群整體創新能力;與大學、科研院所及科學家團隊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建有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研發機構者優先。
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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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
《廈門市支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
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激發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突破制約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我局制定了《廈門市支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支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
為集聚產學研各方優勢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解決制約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不斷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和內生動力,打造高素質創新名城,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功能定位
創新聯合體以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為目標,以市場機制為紐帶,采取自發組織的方式,由科技創新資源整合能力強的產業龍頭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牽頭,聯合產業上下游不少于5-7家企業和不少于2-3家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各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形成“核心層+緊密合作層+一般協作層”相互協作,產業鏈內大中小創新單元共同參與的體系化、任務型創新生態系統,成員單位一般不少于7個。
二、目標任務
到2025年底,計劃在我市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圍繞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和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分批組建10個左右的創新聯合體。優先在柔性電子、新型顯示、第三代半導體、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電路設計、云服務、生命健康等我市戰略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布局,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
三、建設要求
(一)創新聯合體有明確的產業發展方向和目標。可以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發展對接融通,有一項或若干項有待突破、可促進形成國內領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技術難題,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國際上領先的技術方向,能推動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
(二)創新聯合體有系統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3-5年研發項目計劃、成果轉化目標、經費籌措(包括政府資助)計劃、研發投入和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等。
(三)創新聯合體有明確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隊伍。創新聯合體或牽頭單位應選聘學術造詣高,熟悉產業發展,具備團結協作和組織協調能力的高層次人才作為首席科學家,領導創新聯合體的科技創新。
(四)創新聯合體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包括科學的決策機制、自主經營機制、內部財務、人事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激勵機制和成員單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緊密合作長效機制等,有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等規定。
(五)創新聯合體有吸引可持續投資和商業運行的能力。在組建過程中成員單位有一定資金匹配,鼓勵社會資本利用股權投資、項目投資等多種形式參與企業創新聯合體建設。
(六)創新聯合體以體系化重大任務為牽引。能組織優勢創新力量協同開展戰略研究和技術攻關,破解“卡脖子”難題,搶占前沿技術制高點,建立常態化高效的研發攻關機制。推動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實現關鍵材料、關鍵零部件和關鍵產品的進口替代,實現產業鏈的自主可控。
(七)創新聯合體有符合產業鏈技術攻關等需要的應用場景。依托創新聯合體組成單位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檢驗檢測平臺、中試平臺等各類創新研發平臺,建立互相開放機制,實現共享共用,同時能夠吸引和培養高層次研發人員和工程技術人才。
四、組建條件
(一)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能夠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在國內或省內具備一定的行業影響力,牽頭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達5億元以上(含)、研發投入經費達2000萬元以上(含)。
2.有足夠的前沿技術識別能力和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能夠發現并抓住產業變革中的創新機會,支撐和引領產業發展。
3.能夠發起、組織高水平學術交流、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成果轉移轉化、國內外交流合作等活動,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提升全產業鏈專業化協作水平和產業集群整體創新能力。
4.與大學、科研院所及科學家團隊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建有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研發機構者優先。
(二)創新聯合體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成員單位應與牽頭單位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制定、國際合作、品牌建設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和合作意愿。
2.企業作為創新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應處于本產業鏈中,具備一定的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能夠與其他團隊成員有效互補。
3.高校、科研院所作為創新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應擁有創新能力強的研究團隊,具備良好科研實驗條件。
五、組建程序
(一)確定牽頭單位。牽頭單位為我市產業龍頭企業或重點研發機構。
(二)選聘首席科學家。牽頭單位應選聘學術造詣高,熟悉產業發展,具備團結協作和組織協調能力的首席科學家,引領創新聯合體發展。
(三)簽署共建協議。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牽頭單位與成員單位共同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協議應明確技術創新目標、任務分工和各成員單位的責任、權利與義務、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辦法,約定違約責任追究方式,保障成員的合法權益,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確”的協同創新機制。聯合共建協議必須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蓋章后生效。鼓勵外國專家團隊和科研機構加入創新聯合體。
(四)報送備案審核。牽頭單位向市科技局報送《廈門市創新聯合體組建申請表》《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經核準后批復。
六、支持措施
(一)市級以上(含)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可定向委托創新聯合體承擔。
(二)支持創新聯合體優先承擔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國家與地方聯合項目。
(三)支持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配套支持資金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支持額度,國家、省、市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項目總投入。
(四)支持創新聯合體優先建立市技術創新中心、承擔省、市高能級科技創新研發平臺。
(五)支持創新聯合體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
(六)每兩年對創新聯合體進行績效評估,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對評估優秀的創新聯合體,定向支持1個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的創新聯合體,予以除名。
(七)鼓勵社會資本利用股權投資、項目投資等多種形式參與創新聯合體建設,支持創新聯合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八)對創新聯合體內部產生的創新創業載體,可申請眾創空間、孵化器,享受相應支持政策。
七、監督管理
(一)創新聯合體實行“成熟一個備案一個”的原則。
(二)備案審核著重審核創新聯合體是否符合建設要求和組建條件。
(三)按創新聯合體所屬產業領域,由市科技局對應業務處室負責予以備案審核批復與后續管理服務。
(四)創新聯合體在承擔市級以上(含)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期間,不得自行解散。根據科研項目需要,經創新聯合體全體成員同意,可通過簽署補充協議方式增減成員單位。因客觀原因,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或承擔攻關任務的主要成員單位發生變更的,應報市科技局核準。
(五)創新聯合體須嚴格按照《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建立責權利統一的利益保障機制。牽頭單位組織不力,未按共建協議履約的,取消創新聯合體資格。三年內,不得牽頭組建或作為核心層參與其它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涉及違法違規的,列入誠信黑名單,限制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5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