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4-15 點擊:次
為落實《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規劃》,實施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3212”工程,用好財政補助資金,提升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水平,根據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根據“十四五”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目標,對納入實施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3212”工程實施方案備選名單的現代農業產業園,按照擇優逐年安排的原則,支持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通過創建,建成一批產業特色鮮明、要素集中集聚、設施裝備先進、生產方式綠色、一二三產融合、輻射帶動有力的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
(一)主導產業發展水平較高。產業園年總產值超過10億元,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總產值50%以上;形成規模化、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二三產業支撐有力,農產品初加工轉化率達80%以上。
(二)新技術新裝備廣泛應用。產業園生產設施條件良好,生產經營信息化水平較高,現代要素集聚能力較強,技術集成應用水平較高,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開發應用成效明顯,與2家省級以上科研教育單位建立合作關系。
(三)綠色發展成效突出。產業園種養結合緊密,農業生產清潔化,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走在全省前列,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質量可追溯,產品優質安全,園區內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9%以上。
(四)政策措施支持有力。縣級政府支持力度大,統籌整合財政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等資金用于產業園建設,并在用地保障、財政扶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應用、人才支撐等方面有明確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園區水、電、路、訊、網絡等基礎設施完備。
(五)帶動農民增收明顯。主要經營主體與農民(含脫貧戶)建立利益緊密的聯結機制,帶動脫貧人口和易返貧致貧對象參與生產經營增收,產業園內農民收入明顯高于全縣(市、區)平均水平。
二、建設內容
產業園立足優勢特色產業,圍繞設施化、園區化、融合化、綠色化、數字化,推進“生產+加工+科技”一體化發展,聚集資源要素,延長產業鏈條,補齊發展短板,完善利益聯結,構建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農民受益、共享發展的產業園建設格局。重點圍繞以下任務開展建設:
(一)做強做優做大主導產業。培育壯大1-2個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主導產業。依托主導產業,推進種養規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營銷品牌化,建成一批高標準規模化原料生產基地,培育一批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發展格局,將產業園打造成為鄉村產業振興引領區。
(二)促進生產要素集聚。聚集市場、資本、信息、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推進農科教、產學研大聯合大協作,配套組裝和推廣應用現有先進技術和裝備,推動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與農業深度融合,探索科技成果熟化應用有效機制,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團隊和創業平臺作用,將產業園打造成為技術先進、金融支持有力、現代設施裝備配套、信息化水平較高的現代技術和裝備加速應用的集成區。
(三)推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培育多元融合主體,發展多類型融合業態,構建種養有機結合,生產、加工、收儲、物流、銷售、電商于一體的農業全產業鏈,充分挖掘農業生態價值、旅游休閑價值、文化價值,推動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重構和升級,將產業園打造成為一二三產業相互滲透、交叉重組的融合發展區。
(四)推進經營主體壯大和創業創新。發展專業化家庭農場,規范農民合作社運營,扶持龍頭企業牽引、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跟進、小農戶廣泛參與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推動土地碎片化互換、租賃、入股、托管等方式促進土地流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園發展,支持返鄉農民工、大學畢業生以及各類人才入園創業創新,將產業園打造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各類人才“雙創”孵化區。
(五)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推進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全域推行農業生產“三品一標”,廣泛開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引領農業綠色發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制度,促進農業競爭力提升和農民收入增加,樹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標桿,將產業園打造成為示范引領質量興農、農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綠色發展的核心區。
(六)創新農業發展體制機制。以完善農村產權制度與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加快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創新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引導資源要素更多向園區集聚。創新利益融合方式,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含脫貧戶)建立土地流轉、就業務工、帶動生產、幫助產銷對接、資產入股、收益分紅等多種類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二三產業收益。
三、創建程序
(一)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確定。列入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3212”工程實施方案的現代農業產業園備選名單的縣(市、區)要編制產業園創建方案,制定產業園項目建設和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案,于每年第三季度以縣級人民政府文件正式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評審。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根據年度財政資金預算安排,按照主導產業規模、產業發展基礎、帶動輻射能力、聯農帶農效果、項目前期準備、規劃布局和組織管理等方面情況,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年度創建名單。
(二)中期評估。列入創建名單的現代農業產業園于創建當年第四季度開展自評,向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報送自評報告。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組織評估,重點對產業園建設管理、項目實施、資金使用、聯農帶農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評估意見,作為安排第二批補助資金的依據。
(三)驗收認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期一般為兩年。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通知,開展認定工作。產業園所在縣(市、區)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項目驗收或評價,并將驗收或評價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組織專家開展產業園創建驗收和績效評價,通過驗收的認定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不合格的責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認定。
四、資金安排與使用
(一)資金安排。原則上每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以上財政補助資金5000萬元,分年分批次安排下達。批準創建當年,按照現代農業產業園補助標準50%安排下達第一批補助資金。批準創建的第二年,根據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中期評估結果,安排第二批補助資金,對中期評估效果較差的,少安排或不再安排補助資金。
(二)資金使用方式。鼓勵各地創新資金使用方式,切實提高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可結合實際采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面面俱到。財政補助資金使用必須依法依規,需要進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資金用途。財政補助資金按照突出重點、集中使用、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現代農業產業園促進主導產業升級、延伸產業鏈、提升產業服務能力、聯農帶農增收等,重點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數字農業、品牌創建宣傳、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三產融合等方面。允許支持園區內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建設標準化生產、加工、倉儲基地,農產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設備設施、冷鏈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等。合理控制對企業等經營主體補助的規模和比例,對單個建設項目各級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補助環節投資的50%(公共服務性質的項目不受此限制),單個經營主體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的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可按規定不超過1%的比例統籌安排項目管理費,由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縣(市、區)統籌使用,主要用于產業園管理部門開展產業園項目前期設計、評審、招標、監理、培訓以及驗收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
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建設樓堂館所、各種資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不得用于企業經營性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如農機購置補貼、高標準農田建設補貼等)。對于已有其他省級財政資金項目渠道支持的有關建設內容,原則上不再支持。
(四)拓寬投資渠道。鼓勵地方政府統籌上級補助資金、本級預算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等支持產業園建設。各地要創新產業園建設資金籌措渠道,引導金融、社會資本投向產業園建設,促進市場投資主體和農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產業發展內在活力和競爭力。
(五)資金使用監管。產業園所在縣(市、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主體責任,要加強財務管理,認真做好驗收、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同一項目名稱、執行不同內容的項目,要按照不同項目內容分別設置項目明細賬或項目輔助明細賬。加快財政補助資金支出進度,省級以上補助資金下達之日起,12個月內資金使用進度要達到80%以上,18個月內應當使用完畢(質保金除外);其中用于支持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當于當年度撥付到位(質保金除外)。未按時間節點完成建設任務要求的,將對產業園責任人進行約談。產業園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每月5日前向省農業農村廳報送上一月資金使用進度,每年1月底前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向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報送上一年資金使用總結情況。
對下達資金滿一周年仍未開工的項目(含子項目),或批復立項滿兩年仍未完工的,由縣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不再安排撥付補助資金,并收回補助結余資金,所產生的資金缺口由相關實施主體自行彌補。收繳省財政補助資金累計超過總額50%的產業園和因未落實監管責任導致弄虛作假或違法違紀等重大問題的產業園,取消現代農業產業園認定資格。
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的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安排情況要及時、完整、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福建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監管平臺。
五、產業園管理與績效評價
(一)組織管理。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縣(市、區)要建立工作協調小組,研究制定產業園支持政策,統籌整合資源,落實建設用地及基礎設施配套、辦理環保等手續,統籌協調產業園創建各項工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工作專班,統籌推進產業園建設和管理運營,編制和落實產業園創建方案。制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方法,明確用途、實施原則、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要求,加強項目實施主體業務指導及財務指導,督促按計劃完成項目實施、實現績效目標。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指導服務,推進管理體制、運營機制創新,幫助協調解決創建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二)方案調整。列入創建名單的現代農業產業園要根據省級評審意見細化完善產業園創建方案和資金使用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并嚴格按照方案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因市場變化、政策調整、建設條件或建設內容發生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項目和資金使用方案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目標和績效目標自行調整,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項目和資金使用方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加蓋公章的備案函,附修改后的資金使用方案。
2.具體變更項目、資金情況(前后對照),詳細說明變更的理由。
3.變更實施主體情況(企業登記注冊、產業經營情況、基本情況簡介等)。
4.專家論證會論證意見。
項目和資金使用方案在建設期間調整不得超過兩次(因審計或專項檢查發現問題需要整改的除外)。屬于以下重大調整情形的,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評估后反饋意見。
1.調整原申報方案確定的實施主體,涉及2家以上的。
2.產業園投資總額、項目建設規模調整幅度大于20%以上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項目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績效評價。產業園所在縣(市、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項目建設和財政補助資金使用具體監督措施,加強跟蹤監督,原則上每季度對項目實施進行一次實地核查。在產業園創建期內的每一年度,對產業園項目建設與運行情況開展績效自評,績效自評報告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適用于2021-2025年創建的現代農業產業園。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