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億元!青島高新區連發四大政策振興實體經濟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06 點擊:次
為全面落實青島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
三年行動相關部署要求
近日
青島高新區連發四大政策
鼓勵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促進醫療醫藥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
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聚發展
四項政策針對相關企業
明確多項“真金白銀”的獎勵政策
最高獎勵1億元
主要內容
↓
01
鼓勵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下稱高新區)范圍內,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注冊時間滿一年的制造業企業。
政策措施
鼓勵企業高速發展
對年度營業收入凈增超過10億元(含)的企業予以300萬元獎勵;7億元(含)至10億元的企業予以200萬元獎勵;4億元(含)至7億元的企業予以100萬元獎勵;2億元(含)至4億元的企業予以60萬元獎勵;1億元(含)至2億元的企業予以30萬元獎勵;5000萬元(含)至1億元之間的予以10萬元獎勵。
培育企業發展梯隊
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年營業收入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其高級管理團隊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在獲得更高級別獎勵時,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支持企業倍增發展
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到3億元,承諾3年內營業收入均為正增長且實現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業,按照區內制造業營業收入口徑增量的2%予以獎勵;
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3億元(含)以上,可承諾3年內營業收入均為正增長且實現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業,按照區內制造業營業收入口徑增量的2%予以獎勵;或承諾5年內營業收入均為正增長且實現年均增幅不低于15%的制造業企業,按照區內制造業營業收入口徑增量的1%予以獎勵。
建立倍增企業動態培育庫,企業訴求可“一事一議”。
鼓勵企業升規納統
對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累計30萬元獎勵(納統當年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納統次年及第三年年營業收入正增長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于獲得市級綜合技改獎補和小微企業創新轉型項目扶持的企業,按市財政獎補資金的50%給予獎勵。(對于投資500萬以上的技改項目須為納統在庫項目才能申請區級獎勵)。企業所獲區級技改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企業推廣應用工業機器人
對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產品的企業,根據上級獎補資金給予50%配套獎勵。其中對購買青島高新區企業生產或集成的機器人產品的企業,再根據上級獎補資金給予50%配套獎勵。配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標桿企業
強化標桿引領、示范帶動,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若已享受下一級獎勵,在獲評更高級別認定時,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鼓勵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制造、綠色數據中心等示范項目或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項目給予綠色信貸等金融支持。
支持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
鼓勵企業聚焦主業,持續提升自主研發、工藝改進和服務型制造能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建設創新平臺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若已享受下一級獎勵,在獲評更高級別認定時,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青島市小企業產業園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堅持專業化發展
對新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青島市隱形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30萬、30萬元獎勵。同時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山東省“專精特新”榮譽稱號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對新認定的營業收入1000萬(含)以上的青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推廣應用首臺(套)創新產品
企業新獲得山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根據市級獎補資金給予50%配套扶持。支持企業經省級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在政府項目中首購首試。對本區企業購買應用區內企業新認定的首臺(套)產品,按購買價格(不含稅)的30%給予購買方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工業互聯網生態建設
對新認定的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或自動化生產線,按照市級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
鼓勵企業推進兩化深度融合
支持企業在設計、制造、管理等關鍵環節,部署推進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方面的改造升級,重點對企業在網絡、工業軟件、系統集成等年度內完成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其中采用注冊地為高新區的企業自主研發并獲得相關資質認定的產品或服務,補貼比例按照上級認定的合同額上浮10%單獨計算。
對選擇獲批青島市重點產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的企業進行兩化融合改造的投資50萬元以下的竣工(上線)項目,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獎勵。
加大場景示范應用獎勵
培育“未來城市”場景示范項目,對入選青島市“十佳場景示范”的,按市財政獎補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對獲評山東省“現代優勢產業集群+人工智能”、5G試點示范的項目,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
支持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建設
對獲批青島市重點產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賦能中心對區內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評價診斷服務,每完成一家數字化診斷并簽訂改造協議的,給予賦能中心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02
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范圍內(下稱高新區),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高端裝備制造領域企業,主要包括:機器人、智能裝備、精密儀器儀表等領域企業。
政策措施
租房補貼
對新引進的高端裝備制造領域企業申請租用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
研發、辦公用房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450元;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270元。
生產廠房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150元;超過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90元。
租房補貼原則上實行“先繳后補”,可連續補貼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00%、80%、60%、40%、20%,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補貼政策。
購房補貼
對新引進的高端裝備制造領域企業購置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購買利用工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購買利用商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補貼分五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
固定資產投資補貼
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統計的機器人關鍵零部件(包括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等)、機器人整機、機器人系統集成新設項目,經協議約定可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原則上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分年度撥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分別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5%、20%、20%、20%、25%。
綜合貢獻獎勵
對新設項目,根據落戶后企業的產銷規模、技術進步、產業帶動等,確定企業綜合貢獻考核獎勵標準,經協議約定可給予一定年限、數額的獎勵,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
支持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
對新引進的高端裝備制造領域企業,連續3年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經營貢獻獎勵。其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
高級管理人才需在青島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范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總數不超過10人,且不超過企業總人數的30%。
推動產業鏈大項目落戶
拓展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鏈上下游,以新材料、新能源、工程裝備、智能化系統、檢驗檢測等為重點,加大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行業領軍企業招引力度,可“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扶持。
鼓勵機器人企業跨越式發展
對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統的機器人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按晉級補差原則執行,制造業企業給予全額獎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照50%的比例進行獎勵。
支持舉辦機器人行業比賽,鼓勵企業參加專業展會
經批準在高新區舉辦的國際性或國家級機器人大賽活動,每次按活動費用(包括場地租賃費、設備租賃費)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區內企業參加世界機器人大會(北京)、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中國國際機器人展覽會(上海)等機器人及智能制造行業領域的國際國內大型專業展會,按照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特裝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助。
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制定
對主導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國際標準制(修)定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100萬元資助獎勵,參與國際標準制(修)定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50萬元資助獎勵;對主持、參與制(修)定國家等各類標準的單位,給予市級資助獎勵資金150%的配套獎勵;對其他符合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范圍、獲得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的,給予市級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120%的配套獎勵。
強化產業人才培養
鼓勵國內外專業化培訓機構在高新區登記注冊并開展高端裝備制造專業人才培訓。對區內培訓機構,年培訓的產業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連續獎勵3年。
03
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范圍內(下稱高新區),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本政策所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主要包括:半導體及集成電路、信息安全等涉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的產業。
政策措施
租房補貼
(1)新引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申請租用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研發、辦公用房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450元;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270元(450元的60%)。
生產廠房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150元;超過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90元(150元的60%)。
(2)租房補貼原則上實行“先繳后補”,可連續補貼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00%、80%、60%、40%、20%,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補貼政策。
購房補貼
新引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購置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購買利用工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購買利用商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補貼分五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
上云補貼
對新引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企業的,給予租用云主機費用20%的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扶持期不超過3年;給予租用云存儲費用30%的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扶持期不超過3年。
綜合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企業,根據落戶后企業的產銷規模、技術進步、產業帶動等,確定企業綜合貢獻考核獎勵標準,經協議約定可給予一定年限、數額的獎勵,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統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領域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造業企業給予全額獎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照50%的比例進行獎勵。
支持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
新引進且符合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方向企業,連續3年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經營貢獻獎勵。其中,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獎勵。
高級管理人才需在青島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范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總數不超過10人,且不超過企業總人數的30%。
鼓勵人才培訓
鼓勵國內外專業化培訓機構在我區登記注冊開展新一代信息技術專業人才培訓。對年培訓規模300人以上的培訓機構年培養的專業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并在我區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連續獎勵3年。
流片及產品設計補貼
對購買非關聯企業IP開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藝芯片研發的企業,對其IP購買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補貼;對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的設計企業,對其MPW流片直接費用給予補貼;對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的設計企業,對其首輪流片費用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按照市級補貼資金50%配套。
復用、共享本市或經認定的異地第三方IC設計平臺的IP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系統,給予實際支出費用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補貼3年。
工藝設備補貼
對新引進的半導體及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項目,工藝設備(不含辦公設備、動力設備、環保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原則上按照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資金分5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申請企業需滿足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納統。)
無塵車間裝修補貼
對新引進并經評審認定的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對裝修建設無塵車間,且裝修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百級、千級、萬級分別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企業對外并購
對并購青島市外半導體產業項目(不包括股權關聯企業)、且并購規模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本區半導體企業或社會資本,按并購金額的2%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并購規模達10億元及以上的按“一事一議”給予重點扶持。其中,社會資本并購項目須落地本區方可享受本政策。
鼓勵軟件產業企業創新發展
對首次獲得“中國軟件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
強化信息安全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為信息安全領域企業提供網絡安全基礎技術與應用研究、安全可控體系適配和測評、國產軟硬件平臺適配和測評、國產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適配和測評、網絡安全運營服務等相關服務的區內公共服務平臺,平臺建成投產后,給予30%的平臺建設費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信息安全領域企業產品認證
對區內企業經第三方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安全檢測符合要求的基礎軟硬件、網絡關鍵設備、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和商用密碼產品等,按不超過認證費(或檢測費)的50%給予送檢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支持信息安全企業申請國家標準及資質
鼓勵區內企業(需在高新區實際開展業務)申報國家涉密集成資質、涉密印制資質等涉密及信創相關資質資格。新申請并獲得涉密集成或涉密印制甲級、乙級資質,每獲得一項,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所獲資質升級,實施晉級補差。新申請并經測評進入最新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名錄,每通過一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
04
促進醫療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范圍內(下稱高新區),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從事醫療醫藥產業相關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政策措施
鼓勵醫療器械研發
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區轉化的醫療器械,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5配套資助。據此,對取得臨床備案憑證、進入臨床試驗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50萬元、75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的(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和設備零部件),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25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
對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用,按照首次注冊費的10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取得創新型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企業,在上述資助補貼的基礎上,單個二類產品再增加50萬元獎勵,單個三類產品再增加150萬元獎勵。
鼓勵新藥研發
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區轉化的新藥,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對化學藥創新藥(原1類化學藥)、生物制品創新藥(原1類生物制品)、中藥創新藥和天然藥物(原1類中藥),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或默認臨床的,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其他新藥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對化學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中藥創新藥和天然藥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1200萬元、4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對化學藥改良型新藥(原2類化學藥),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已上市生物制品(原2-8類生物制品),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天然藥物(原2-8類中藥和天然藥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800萬元、16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仿制藥(原3-4類化學藥),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取得1-3類注冊證書的新獸藥,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鼓勵發展中藥及特醫食品
對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藥品注冊批件的,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支持醫療器械產業化
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固定資產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高新區按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資助。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支持藥品產業化
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固定資產實際投資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高新區按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資助。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推動企業開拓市場
對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且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的品種,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個品種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對大型高端醫療器械設備,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按照不超過該產品投產年度首臺銷售價格60%的標準給予獎勵,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鼓勵高新區醫療醫藥企業產品品種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及國家省市集中采購目錄。對新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高新區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含原料藥)和醫療器械,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個產品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綜合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企業,根據企業的產銷規模、經濟貢獻、技術進步、產業帶動等,經協議約定可給予一定年限、數額的綜合貢獻獎勵,一般性項目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重大項目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統的醫療醫藥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造業企業給予全額獎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照50%的比例進行獎勵。
鼓勵高新區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機構拓展研發和生產業務,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的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對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高新區企業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且銷售稅收在高新區結算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高新區企業,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按該品種較上年新增銷售收入的6%給予獎勵,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
大力引進世界500強醫療醫藥企業、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或境內外上市醫療醫藥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且在高新區統計核算年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含)的,按照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5億元(含)到10億元的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項目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10億元(含)到15億元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單個項目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超過15億元(含)的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特別重大項目,在青島市資助基礎上,給予1:1配套資助。
推動服務平臺建設
對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按照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實際投資的40%給予資助,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對緊缺急需、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產業科技創新平臺,可“一事一議”給予最高1億元建設運營支持。
對注冊在高新區的醫療醫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其對青島市醫療醫藥產業相關企業(與本機構無投資關系)年度合同實際服務金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區內企業使用經認定的區內公共服務平臺(與本機構無投資關系)等研發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服務的,對委托方按年度實際交易金額的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開展相關資質認證
對取得相關資質的企業,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對取得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認證的企業(機構),市區兩級給予最高600萬元資助;對取得國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認證的企業(機構),市區兩級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已獲得GCP資質的企業(機構),每新增1個GCP認證專業學科,市區兩級給予100萬元資助,每家單位市區兩級累計資助最高1000萬元。
支持保險護航
積極鼓勵相關保險機構提供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等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對符合條件的醫療醫藥機構和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20%予以資助,單個保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加大人才獎勵與培育
高管團隊鼓勵獎。對新引進符合醫療醫藥產業方向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連續3年對其高級管理人才進行獎勵。其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本政策所稱高級管理人才需在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范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總數不超過10人,且不超過企業總人數的30%。)
鼓勵人才培養。鼓勵國內外專業化培訓機構在我區登記注冊開展醫療醫藥專業人才培訓。對區內培訓機構,年培養的專業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并在我區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連續獎勵3年。
租房補貼
新引進的醫療醫藥領域企業申請租用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研發、辦公用房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450元;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270元。
生產廠房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150元;超過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90元。
租房補貼原則上實行“先繳后補”,可連續補貼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00%、80%、60%、40%、20%。在租房補貼合計金額不變的情況下,可根據企業實際調整各年度補貼比例,連續補貼最長不超過八年。租房補貼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補貼政策。
購房補貼
新引進的醫療醫藥領域企業購置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購買利用工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購買利用商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補貼分五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
鼓勵舉辦和參加重大展會
鼓勵在高新區舉辦醫療醫藥產業重大國際國內會議(包括展會、峰會、論壇、學術交流等)、展覽等活動,對舉辦的重大國際國內活動,經評估后給予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最高200萬元活動經費支持,特別重大的活動可“一事一議”。
參展獎勵。對本區醫療醫藥企業和產業園參加中國國際醫療器械博覽會、中國國際福祉博覽會暨中國國際康復博覽會、中國醫學裝備大會等國際國內大型綜合或專業展會的給予參展支持,企業和產業園需于展會開始前至少15個工作日進行申請,經審核批準,可按實際展位費、特裝費的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次展會獎勵額最高10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