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三批)》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11-20 點擊:次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關于促進高精尖產業投資推進制造業高端智能綠色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明確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高精尖資金)重點支持的領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產業資金支持力度,支持一攬子政策措施落地,提升資金執行效率,根據《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發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三批)》。
▍一、重點方向
方向1機器人未定型創新產品首試首用獎勵。支持符合《北京市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發展方向的機器人產品在京津冀地區實現首次試用,單臺(套)產品獎勵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創新產品商業化定型后優先推薦納入市級重大裝備首臺(套)應用推廣目錄(詳見附件1)。
方向2重點共享開源平臺獎勵。支持開源組織在京落地,對其在京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共享開源平臺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詳見附件2)。
方向3數據要素市場示范獎勵。鼓勵企業在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進行數據資產登記,對于企業首次開展數據資產登記并獲得相應證書的,可以按照該企業首批取得數據資產登記證書的登記費用的30%予以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鼓勵企業在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開展數據交易,對于企業簽訂的首個數據產品交易合同,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數據交易額的4%對企業予以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數據資產入表活動,對于數據資源首次實現入表且入表金額大于100萬元的,可以對企業為實現數據資產入表所發生的數據質量評價、數據資產評估和第三方審計等服務費用予以30%的補貼,同一企業數據資產入表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企業通過數據訓練基地、人工智能數據標注平臺或其他權威網站等渠道向社會首次開放數據資源,可以根據數據規模、數據質量、更新頻率和應用效果,對企業予以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詳見附件3)。
▍二、申報要求與說明
(一)申報條件與要求
1.申請高精尖資金的企業應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3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2.同一企業高精尖資金只能支持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三批高精尖資金指南的一個方向(集成電路設計產品首輪流片獎勵、重點投資項目貸款貼息、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一季度穩運行獎勵不受此限制),且申報項目應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補貼或獎勵支持。屬市級重大項目或重點機構,可不受上述限制,報市政府審議后執行。
3.對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產業化的項目,可按國家要求配套,具體參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4.申報單位自愿填寫相關材料,承諾相關事項,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具體申報說明(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內容)詳見附件。
(二)申報時間與流程
1.2023年高精尖資金(第三批)申報時間為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18:00。申報單位可在指南發布當日至12月1日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三批)》的通知-立即申報”入口填寫,按照填報指引對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進行申報(詳見附件4)。
2.申報方向2的企業,須經所在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
(三)其他事項
1.項目單位應按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區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跟蹤檢查和績效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同時將項目單位的失信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