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創新型產業集群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7-08 點擊:次
四川省創新型產業集群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三次、四次、五次全會精神,以科技創新推動引領產業創新,構建創新集聚發展的特色產業集群,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型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是指產業發展達到一定規模,產業鏈條發育比較完善,產業鏈相關聯的科技型企業、研發機構等創新資源高度集聚,通過分工合作和協同創新,形成具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和行業競爭力的新型產業組織形態。
第二章備案條件
第三條集群備案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產業重點突出。集群產業領域符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主要圍繞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食品輕紡、能源化工、先進材料、醫藥健康等六大優勢產業,人工智能、綠氫、生物技術、衛星網絡、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無人機、工業互聯網、核醫療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開展,功能定位科學,可持續發展能力強。
(二)規模效益凸顯。原則上集群應在相對集中區域,相關企業不低于50戶,年營業總收入不低于50億元,有帶動引領作用明顯和全國影響力的的領軍企業牽頭,有骨干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協同配套,產業銜接緊密、集群集聚發展、建圈強鏈效應明顯。
(三)創新能力強勁。集群應有創新型領軍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建有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服務平臺等研發平臺。原則上集群企業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不低于3%。
(四)服務體系健全。擁有與集群產業鏈相關聯的研發設計、創業孵化、技術交易、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等服務機構,或擁有與集群產業鏈相關聯的創新綜合服務體,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創新服務體系。原則上擁有與集群產業鏈相關且具備專業化服務能力的投融資服務機構。
(五)發展環境優良。集群所在地高度重視產業集群發展,有促進集群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形成集群培育建設和發展的工作機制。集群具有明確的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任務舉措科學性、前瞻性和可實施性強。
第四條集群名稱規范為“集群所在市(州)名+集群產業領域名+創新型產業集群”。
第三章備案程序
第五條集群備案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組織申報。科技廳組織開展集群備案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申報通知為準。
(二)提出申請。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填寫申報材料并報當地政府審核同意,向科技廳提交申報材料。跨行政區的集群,由其牽頭申報市(州)提交申報材料。
(二)專家評審。科技廳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相關行業專家等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省級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議名單。
(三)研究確定。經公示無異議,按流程報審后,確定為四川省創新型產業集群。
第四章管理服務
第六條科技廳負責集群備案受理、考核評估和建設指導等工作。對納入建設的集群,在省級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攻關任務、科技人才培育等省級項目中予以重點支持。
第七條集群所在地承擔建設主體責任。市(州)科技主管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優質資源要素向集群匯聚,實現科技、財政、稅收、土地、金融等政策疊加,推動集群快速有序健康發展,同時協助做好年度工作總結、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八條集群由科技廳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年度考核,具體時間及要求以考核通知為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級集群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1.連續2年考評不合格的;
2.備案材料或評估材料弄虛作假,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3.被證實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的;
4.不按要求報送材料或不接受、不配合相關工作的;
5.其他應予以處置的情形。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工作指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自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