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最高獎勵1000萬元 《關于支持武進區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發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1-31 點擊:次
為促進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健康發展,推動核心技術加快突破,鼓勵規?;痉稇茫眨溥M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武進區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以下為原文
關于支持武進區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促進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健康發展,推動核心技術加快突破,鼓勵規?;痉稇?,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國辦發〔2020〕39號),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關于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江蘇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江蘇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規劃》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強化項目集聚
對實際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新引進氫能與氫燃料電池核心部件、燃料電池生產、整車制造項目,根據三年內地方貢獻總額“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通過增資開展氫能項目的存量企業,按照其增量部分參照新引進項目辦法執行。對列入常州市重大項目庫、技術設備投入超億元技改項目庫的氫能項目,在竣工或投產后最高按照設備投入的12%獎勵,經上級工信部門認定為新能源鏈主項目的,再提高10%的獎補比例,單一項目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設備投入5000萬元以上的示范性技改項目,參照以上政策執行。
二、加快企業培育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氫能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主導編制氫能產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發布,且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企業或機構,分檔擇優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三、引導技術攻關
對牽頭承擔氫能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企業,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的50%給予配套,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牽頭承擔氫能領域省級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企業,按照省撥付資金的30%給予配套,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在燃料電池整車及核心零部件領域設立“揭榜掛帥”項目,支持開展“卡脖子”技術攻關,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
四、構建創新平臺
鼓勵支持高校(“雙一流”及省部屬高校、新設氫能專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省部屬及以上)、重點企業等,在武進區建設氫能產業鏈相關實驗室、工程訓練中心、實訓基地以及氫能大數據綜合監控平臺等,相關政策“一事一議”。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國家級1000萬元、省級100萬元獎勵。
五、推進加氫站建設
落實國家、省關于氫能項目的電價優惠政策,鼓勵綠色高效的制氫技術應用,積極高效利用工業副產氫,加快發展加氫機、控制閥組、壓縮機、儲氫罐等氫氣儲運配套產業。對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氫站,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以上的,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證后,按照不超過核定的設備購置投資總額1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按建成時間計,全區補助不超過5座。對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證的加氫站,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補助,補助標準為10元/公斤,單個加氫站每年最高150萬元。
六、探索應用示范
支持氫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對新購置的氫能公交車輛、乘用車輛等,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給予補貼。支持氫能在能源領域的應用,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域開展分布式能源、熱電聯供系統、摻氫及供氫管網建設等示范項目并支持氫能在動力領域的應用。支持氫能源相關的新技術、新產品在武進應用,對獲得省級認定的氫能相關新技術、新產品在武進區內首次應用的,給予購買搭建應用場景單位資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該新技術、新產品購買費用的20%,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區域開展燃料電池車輛應用場景試點和氫能社區、零碳園區創建,并給予一定補助。倡導各級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采購、使用,鼓勵具備相關資質的氫燃料電池公共車輛、氫燃料電池備用電源進入政府采購目錄。
七、強化金融支持
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產業基金形式參與全區氫能產業化發展和示范推廣應用,對氫能產業重點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產業扶持基金,具體扶持辦法“一事一議”。積極推動優質氫能企業掛牌上市,對于符合現行政策的,給予相關獎勵資金。建立氫能產業企業重點項目庫,靈活運用綜合獎補、股權投資、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科研資助等多種手段給予支持。
八、支持行業交流
鼓勵氫能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聯合發起組建產業聯盟、行業協會;鼓勵各類機構舉辦國際、全國性的行業交流活動,具有較大影響力且促進區域發展的,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萬元。
九、加強人才引育
對氫能領域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支持納入“龍城英才”等人才計劃,對頂尖人才和團隊的重大項目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本辦法重點支持常州氫灣建設,武進區劃范圍內其他區域的氫能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和高層次人才、團隊等,經區氫能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與上級同類政策獎勵標的一致,但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間,若國家對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相關政策、標準和要求做出調整的,本辦法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