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申報和評估工作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14 點擊:次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申報和評估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安全函〔2023〕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引導安全應急產業集聚發展,優化安全應急裝備生產能力區域布局,加強對示范基地的動態管理,按照《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安全〔2021〕4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含創建)申報和已批復3年以上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與評估
(一)申報
依法依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區)以及國家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可申報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
申報單位須符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及其附件《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價指標體系》的指標要求。按照《安全應急產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分類要求,申報專業類示范基地(含創建)的單位產業領域應為其中一類,申報綜合類示范基地(含創建)的單位產業領域應包括兩個及以上大類。
各地推薦申報,應立足本區域安全發展需求,聚焦安全應急重點行業領域,統籌產業規劃布局,堅持特色鮮明、示范引領。優先推薦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國家應急物資儲備基地申報;產業發展方向與本省現有示范基地(含創建)同質化程度較高的單位不宜推薦;條件不成熟的不應推薦。
(二)評估
已命名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期滿3年的,須申請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名單見附件)。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接受評估的園區達到示范基地評價指標體系各項要求的,命名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未滿足條件但評估認為具備創建單位條件的,命名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未滿足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條件的,兩年內可申請再次評估,仍未滿足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條件的,公告撤銷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命名。
二
申報與申請評估方式和時間
申報和申請評估單位向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省級發展改革、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審查后,聯合出具審查意見,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http://safetybigdata.com.cn)在線提交申報材料(模版在線下載),并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原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線上受理時間截至2023年9月16日24時。
2022年申請評估單位已由省級相關部門提交評估審查文件的,可不再提交審查文件,需網上補充2022年數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程序與要求,組織評審及評估工作。
附件:參加2023年度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單位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