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快推進5G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7-19 點擊:次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深圳市加快推進5G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府規〔2022〕1號),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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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快推進5G全產業鏈
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深圳已率先實現5G獨立組網全覆蓋。為牢牢把握5G發展的戰略性機遇,充分發揮深圳5G產業鏈優勢和5G基礎設施規模效應,突破產業發展瓶頸,推動5G賦能各行業,將深圳打造成為5G網絡能效優質、5G產業鏈完備、5G應用創新標桿城市,推動深圳始終走在5G時代最前列,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提升5G網絡能效
1.優化5G網絡布局。鼓勵電信運營商加速2G、3G網絡退網,加快推進F5G(第五代固定寬帶網絡)建設,加快頻率重耕,全頻段部署5G網絡。開展5G室內分布系統及特定區域5G網絡建設主體多元化改革試點。持續開展網絡質量測試評估,提升網絡投訴整改響應速度,提升5G網絡質量,完善5G網絡深度覆蓋。鼓勵統籌布局5G邊緣數據中心,提升5G網絡能效。發揮市工業及新型信息基礎設施項目指揮部協調職能,加快推進5G基礎設施建設。做好5G安全保障工作,提升5G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構筑安全可信的5G基礎設施。
2.鼓勵建設5G行業專網。開展5G行業虛擬專網建設主體多元化改革試點。支持企業與電信運營商合作,圍繞5G+智慧港口、智慧電力、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城市、工業互聯網等行業用戶需求,建設5G行業虛擬專網。支持企業申請5G行業專網頻段頻率開展專網試點,探索5G行業專網建設及運營模式,推動5G行業專網在各行業的應用。
二、加強5G產業鏈缺失薄弱環節
3.重點突破5G網絡設備芯片。充分發揮5G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平臺載體作用,圍繞基站基帶芯片、基站射頻芯片、光通信芯片、服務器存儲芯片開展技術攻關,努力實現5G網絡設備芯片的國產化自主可控。支持企業參與5G網絡設備芯片技術攻關面上、重點和重大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
4.支持IOT(物聯網)傳感器等5G關鍵元器件研發和產業化。鼓勵企業圍繞傳感類元器件、電路類元器件、連接類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等5G關鍵元器件,以及5G端到端切片、可編程網絡、網絡遙測等核心網絡技術開展技術研發,對企業參與5G關鍵元器件及網絡核心技術攻關面上、重點和重大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元器件及5G網絡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按經審計認定的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
5.支持國產操作系統產品研發和應用。支持企業打造擁有自主信息技術的代碼托管平臺及運營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開發具備大規模并行分析、分布式內存計算、輕量級容器管理等功能的服務器級操作系統。支持企業圍繞新型消費和應用,以智能終端操作系統、云操作系統等為核心,面向移動智能終端、智能家居、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領域,構建相應的產業生態體系。
6.搭建5G產業支撐平臺。發揮重大公共服務平臺作用,重點支持國家5G中高頻器件創新中心、國家第三代半導體技術創新中心、鵬城實驗室等平臺開展5G關鍵核心、共性和前沿技術研發、中試、提供EDA工具(電子設計自動化工具)租賃、仿真和測試、多項目晶圓加工、IP核庫(知識產權核庫)等服務。支持龍頭企業、科研院所搭建5G產品認證、應用測試、網絡性能檢測、產品檢測分析等公共服務和測試平臺。依托5G試驗網建設5G應用測試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電信運營商、龍頭企業等搭建5G產業公共服務合作平臺,打通電信運營商、設備商、應用方和應用場景之間的壁壘,形成良好產業生態,按照平臺承擔的公共檢測驗證項目數量,給予不超過平臺年度運營費用的40%、最高500萬元資助。推動5G公共服務平臺協同發展。鼓勵電信運營商、5G應用企業對接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使用5G提供網絡部署、流程優化、現場管理等咨詢服務和培訓。
三、加速5G模組和終端成熟
7.推動5G模組大規模行業應用。支持廠商針對不同5G應用場景的特定需求開展定制化生產,支撐工業互聯網、智慧醫療、可穿戴設備等泛終端規模應用,按經審計認定的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鼓勵5G應用終端企業大規模應用5G模組,對年度5G模組采購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采購成本的20%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
8.推進5G行業終端創新與普及。鼓勵企業推進融合AI(人工智能)、AR/VR(增強現實/虛擬現實)、超高清等新技術的多形態、多功能5G行業終端研發,加快提升5G終端設備性能和應用成熟度,加速推進5G行業級終端在工業互聯網、醫療、教育、超高清制播、車聯網等領域落地實施,每年遴選一批5G創新終端,按采購額的20%、對采購方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豐富5G應用產品,對獲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并進行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的5G產品,單個型號產品給予1萬元資助,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
9.培育5G解決方案供應商。支持電信運營商、信息軟件服務商、裝備制造商、行業龍頭企業加大對本行業、本領域應用5G進行深度開發,推動5G解決方案的原子化、輕量化、模塊化,形成標準化、可組合、可復制的5G模塊,為廣大企業提供5G系統集成服務或專業服務。每年遴選一批被大規模應用的5G模塊,單個模塊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四、加速推動5G應用
10.深入推進5G賦能千行百業。大力推動5G全面協同發展,降低5G技術和5G設施在相關領域準入門檻,推動相關融合應用示范,打造5G融合應用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企業深化5G+智能網聯汽車、智慧港口、智慧電網、智慧能源、智慧農業等行業融合應用,賦能垂直行業新動能;推進5G賦能教育、醫療、交通、警務等領域,促進智慧城市與數字政府建設。每年遴選一批優秀的5G應用示范項目。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綻放杯”等有全國影響力的賽事,對我市企業參與“綻放杯”5G應用征集大賽并獲得一等獎的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推動項目落地。發揮政府采購政策的引導作用,將5G創新產品和應用納入深圳市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鼓勵建設5G應用海外推廣渠道和服務平臺,推動成熟5G應用走出去。鼓勵企業加強海外5G應用合作,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地區提供更為優質產品和服務。
11.加快豐富5G消費端應用。支持企業深度融合5G、AI等新技術,發展5G+超高清視頻、5G+AR/VR、5G+智能終端、5G+全屋智能等信息服務和消費,提供更豐富、更穩定、更高幀率的用戶體驗。支持水、電、氣等領域利用5G技術開展智能終端、系統改造建設。鼓勵企業利用5G實現更多功能交互,打造新生活場景。鼓勵企業面向消費者市場開發文旅導航、社交購物、養老托育、娛樂游戲、超高清視頻、跨境電商等多種類需5G技術支持的APP。
12.大力拓展“5G+工業互聯網”應用場景。深化“5G+工業互聯網”融合發展,加速“5G+工業互聯網”從輔助環節向核心生產環節滲透,應用類型從大帶寬主導向多類型方向發展,為制造業轉型升級賦能。鼓勵企業開展“5G+工業互聯網”技術標準攻關、融合產品研發和產業化生產,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經審計認定的項目投資額的30%、最高1000萬元資助。
13.大力推動“5G+多功能智能桿”創新場景應用示范。鼓勵企業利用多功能智能桿結合5G技術賦能智慧交通、應急安防、生態監測、疫情防控、智慧能源等領域打造創新場景應用;鼓勵通過多功能智能桿構建城市級車聯網基礎設施,加快開展5.9GHz車聯網專用頻率的技術試驗,推動5G+蜂窩車聯網(C-V2X)應用。
五、深化5G領域“放管服”改革
14.簡化產業資金撥付流程。推行政府資金“秒報秒批秒付”,對符合監管要求的獎勵類資金取消人工審核、層層報批的傳統方式,改由依托大數據比對結果,自動進行在線“秒批”,做到“即來即批”,提升政府資金兌現效率,減輕企業申報負擔與資金周轉成本。
15.優化5G項目審批流程。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5G政務項目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審核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后即可實施。對新業務、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審慎包容態度,打造有利于技術創新和產品應用的外部環境。
16.爭取制度創新先行先試。爭取國家授權支持,在低空空域開放、物聯設備頻率使用等研發、應用環節先行先試。推動智能網聯無人系統與5G網絡環境適配,率先探索智能網聯無人系統在工業生產等領域的產業化應用。鼓勵本地企業發起設立可觀可控、已成熟可立即啟動的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引進重點國際標準組織落戶我市。支持相關組織、機構開展國際社會共同認可的信息安全評估,形成國際社會公認的信息安全標準。
17.推動寬帶網絡精準降費。支持電信運營商實施千兆寬帶網絡普及和百萬用戶全面提速計劃,推動5G套餐資費逐步降低。鼓勵電信運營商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推出資費優惠政策。鼓勵深港澳三地通信運營商創新通信產品,降低漫游通信資費。推動電信運營商降低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推出1000Mbps以下企業用戶優惠加速計劃。
18.開展5G產業鏈黨建。依托5G龍頭企業設立產業鏈黨委,將政府部門、重點企業、主要合作方相關黨組織納入委員單位,健全完善常態化運行機制,堅持以黨建為紐帶,推動產學研用、上下游、大中小企業開展黨建聯建共建,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各方面資源,匯聚支持5G企業鏈高質量發展合力。
六、附則
19.各責任單位應根據本措施制定相應落實措施和操作規程,明確資助獎勵的條件、標準和程序。
20.本措施與我市市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獲得本措施規定資助的,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可按比例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對于已獲得國家或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我市各級財政對同一項目累計資助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經審計認定的投資額,其中市、區對同一項目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該項目經審計認定投資的50%。
21.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執行期如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