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文化產業園區攜行計劃”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8-26 點擊: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以文化產業園區為聯結,促進區域文化產業協同發展,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1〕131號),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實施“文化產業園區攜行計劃”(以下簡稱“攜行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東、中部地區同西部和東北地區文化產業園區合作為重點,確定一批園區開展結對合作,通過有效整合資源,引導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聚集,促進企業、項目、人才、渠道等的良性互動,實現園區間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優勢互補。發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和各地文化產業園區比較優勢,促進文化產業基礎較好地區的園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形成新的增長點,并帶動基礎薄弱地區的園區創新發展模式,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形成創新引領、示范帶動、相互促進的區域文化產業協同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自愿參與。在文化和旅游部及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指導和支持下,符合條件的園區自愿參與“攜行計劃”。
雙向選擇,統籌結對。在園區雙向選擇結對意向對象的基礎上,根據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實際,統籌確定結對合作園區。
穩步推進,注重實效。指導園區科學制定結對合作工作方案,鼓勵合作園區探索利益共享合作新機制,力求取得務實成效,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協同發展模式。
三、結對合作范圍
納入“攜行計劃”結對合作范圍的文化產業園區主要包括:
1.文化和旅游部與北京市、天津市共建的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
2.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3.獲得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資格的園區;
4.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園區;
5.文化和旅游部對口支援和定點幫扶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及其他特殊類型地區中具有一定發展基礎和較好發展潛力的園區。
根據優勢互補、產業協同、業態互促、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的原則,支持以上5類園區中發展質量水平較高的園區與發展基礎薄弱的園區開展結對合作。重點鼓勵東、中部地區園區同西部、東北地區園區結對,鼓勵長江、黃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區園區協同合作,鼓勵各類園區與重點幫扶地區園區開展合作,提升園區建設發展水平。
支持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大運河沿線等區域相關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加強合作,推進區域內園區結對合作、協同發展。鼓勵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參照本計劃開展行政區域內園區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四、重點任務
以市場為導向,堅持園區搭臺、企業跟進、市場運作、共同發展,鼓勵結對合作園區立足園區發展實際,從以下幾個方面探索建立長期長效合作機制:
一是圍繞產業鏈、供應鏈和創新鏈開展重點項目合作,著力建鏈、強鏈、補鏈、延鏈,實現功能互補,提升結對合作園區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是圍繞培育新業態、新產品、新服務、新模式,建立人才互動機制,合作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升結對合作園區創新能力;
三是圍繞運營管理模式和服務體系建設,搭建園區信息和服務共享平臺,優化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內容、增強服務功能,提升結對合作園區服務能力;
四是圍繞品牌建設,開展合作招商、宣傳推廣活動,提升結對合作園區品牌影響力;
五是圍繞構建利益共享合作新機制,以市場為導向,探索“飛地經濟”“伙伴園區”等合作模式,引導結對合作園區聯動發展。
五、支持舉措
(一)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命名管理方面予以支持。對積極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根據工作成效,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申報創建、驗收命名、動態考核時給予優先考慮。
(二)金融支持。在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中,遴選一批重點項目,組織參與投融資路演。符合條件的,協調與我部開展部行合作的金融機構予以重點支持。
(三)人才支持。將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納入文化產業園區人才培育支持范圍,培養項目策劃、園區運營、投資融資、文化金融、國際合作等領域的高端人才。
(四)宣傳推廣。及時總結結對合作經驗,對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進行宣傳和推廣。
六、工作安排
(一)意向申報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園區申報“攜行計劃”參與意向。
1.指導符合要求且有參與意向的園區自愿填報《2022年“文化產業園區攜行計劃”意向申報表》(見附件1)。其中,第4類和第5類園區還需同時填報《文化產業園區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2.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園區報送材料內容進行審核后,于2022年9月25日前將電子版表格及掃描件發送至郵箱chanyesi@mct.gov.cn。不需報送紙質件。
(二)組織對接
1.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結合園區發展實際和結對意向,遴選確定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范圍并組織開展交流對接,根據交流情況和園區意愿確定擬結對合作園區。
2.相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指導擬結對合作園區深化溝通對接、確定合作內容方式并起草合作協議,向我部報備后簽訂實施。
(三)實施推廣
1.結對合作園區簽訂合作協議后,在相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指導下,根據園區實際,確定重點合作項目,共同制定3年工作計劃,報送我部備案,并每半年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
2.相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和工作機制,積極爭取將園區結對合作項目納入各省份東西部協作、區域化發展等重點工作;持續跟蹤“攜行計劃”工作進展情況和園區合作期間的重大事項,并及時向我部反饋;加強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之間的溝通,聯合指導結對園區深化合作。
3.我部按年度對園區結對合作成效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對行之有效的結對合作模式進行宣傳和推廣。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雪、杜蕾
聯系電話:010-59881823、5988180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