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區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09-28 點擊:次
為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培育壯大新動能,大力實施“工業強市”發展戰略,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努力把濟南高新區打造成為省會經濟圈創新驅動發展的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先行區、對外開放的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在濟南高新區注冊經營、納稅和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省級及以上區域金融機構總部)、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
第二條 企業須積極配合統計部門,按照要求參加火炬統計,按時報送國家統計局各類統計報表,無拒報、遲報及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
二、獎勵政策
(一)提升產業發展能級
第三條 壯大主導產業規模。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與智能制造等產業發展,鼓勵企業集團化、集聚式發展,對同時符合主營業務收入三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集團在高新區主營業務板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億元、集團研發費用支出三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研發費用投入強度三年平均超過5%、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不低于35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高管人員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
在統年度工業總產值和營業收入均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2018年-2019年未突破以上標準),分別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年度工業總產值和營業收入過100億元后,每增長100億元,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培育發展現代服務業。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在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50億元的企業(2018年-2019年未突破以上標準),分別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按照高新區重點產業方向(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服務業;檢驗檢測和設計等科技服務業;電子商務和新零售等消費服務業),鼓勵樓宇實際運營方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
對同一行業企業租用面積不低于運營方可租面積50%,且新引入或培育該行業不少于5家、10家、20家規模以上企業的樓宇運營方(以上納統企業當年平均銷售收入和地方經濟貢獻增速均須高于全區平均增速),每年擇優評選不多于10家授予“企業聚集區”稱號,給予最高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梯次培育高成長企業。對省級以上(含省級)主管部門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給予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級以上(含省級)主管部門新認定的瞪羚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第七條 壯大創新主體規模。對在“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平臺系統”入庫登記的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山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山東省服務業創新中心企業,給予承擔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八條 支持關鍵技術研發突破。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山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其中,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為高新區企業的,按照規定獎勵額度的100%給予項目獎勵;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非高新區企業而第二完成單位為高新區企業的,按規定獎勵額度的40%給予項目獎勵;同時獲得兩項及以上獎項的,選擇最高等次的一項給予獎勵。
第九條 支持高能級平臺建設。對新批準建設或認定(含整體遷入)的國家級、山東省級研發機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同年度內新批準建設或認定多項研發機構的,選擇最高等次的一項給予獎勵。
第十條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新備案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其中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獎勵范圍是指非山東省內財政資金出資建設、且新通過省科技廳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
第十一條 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發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創新成果轉化。對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技術轉移輸出方,年度累計技術交易額達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當年促成技術合同登記且年度技術交易額10億元以上且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三)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第十三條 鼓勵制造業優化升級。對已竣工達產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扣除區級補助資金)達到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可同時申報多個項目,累計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A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賦能企業加速發展。對年度工業總產值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增速高于全區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平均增速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對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增速高于全區規模以上服務業營業收入平均增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銷售額超過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增速高于全區限上銷售額平均增速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對年度零售額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增速高于全區限上零售額平均增速的限額以上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對年度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且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十五條 助力企業提升經營效率。對規模以上企業當年實現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及以上且當年實現地方主要經濟貢獻年增長率超過10%的,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地方主要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60%比例給予獎勵;當年實現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及以上且當年實現地方主要經濟貢獻年增長率超過15%的,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地方主要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50%比例給予獎勵。當年實現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實現地方主要經濟貢獻年增長率超過20%的,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地方主要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40%比例給予獎勵。
促進金融企業集聚發展。對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當年實現的區級財政收入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實現地方主要經濟貢獻年增長率超過10%的,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地方主要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50%比例給予獎勵。對納入監管的地方金融組織及當年實現的區級財政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實現地方主要經濟貢獻年增長率超過10%的,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地方主要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40%比例給予獎勵。
(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十六條 實施知識產權促進戰略。對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的專利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轉移轉化等運營促進項目,獲得立項并按照協議驗收完成的,給予項目實施單位最高4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商標專利混合質押融資(所質押知識產權至少含一個當年新注冊馬德里商標)且按期還本付息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獎勵次數最多為三次。對與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簽訂海外工作站合作協議,并按照協議實施完成的機構,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每家機構獎勵次數最多為兩次。
第十七條 鼓勵實施 標準化 戰略。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勵;
對參與(第2至5位)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2萬元的獎勵。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被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為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確定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推進質量強區建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附則
第十九條 本政策所涉及“最高”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在高新區實現的地方主要經濟貢獻;對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經管委會研究同意,可予以適當放寬。上級有關政策需高新區進行配套的,在足額配套的前提下兌現差額部分。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自享受本政策年度起,五年內稅務登記不得遷出高新區。
第二十條 本政策由高新區發展改革和科技經濟部、財政金融部、市場監管部共同組織實施,由受理業務申報的園區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兌現流程包括: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園區提交申請材料;園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報業務主管部門;各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政策執行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對審定通過的企業進行公示并兌現。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2021—2022年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