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22 點擊:次
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建設,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3〕4號),規范開展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運營管理工作,參照《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發改高技規〔2018〕68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是整合聯合行業內的創新資源、構建高效協作創新網絡的重要載體,是特定戰略性領域顛覆性技術創新、先進適用產業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系統性技術解決方案研發供給、高成長型科技企業投資孵化的重要平臺,是推動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
(一)推動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深度融合,打造“政產學研資”緊密合作的創新生態;
(二)深化與國內外創新主體合作,聯合國家和省市級創新平臺,構建長期穩定的協同創新網絡;
(三)開展實驗室技術熟化、產業前沿技術研發和競爭前商品試制,創制產業技術標準,推動產業技術變革;
(四)開展知識產權集中運營,整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的專利技術,綜合集成為系統解決方案;
(五)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擴散新技術、新模式,培育新業態、新產業,促進區域產業集群發展、創新發展;
(六)深化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先試成果轉化、人才激勵、科技金融等改革舉措;
(七)開展軍民科技協同創新,推動軍民融合產業前沿技術、共性技術聯合攻關,促進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
第四條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市產業創新發展需求,圍繞我市主導產業,支持其中在未來產業發展中具備形成競爭優勢的產業技術領域布局建設若干市級產業創新中心。
第二章體制機制
第五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一般以法人實體形式運行,治理結構清晰,運行機制靈活有效。
第六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組建和運行中應聯合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廣泛吸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新力量,通過共同出資、協作研發、技術入股、創新平臺共建或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形成緊密合作的創新網絡。
第七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應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投資,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入股;應建立穩定的研發投入機制,為持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提供資金保障;鼓勵設立投資基金,為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
第八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應通過提供創新服務、承擔國家和省市級項目、出售孵化企業股份、增資擴股、接受捐贈等方式,擴大運行資金來源。
第九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應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先行先試人才激勵政策,通過股權、期權、分紅權、獎勵等多種形式,以及科技人員兼職兼薪、離崗創業等方式,充分調動科技人員創新和創業的積極性。
第十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應建立開放共享制度,推動儀器設備、試驗場地、試制車間等創新資源向各類創新主體開放,促進科技成果向市場擴散。
第三章布局組建
第十一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設在對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有支撐、國家關鍵技術攻關有需求的特定產業領域。
第十二條組建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應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創新優勢和較大的影響力,具備充分利用和整合行業創新資源的能力,能夠為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建設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和條件保障。
第十三條擬組建的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目標定位明確,技術成果和創新服務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階段發展目標可測度、可考核、可實現。
(二)基礎條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擁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
(三)規模優勢突出,組建資金、人才規模、設施投入等顯著高于行業內現有的產業創新平臺;
(四)組織體系清晰,具備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成果轉化與商業化、創業投資與孵化、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等基本功能;
(五)運行機制健全,具備符合行業創新特點的人才激勵機制、成果共享機制、協同創新機制等。
第十四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結合相關產業規劃和重大工程實施,按照“需求對接、市級統籌”的方式進行部署,采取“成熟一個、組建一個”的原則予以推進。
第十五條市發展改革委適時發布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申報通知,由組建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編制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組建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1),經所在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后函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組建方案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市發展改革委擇優批復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組建方案。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十六條經批復完成組建的市級產業創新中心需要資金支持的,可按照《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15〕63號)相關規定,根據當年發布的天津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要求提出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申報并編制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建設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2),區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區內初審,形成推薦意見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經專家評審后,擇優遴選確定支持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每年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支持,連續支持3年。
第十七條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的,按照要求給予地方資金配套支持。
第五章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的組建及監管,制定并發布相關支持政策。區發展改革委是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及其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的申報、初審、推薦和監管等工作,落實建設條件和支持政策。
第十九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應按照組建方案及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建設方案所明確的內容和進度要求按時完成組建和項目建設,合法、規范使用補助資金,配合開展項目監督檢查、驗收評估等工作,應于每年年初向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建設運行情況。
第二十條主管部門要做好市級產業創新中心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年初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市級產業創新中心上一年度建設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市級發展改革委適時組織開展市級產業創新中心運行評估工作,根據評估情況,對市級產業創新中心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的,經核實,市發展改革委將對該市級產業創新中心進行調整和終止支持,收回相關補助資金,記入其實施主體單位的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發生更名、牽頭單位變更、破產或重組、功能和任務重大調整等情況,由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建議,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命名統一為:“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
第二十五條本工作指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建設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和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的實施細則》(津發改規〔2018〕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組建方案編制提綱
2.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附件的附件1
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組建方案編制提綱
一、摘要
二、組建依據、背景與意義
1.本產業領域在我市發展戰略中的地位與作用
2.國內外產業發展狀況、趨勢與市場分析
3.本產業進一步發展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4.建設產業創新中心的意義與作用
三、組建單位概況和建設條件
1.牽頭單位概況
2.其他組建單位概況
3.產業創新中心擬產業化的重要科技成果
4.與產業創新中心建設相關的現有基礎條件
四、主要方向、任務與目標
1.產業創新中心的主要發展方向
2.產業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
3.產業創新中心的發展戰略與經營思路
4.產業創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標
五、組織機構、管理與運行機制
1.產業創新中心的機構設置與職責
2.主要技術帶頭人、管理人員概況及技術隊伍情況
3.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
六、建設方案
1.建設地點
2.建設內容
3.建設周期與進度安排
4.資金來源和預算方案
5.經濟社會效益與風險分析
七、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八、附件
1.產業創新中心章程(或相應的公司章程)
2.參加組建的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
附件的附件2
天津市產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一、概述
(一)項目概述
項目全稱。概述項目建設目標和任務、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工期、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建設模式、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
(二)產業創新中心概況
簡述產業創新中心基本信息、發展現狀、財務狀況、企業信用和總體能力,分析產業創新中心綜合能力與擬建項目的匹配性。
(三)編制依據
概述國家和地方有關支持性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企業戰略、標準規范、專題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據。
(四)主要結論和建議
簡述項目建設可行性的主要結論和建議。
二、項目建設背景、需求分析及產出方案
(一)規劃政策符合性
簡述項目建設背景和前期工作進展情況,論述擬建項目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和市場準入標準的符合性。
(二)產業創新中心發展戰略需求分析
闡述產業創新中心發展戰略,論述項目建設對促進產業創新中心發展戰略實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三)技術與項目市場需求分析
分析技術的主要發展狀況與趨勢預測、產業創新中心的優勢與問題;國內外市場狀況與發展趨勢預測、目標市場與市場占有率分析;技術與市場的競爭力分析(國內外主要競爭對手情況、技術與市場的競爭力優勢和劣勢)。
(四)項目建設內容、規模和產出方案
闡述項目建設總體目標及分階段目標,提出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明確擬產業化的重要科技成果,并評價方案的合理性。
三、項目選址與要素保障
(一)項目選址
明確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地點、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狀況等情況。
(二)項目建設條件
分析產業創新中心所在區域的自然環境、交通運輸、公用工程等建設條件,現有設施條件的容量和支撐能力。
(三)要素保障分析
分析產業創新中心相關的人力、財力、物力、政策制度、用地用海、資源環境等要素保障條件。
四、項目建設方案
(一)技術方案
提出項目工藝技術和流程、配套工程、技術來源及其實現路徑,論證技術的適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對于專利或關鍵核心技術,需要分析其獲取方式、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標準和自主可控性等。簡述推薦技術路線的理由,提出相應的技術指標。
(二)設備方案
提出項目主要設備(含軟件)的規格、數量和性能參數等內容,論述設備(含軟件)與技術的匹配性和可靠性、設備和軟件對工程方案的設計技術需求,提出關鍵設備和軟件推薦方案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
(三)工程方案
提出工程建設標準、工程總體布置、主要建(構)筑物和系統設計方案、外部運輸方案、公用工程方案及其他配套設施方案,明確工程安全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對重大問題制定應對方案。
(四)數字化方案
對于具備條件的項目,研究提出項目數字化應用方案。
(五)建設管理方案
提出項目建設組織模式、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實施方案,方案應滿足投資管理合規性和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如果涉及招標,明確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
五、產業創新中心運行方案
(一)運行保障方案
提出產業創新中心的物料供應保障方案以及維護維修方案,明確主要技術帶頭人、技術團隊及管理人員的人員保障方案,研究提出產業創新中心對外運營服務方案。
(二)安全保障方案
分析產業創新中心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應急管理預案。
(三)運行組織方案
明確產業創新中心的機構設置與職責,簡述產業創新中心日常管理和運行、人力資源配置方案、激勵機制等制度。
(四)績效管理方案
提出產業創新中心主要投入產出效率、直接效果、外部影響和可持續性等管理方案,明確產業創新中心的階段性績效目標,并說明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的關鍵因素。
六、項目投融資與財務方案
(一)投資估算
說明投資估算編制范圍、編制依據,估算項目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建設期融資費用,明確建設期內分年度資金使用計劃。
(二)盈利能力分析
根據產業創新中心性質,選擇適合的評價方法,評價其財務盈利能力。
(三)融資方案
結合產業創新中心出資能力,分析項目資本金和債務資金來源及結構、融資成本以及資金到位情況,評價項目的可融資性。并根據《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研究提出擬申報投資補助額度。
(四)財務可持續性分析
對產業創新中心的現金流、利潤、營業收入、資產、負債等主要指標分析判斷項目建設及運營是否有足夠的凈現金流量,確保維持正常運營及保障資金鏈安全。對產業創新中心償還債務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能力進行分析論述。
七、項目影響效果分析
(一)經濟影響分析
論證項目費用效益或效果,可能對產業提升、區域經濟發展等產生的影響,評價項目的經濟合理性。
(二)社會影響分析
評價項目在帶動當地就業、促進企業員工發展、社區發展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社會責任。
(三)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簡述項目所在地的生態環境現狀,評價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提出減緩、修復和補償等措施,以及污染物減排措施,評價項目能否滿足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要求。
(四)資源和能源利用效果分析
對于占用重要資源的項目,簡述其消耗資源情況及非常規水源和污水資源化利用情況,提出資源綜合利用方案和資源節約措施,并計算資源消耗總量及強度,評價項目能效水平以及對其所在地區能耗調控的影響。
(五)碳達峰碳中和分析
對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測算其年度碳排放總量、主要產品碳排放強度,提出碳排放控制方案,分析其對所在地區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影響。
八、項目風險管控方案
(一)風險識別與評價
識別產業創新中心市場需求、產業鏈供應鏈、關鍵技術、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投融資、財務效益、生態環境、社會影響、網絡與數據安全等方面的風險,分析各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損失程度,以及風險承擔主體的韌性或脆弱性,判斷各風險后果的嚴重程度,研究確定其面臨的主要風險。
(二)風險管控方案
結合產業創新中心特點和風險評價,有針對性地提出其主要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研究制定重大風險應急預案。
九、研究結論及建議
(一)主要研究結論
歸納總結產業創新中心市場需求、建設內容和規模、運營方案、投融資和財務效益,并評價其各方面的效果和風險,提出產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是否可行的結論。
(二)問題與建議
針對產業創新中心需要重點關注和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十、附表、附圖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