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波高新區質量獎開始申報
來源:中國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09-08 點擊:次
申報范圍及原則
質量創新獎主要授予在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服務提供、工程建設、環境保護、農業生產等生產經營活動,實施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并在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成長型創業創新企業(組織)。
企業(組織)根據公開、自愿和推薦原則提出申報,同一企業(組織)不得同時申報質量獎和質量創新獎。
高新區質量獎評審以“好中選優、樹立標桿”為宗旨,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向企業(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申報基本條件
(一)在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區域內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
(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滿2年(對農業企業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對申報質量創新獎的,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不作要求);運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績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上年度達到A、B檔(對規模以下企業不作要求),其他企業(組織)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度居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先進水平;
(四)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特別在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創新成果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六)近3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被立案,未發生有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無因企業(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合作伙伴、社會組織或公眾對其重大有效投訴;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申報材料
(二)自我評價報告。質量獎申報企業(組織)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條款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文字、圖表、數據和典型案例進行評價說明,各項說明間可互相引用,標注對應。報告著重體現企業(組織)在戰略引領、管理創新、質量效益、持續改進上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制度、方法、過程、載體、成效和經驗。
質量創新獎申報企業(組織)對照《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質量創新獎評審標準》,逐條進行評價說明。報告著重體現企業(組織)在實施先進質量管理方法中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特別在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的制度、方法、過程、載體、成效和經驗。
需要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限申報前三年內,無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僅限申報前一年。以集團名義申報的組織,對所有控股企業分別進行評價說明。
(三)《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將以區質量獎申報通告的附件形式在高新區管委會官方網站及“寧波國家高新區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申報單位需自行下載,按要求填寫完整,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四)證實性材料。申報單位需提供與組織簡介、自我評價報告和申報表內容相符的證實性材料。同時,提供完整的組織機構圖,層次至部門和車間一級,并說明相應職責。
以上申報材料1至3項需提交紙質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軟封面裝訂成冊,并輔以目錄和頁次)和一份包含以上內容的電子文檔(光盤)。證實性材料要求提交紙質文本一式三份(軟封面裝訂單獨成冊,并輔以目錄和頁次)。
申報要求
(二)請各推薦單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及《2021年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質量獎申報企業匯總表》報評審辦,評審辦不逾期接收任何申報或補充更改材料。
(三)申報組織在評審期間發生變更名稱或因兼并、重組等致使組織結構和生產要素發生重大變化的,以及發生“申報條件”第六款所列舉的任一情形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評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