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談談產業園區和創新集群的區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4-28 點擊:次
產業集聚是區域研究的永恒主題。依賴外力還是依靠內力?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房地產驅動還是創新驅動?本文試圖從產業園區和創新集群的區別探討這些問題。
1985年我到加拿大麥吉爾大學地理系進修,導師布拉德伯里(J.Bradbury)去英國斯旺西參加產業園區會議回到蒙特利爾,帶給我一本園區畫冊,還登上皇家山給我指點工業園區。他說,園區最重要的是能否吸引到足夠的企業,“attractive(有吸引力的)”是我印象最深的詞。我閱讀了大量關于產業園區的文獻,跟蹤深圳特區的國際討論,與導師合作寫成“變化中的中國經濟特區產業地理”的英文論文并于1986年發表。
1992年“開發區熱”時,我教工業地理課,帶了一班北大學生去北京黃苑大酒店參觀海淀區的開發區展覽。滿墻色彩斑斕的開發區規劃圖,有五道口開發區、西二旗開發區、西三旗開發區等,產業功能區的劃分大致雷同。一個周末,我跟著某民營咨詢機構負責人去京郊的一個開發區,他召集正在釣魚和下棋的開發區官員開會,大談“貓論”。當年我還去過廣東陽江海陵島在建的市級高新區,那里停電時要啟用柴油發電機。我還在網上看到過某個省級開發區“紅地毯低門檻你發財我發展”的標語。
中國各種名目的園區“筑巢引鳳”持續了三十多年,依賴土地經營和優惠措施而對產業發展缺乏有效的調控,以及“條塊分割”等原因,使園區數量過多且分散、開發面積大、產業缺乏特色,甚至滋生官僚腐敗。近十幾年來,園區規劃普遍有促進產業集聚和發展產業集群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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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是一種由政府或企業為實現經濟增長或技術創新目標而創立的有地理邊界的區位環境,可大體分為工業園區和科技園區兩類。解釋工業園區的理論是發源于20世紀50年代的增長極理論,它假定將推動性產業活動引入一個地方,就會發生循環積累效應,使該地獲得經濟增長并擴展到周邊地區。解釋科技園區的理論是發源于1980年代末的產業集群理論,這種產業集群后來稱為創新集群(本文不討論廣義的低端產業集群)。產業創新取決于創新型的企業家,以及企業之間、產學研之間關系的質量、強度及其網絡結構。創新集群是創新行為主體合作的網絡,是促進技術創新的產業社區。
發展中國家產業園區與國際貿易緊密聯系。1959年,愛爾蘭香農機場附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出口加工區,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倡議推廣香農出口加工區經驗。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美國、日本和西歐所影響的地區,例如北美南部和中美洲、東南亞、中東和非洲出現了很多出口加工區。后來印尼、孟加拉、斯里蘭卡所設立的出口加工區和中國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經濟特區被有些學者看作亞洲第二代出口加工區。
數十年以后,發展中國家出口導向的園區逐漸升級,與國內經濟聯系增強。隨著本地供應商技能的積累和產學研網絡的形成,以及生產者服務業的發展,一些工業園區向科技園區過渡。香農出口加工區培育了本地企業,發展了知識網絡;中國深圳等城市的園區也顯現了這樣的升級過程。而單純依賴低成本優勢并以房地產驅動的園區面臨產業空心化壓力,營建此類園區的風險正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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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的工業園區最初定義為在興建工廠之前所提供的一組適用的工業建筑,輔之以基礎設施和綠色空間。這些園區在各國稱謂不同,如美國的工業園區、英國的企業區(又譯為企業特區)和日本的工業團地。一些自由布局型企業需要尋求優美的綠色空間,以及高速公路和運輸工具的發展等因素促成了工業園區的發展,它有助于解決內城居住區和工業區混雜、交通擁擠、犯罪等所造成的社會問題。1981年英國政府在倫敦金絲雀碼頭設立了企業特區,為企業提供經營便利。
產業園區的實質是產業地產,它是產業的載體,是對企業的長期承諾。園區為企業預留可租或可售的靈活空間,提供公共道路和排污設施等,便于統一管理和連續工作。例如在加拿大卡爾加里東南部有一個10公頃的工業園區(大平原工業園),園區網站有租賃手冊、場地平面圖、建筑物名稱、可用面積和可用時間等信息。
發達國家的科技園區是在工業園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當發展的動力從外力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實現了創新驅動之后,一些工業園更名為科學園。如美國的斯坦福研究園(Stanford Research Park)和加拿大的舍瑞頓科技園(Sherid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過去都曾是工業園。發達國家20世紀70-90年代相繼在城郊建設科技園區,21世紀以來,城市規劃越來越重視發展城市內部的創新街區,促進人們協作和知識共享,并為企業家和初創公司提供加速器與孵化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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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和創新集群的概念相交而不重疊,雖然都是產業集聚,但增長極和創新集群的理念不同。前者只強調經濟增長,園區內企業因共享基礎設施而降低生產成本,但不一定有投入產出聯系。后者則重視技術創新和社會發展,通過地理鄰近的創新性企業互動甚至跨界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在誠信的學習氛圍中實現技術創新。有一些科技園區不僅能為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也能為企業提供實驗設備的租賃和共享,并增強企業互動和跨界合作,這些行動可以為創新集群的形成創造條件。
在中國之所以會出現園區和集群混為一談的情況,是因為產業集群被理解為一般的產業集聚(企業地理鄰近)的區域。另外,開發商往往將“產業集群”作為土地開發的由頭,使房地產業、制造業和新興產業纏繞在一起。有的地方政府仍在采用壓低地價、提供補貼等辦法拉企業、拉項目,而有的企業則以低價拿地、拿補貼的邏輯在投資,這些行動都與創新集群的真諦背道而馳。須知,園區開發后可能吸引不了足夠多的好企業,即使有企業投資,無法形成創新集群,園區也很難保證健康、可持續地發展。
中國的產業園區在創造經濟奇跡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經驗。不過,由于園區種類繁多,有政府園區和企業園區之分,有綜合園區和專業園區之分,有行業的特色園區和行業細分領域的特色園區之分,再加上有些城市“一區多園”的管理模式(注:例如中關村科技園區包括管理體制和盈利方式不盡相同的16個園區,遍布北京市各區縣。),園區現象不僅十分復雜,還存在著很多盤根錯節的問題。
很多地方政府曾經將園區建設作為追求GDP的“抓手”和形象工程,往往自上而下規劃園區數量。例如,據報道,貴州省2013年開始實施的100個產業園區成長工程計劃投資2370億,目標是到2017年實現規上工業總產值11000億元。盡管全國有不計其數的專業招商工作人員,積累了不少招商經驗,但在市場環境尚未成熟之際,以規劃帶動需求而興建園區有很大的風險。一些園區不具備為企業服務的能力,不注重入駐企業內力的培育,導致成本高而收益低,陷入土地荒廢、債務高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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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專業市鎮都是先有產業集聚,后建園區。例如電子廢物拆解集散地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在2021年國家全面禁止進口固廢之后,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有序運行。再如吉林遼源市原有一些襪業企業,與浙江諸暨和義烏的襪業聯系密切,2005年設立東北襪業園區。后來,襪業擴散到遼陽市小北河鎮。從全國看,不少企業并非在規劃的專業園區內。例如東莞厚街建有“世界鞋業總部基地”,但由于各種原因,東莞市的大部分鞋企卻在該基地之外。再如國家級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環科園)設立于1992年,很多環保設備企業游離在外,尤其集聚在高塍鎮。為此,環科園多次擴展,除管理3個社區和十余個村鎮外,特別將高塍鎮劃歸環科園管理。
我雖然37年前就關注園區,但33年以來一直研究產業集群,重點關注有促進技術創新潛力的集群,例如工信部評選出來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從空間范圍來看,先進制造業集群的企業往往不是在單個園區內的。例如深圳先進電池材料集群,企業分散在南山區、寶安區、光明區、坪山區、大鵬新區的企業園或廠區。再如,合肥智能語音先進制造業集群則是圍繞中科大和科大訊飛,以合肥高新區為核心,規劃擴展到合肥經開區、蜀山區、廬陽區、長豐縣,甚至蕪湖、蚌埠等市。蘇州納米材料先進制造業集群則以獨墅湖科教城和蘇州納米城所在的蘇州工業園區為主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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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講座中將園區和集群比喻為土地和人群,做過這樣的兩個動畫:在一塊地上蓋房子,加上水電路,這是園區;有企業和協會等機構的結點及其連線的動態網絡,這是集群。我對聽眾說,把教室當作園區,你們這些企業之間可能不合作,或者只和外面的企業交朋友;而教室外面有一群人,他們之間是好朋友,經常交流思想,那叫集群,但他們不一定需要教室。
園區和集群的治理方式完全不同。中國有的大型產業園區演變為行政區,有管委會,以及黨工委、人大和政協等,并建立了開發和管理園區的集團公司。創新集群一般以行業協會等促進行為主體合作的機構為核心。國家工信部將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定義為由集群行業領軍人才、龍頭企業和各類機構成員代表共同組建的市場化運作的非營利組織。由管委會掌控的園區如何發力才能促進創新集群的形成是重要的課題。
培育創新集群不一定需要產業園區,建設產業園區不一定能培養出創新集群。為了將園區建成科技強、產業優、人氣旺、環境美、發展快的區域,需要有長遠的觀點,真正投入到發展創新集群的努力中去,還需要強調創業、創造力和企業家精神,加強行為主體的聯系,整合資源。創新集群是建立在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和企業互信和聯系的基礎上的,為此需要制度創新,這對于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的、以GDP為目標的產業園區來說是個很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