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高新區引進培育創新創業人才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1-17 點擊: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深化人才工作的部署,在鄭州高新區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政策為引領”的人才激勵機制,更好集聚各類人才在高新區創新創業,更快建成適應于“西美”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為千億級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建設提供關鍵支撐,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黃河人才計劃”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鄭發〔2020〕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創新
鼓勵區內入選鄭州市“鄭州人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圍繞高新區產業布局,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區創業。對其新創辦的企業(高層次人才任企業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自企業設立之日起三年內,采取“先交后補”的形式對其租賃的自用場地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最高為30元/平方米·月,補貼面積采取分檔支持措施,最高500平方米。
鼓勵區內各類團隊積極申報高端創業團隊項目、創業領軍團隊項目和創新領軍團隊項目。由高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參照鄭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標準和規定,組織第三方進行評價、遴選,對通過認定的,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同時積極推薦其申報市級支持。
對支撐產業轉型、具有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二、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究
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研發人員(團隊)聚焦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需要,開展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揭榜掛帥”,突破前沿引領技術和“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對于經省級認定的“揭榜掛帥”重大科技項目,在高新區落地并實施產業化后,按照省財政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單個項目一次性配套支持。
三、鼓勵高層次人才(團隊)參與智慧城市實驗場建設
支持區內高層次人才以項目負責人的身份進行鄭州高新區“一臺多峰”智慧城市實驗場數智治理示范應用場景項目的申報,帶動高新區物聯網、電子信息、北斗導航應用等智慧產業試點應用,吸引智慧產業集聚。對高層次人才(團隊)針對高新區智慧城市實驗場應用場景研發支出,按照智慧城市實驗場項目獎補有關政策進行獎勵或補貼。
四、支持選拔培育急需緊缺特殊人才
對高新區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急需緊缺、在專業技術(技能)領域水平及獲得榮譽(承擔項目、所做貢獻)達到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標準、年薪在30萬元(含)以上,但因年齡或學歷等原因未能納入鄭州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范圍的特殊人才,經認定后,可在高新區范圍內享受“鄭州人才計劃”規定的D類人才待遇。
五、支持引進青年人才
符合高新區重點發展領域和主導產業方向的區內企業,新招聘的國內外高校近3年內畢業(海外留學人才放寬至畢業6年內)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和“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勞動合同、在鄭州市區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
六、鼓勵大學生在區自主創業
對于自主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的國內外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在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并入孵各類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孵化載體經營的,對其在創業孵化載體內實際發生的房租、物管、水電等費用給予50%的補貼,年補貼最高1萬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
七、支持區內企業家深造
支持有培訓資質及較強實力的單位與高新區管委會聯合舉辦總裁班、高級研修班以及學術論壇等活動。每年設立專項工作預算,舉辦企業家總裁班培訓,定期組織區內重點企業赴高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等單位進修學習,打造優秀企業家隊伍。對經高新區批準舉辦的各類研修班,參訓人數超過50人(含)的,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的30%給予每班最高15萬元補貼;經高新區批準舉辦的學術論壇活動,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八、鼓勵平臺載體培養人才
鼓勵區內重點(規上)企業與各類高校(院系)圍繞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需要聯建人才實訓基地,以產教結合的方式,培養產業基礎人才。根據基地培養人才的規模和成效,經認定,給予實訓基地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鼓勵駐區科研院所、創新型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臺載體圍繞高新區主導產業開展各類人才培養活動,經認定,授予“人才培養基地”稱號,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并已享受相關獎補的,不再重復享受。
九、強化人才服務保障
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引進和培育的人才積極申報鄭州市“鄭州人才計劃”。對入選的人才,由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對接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建立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至少聯系2名專家;各園區運營中心建立一對一聯系服務制度,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幫助協調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具體問題;設立人才服務熱線,接受政策咨詢,提供人才服務指南,受理人才工作投訴舉報。
十、附則
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財稅戶管、統計均在高新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引進培育的海內外各類人才。其中高層次人才是指符合“鄭州人才計劃”認定條件的A、B、C、D類人才。
本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措施與上級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辦法》(鄭開管文〔2009〕216號)自本措施印發之日起廢止。已依據其進行資助但未履行完畢的,按原政策額度繼續執行直至履行完畢。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3年。具體實施細則由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