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國家及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5-20 點擊:次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國家及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為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特色化、專業化發展水平,根據國家工信部《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和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管理辦法》(晉企發〔2023〕3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開展2024年度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集群所在地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
二、申報條件
集群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全省前列,且須同時滿足《管理辦法》規定的核心競爭力較強、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協同創新能力較強、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綠色化發展水平較高、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治理和服務能力較強等8個方面條件的產業集群可以申報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申報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原則上需已被認定為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對產業集中度高、基礎條件良好、產業集群管理服務優秀,且滿足國家工信部《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此次可以同時申報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需要分別填報省級和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三、申報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填寫《山西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形成申報材料報送至市
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實地核查,填寫《現場核查符合性說明》《2024年度山西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
(三)按照每個細分領域推薦1個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原則,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工信廳通過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實地抽查、會議研究、結果公示等程序,認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同時,對申報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按照國家工信部《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規定條件及相關程序,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培育工作,結合區域發展實際,明確具體細分領域,突出自身競爭優勢,嚴格按照申報要求編制高質量的申報材料。要結合我省特色專業鎮培育建設實際,全面梳理重點專業鎮與特色產業集群標準的契合程度,優先支持推薦重點專業鎮申報特色產業集群。
(二)請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綜改示范區管委會于2024年6月20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山西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材料(一式3份)、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一式5份))、電子版光盤2份(名稱標注“XX縣(市、區)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資料”)報送至省工信廳中小企業處。
(三)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張元山 0351—3046281
附件(詳見原文閱讀):
1.山西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
2.現場核查符合性說明
3.山西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材料
4.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
5.2024年度山西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