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6-26 點擊:次
全面貫徹鄉村振興戰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啟動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以文化產業賦能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系統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準確把握鄉村振興戰略的科學內涵,圍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共同富裕,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強化以城帶鄉、城鄉互促,以文化產業賦能鄉村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貫通產加銷、融合農文旅,傳承發展農耕文明,激發優秀傳統鄉土文化活力,助力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文化引領、產業帶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統籌優秀傳統鄉土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文化賦能作用,推動文化產業人才、資金、項目、消費下鄉,促進創意、設計、音樂、美術、動漫、科技等融入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挖掘提升鄉村人文價值,增強鄉村審美韻味,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
農民主體、多方參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維護農民根本利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鼓勵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加強對鄉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持,建立有效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強化政府引導、扶持和服務職能,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以重點產業項目為載體,促進資源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科學規劃、特色發展。立足各地資源稟賦和區域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提升規劃水平、設計品質、建設標準,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質化建設,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護好村落傳統風貌,推動鄉村經濟社會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有效機制基本建立,匯聚和培育一批積極參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企業、機構和人才,推動實施一批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特色文化產業品牌,建成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文化產業特色鄉鎮、特色村落,推出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典型范例。優秀傳統鄉土文化得到有效激活,鄉村文化業態豐富發展,鄉村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鄉村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文化產業對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帶動作用更加顯著,對鄉村文化振興的支撐作用更加突出。
二、重點領域
(一)創意設計賦能。引導創意設計企業、平臺、工作室及設計師向鄉村拓展業務、落地經營,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各類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等提供創意設計服務。鼓勵創意設計、規劃建筑、園林景觀等單位積極參與鄉村建設,建設各具特色的美麗鄉村、美麗庭院,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良好環境。鼓勵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結合教學、科研和社會實踐,為鄉村建設提供創意設計支持。大力發展創意農業,加強農產品(6.250,-0.18,-2.80%)包裝、設計和營銷,提升農業品牌知名度和農產品文化附加值。鼓勵發展特色農業,挖掘特色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文化內涵。
(二)演出產業賦能。依托演出企業、演出團體、藝術院校等機構,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資源,幫助和指導鄉村開發演出項目,培養鄉村文藝演出隊伍,發展提升鄉村舞蹈、戲劇、曲藝、游藝、雜技等業態。鼓勵依托鄉村傳統演出團體及其骨干人員,積極開發武術、舞龍、舞獅、鑼鼓等特色民俗表演項目。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旅游演出項目。
(三)音樂產業賦能。鼓勵音樂工作者、音樂企業、音樂院校、音樂類行業組織等深入鄉村采風、展演和對接幫扶,加強對鄉村傳統音樂的創編、提升,創作一批形式多樣、內容健康的音樂作品。加強民族民間傳統音樂的收集整理和活化利用。提升樂器制造業專業化、品牌化水平,推動樂器生產向樂器文化拓展,鼓勵發展音樂培訓、互動體驗等復合型業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音樂節、音樂會、音樂園區(基地)等特色項目,打造音樂主題特色文化鄉村。
(四)美術產業賦能。發揮美術工作者引領帶動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依托鄉土文化傳統,突出地方特色,發展壯大、鞏固提升美術產業。鼓勵各級美術院校、畫院、美術館在具備條件的鄉村設立寫生創作和展示基地,支持打造鄉村攝影基地,提升鄉村地區美術產業專業化水平。加大人才培訓和扶持力度,把引進外來人才和培養本地人才結合起來,提升農民畫師、雕塑師等人才的創作水平。加強鄉村美學普及和教育,提升審美水平和人文素養,讓欣賞美、追求美、塑造美成為鄉村文明新風尚。推動更多美術元素、藝術元素應用到鄉村規劃建設,鼓勵興辦特色書店、劇場、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創館。
(五)手工藝賦能。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推動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應用。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設計師、藝術家等參與鄉村手工藝創作生產,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促進合理利用,帶動農民結合實際開展手工藝創作生產,推動紡染織繡、金屬鍛造、傳統建筑營造等傳統工藝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推動手工藝特色化、品牌化發展,培育形成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傳統工藝產品和品牌,鼓勵多渠道、多形式進行品牌合作,提升經濟附加值。充分運用現代創意設計、科技手段和時尚元素提升手工藝發展水平,推動手工藝創意產品開發。
(六)數字文化賦能。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發揮平臺和技術優勢,創作傳播展現鄉村特色文化、民間技藝、鄉土風貌、田園風光、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數字文化產品,規劃開發線下沉浸式體驗項目,帶動鄉村文化傳播、展示和消費。充分運用動漫、游戲、數字藝術、知識服務、網絡文學、網絡表演、網絡視頻等產業形態,挖掘活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打造獨具當地特色的主題形象,帶動地域宣傳推廣、文創產品開發、農產品品牌形象塑造。推廣社交電商、直播賣貨等銷售模式,促進特色農產品銷售。
(七)其他文化產業賦能。鼓勵各地結合文化資源稟賦和文化產業發展特點,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鮮明、文化內涵突出、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的文化業態。支持特色產業發展,傳承弘揚茶、中醫藥、美食等特色文化,開發適合大眾康養、休閑、體驗的文化和旅游產品。推進特色文化制造業發展,積極開發傳統文化節日用品、特色文化產品。鼓勵各地發掘鄉村傳統節慶、賽事和農事節氣,結合中國農民豐收節、“村晚”、“鄉村文化周”、“非遺購物節”等活動,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節慶會展活動。研究推動優秀農業文化展示區建設,鼓勵和支持文化工作者深入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地,挖掘農耕文化中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不斷深化優秀農耕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入藝術機構,以市場化方式運營具有鄉土文化特色的藝術節展。
(八)文旅融合賦能。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創意設計、演出、節慶會展等業態與鄉村旅游深度融合,促進文化消費與旅游消費有機結合,培育文旅融合新業態新模式。實施鄉村旅游藝術提升計劃行動,設計開發具有文化特色的鄉村旅游產品,提升鄉村旅游體驗性和互動性。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鄉村旅游各環節,支持利用非遺工坊、傳承體驗中心等場所,培育一批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體驗基地。支持有條件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地建設農耕文化體驗場所,弘揚優秀農耕文化。鼓勵各地加強“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塑造“一鄉一品”“一鄉一藝”“一鄉一景”特色品牌,形成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鄉村文化名片,提升鄉村文化建設品質,充分開發民間文化藝術研學游、體驗游等產品和線路。全面推進“創意下鄉”,有效提升旅游商品開發水平和市場價值。
三、政策舉措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支持各地培育和引進骨干文化企業,扶持鄉村小微文化企業和工作室、個體創作者等發展,鼓勵其他行業企業和民間資本通過多種形式投資鄉村文化產業。推廣“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鼓勵各類農民合作社、協作體和產業聯盟在整合資源、搭建平臺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建立完善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多種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建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企業庫。支持積極參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企業申報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
(二)建立匯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機制。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制定政策舉措,建立有效機制,引導文化產業從業人員、企業家、文化工作者、文化志愿者、開辦藝術類專業的院校師生等深入鄉村對接幫扶和投資興業,帶動文化下鄉、資本下鄉、產業下鄉。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文化產業特派員制度,建設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人才庫。實施文化和旅游創客行動,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支持文化和旅游從業者、相關院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鄉土人才等創新創業。注重發揮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產業帶頭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工藝美術師、民間藝人等領頭作用,挖掘培養鄉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鼓勵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研究機構在鄉村設立文化和旅游類實習實踐實訓基地。
(三)加強項目建設和金融支持。按照自愿申報、動態管理、重點扶持的原則,遴選一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加大支持和服務力度,促進項目落地實施。國家開發銀行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信貸政策并遵循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提供包括長周期、低成本資金在內的綜合性優質金融服務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新產品,通過上門簽約、靈活擔保、主動讓利等多種方式,為鄉村文化和旅游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支持。引導各類投資機構投資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的保險業務。
(四)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通盤考慮土地利用、歷史文化傳承、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和違背自然規律綠化造林、挖湖造景,嚴格限制林區耕地濕地等占用和過度開發,加強自然環境、傳統格局、建筑風貌等方面管控,注重生態優先、有序開發,合理規劃布局鄉村文化和旅游發展空間。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探索鄉村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機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相結合,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作用,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文化和旅游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完善審批程序、嚴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對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重點設施、項目的用地支持。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設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文化和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結合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的業態特點,探索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新方式,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在村莊建設邊界外,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時,除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外,可將建設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手續合并辦理,核發規劃許可證書,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支持企業和個人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文化和旅游經營活動。鼓勵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后讓。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民俗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
四、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和國家開發銀行各級機構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協同,協調各方力量,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東部地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在東西部協作工作框架下,引導文化和旅游企業到西部地區開展投資合作,助力西部地區鄉村振興。文化和旅游部會同相關部門遴選一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充分發揮縣域統籌規劃、資源配置作用,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示范。加大在國際舞臺宣傳力度,對外講好中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故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文化產業特色鄉鎮、特色村落建設。鼓勵文化和旅游領域智庫、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及各類公益組織、公益基金等積極參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做好協調、推進、總結、評估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開發銀行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