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人工智能產業專項立法《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正式公布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9-07 點擊:次
我國首部人工智能產業專項立法——《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9月6日正式公布,并擬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為破解人工智能產品落地難問題,《條例》提出創新產品準入制度,對于國家、地方尚未制定標準但符合國際先進產品標準或者規范的低風險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允許通過測試、試驗、試點等方式開展先行先試。
首次立法明確人工智能概念和產業邊界
近年來,人工智能已逐漸進入人們日常生活,據測算,中國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超過4000億元。目前,在國家層面尚無專項的人工智能產業立法。深圳人工智能產業有較好的基礎,擁有人工智能相關企業1300多家,企業數量位居全國第二。率先為人工智能產業立法,是深圳打造全球領先的人工智能產業高地的重要抓手,也將為國家層面立法探索經驗。
目前,我國在法律層面對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產業的概念尚未作出規定,學術界對于其定義也尚無統一認識。《條例》從技術角度對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規定——利用計算機或者其控制的設備,通過感知環境、獲取知識、推導演繹等方法,對人類智能的模擬、延伸或擴展。同時明確了人工智能產業的邊界,將人工智能相關的軟硬件產品研究、開發和生產、系統應用、集成服務等核心產業,以及人工智能技術在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經濟發展等各領域融合應用帶動形成的相關產業都納入人工智能產業范疇。
在明確人工智能內涵與外延的基礎上,《條例》還率先建立人工智能統計與監測制度,為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提供精準統一的數據支撐和政策支持。
建立面向產業的算力算法開放平臺
目前,我市人工智能基礎研究方面仍相對薄弱,大多數企業經營研發側重于應用層面。針對這一問題,《條例》一方面致力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建立以市場需求為主導、政產學研深度融合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構建覆蓋人工智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全周期的扶持政策體系。另一方面,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人工智能項目管理方式,公開征集科技創新項目和成果,通過非周期性項目資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數據和算力算法的支撐。《條例》要求政府構建人工智能產業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立人工智能應用領域的公共數據共享目錄和共享規則,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同時,建立面向產業的算力算法開放平臺,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建設人工智能算力基礎設施,開放算力資源,降低企業開發成本,縮短開發周期,培育共享協作的開源治理生態。
定期制定并發布人工智能場景需求清單
“落地難”是制約人工智能發展的一大瓶頸。《條例》出臺一系列政策,發揮應用場景賦能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作用,更好打通創新“最后一公里”。
首先,強化應用示范。明確本市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率先使用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引導示范作用。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行政和司法領域的應用,推進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經濟發展領域的融合應用。
其次,著力引導開放。規定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開放制度,定期發布人工智能場景需求清單,公開征集應用場景解決方案,吸引境內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供給方,引導開放更多應用場景,吸引產業要素集聚。積極探索建立人工智能應用場景供需市場化運營機制,發揮市場驅動作用。
再次,創新產品準入。在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與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相適應的產品準入制度,規定對于國家、地方尚未制定標準但符合國際先進產品標準或者規范的低風險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允許通過測試、試驗、試點等方式開展先行先試。
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
人工智能引發的科技倫理問題也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條例》結合逐步形成的全球化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和深圳經濟特區實際,探索構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在為產業發展保留足夠的彈性與空間的前提下,嚴守監管底線,做好風險防控。
《條例》要求設立專門的人工智能治理機構,規定市政府應當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加快推進人工智能倫理安全規范的制訂和實施,深化人工智能技術倫理、安全風險等方面的研究,推動構建覆蓋全面、導向明確、規范有序、協調一致的人工智能倫理治理規則。同時,明確了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行為底線,在研究和應用活動中,禁止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侵犯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禁止利用算法技術根據用戶的偏好、支付能力實施消費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