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高新區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新版)出臺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7-14 點擊:次
寶雞高新區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貫徹寶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一四五十”戰略部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做大做強高成長性企業,進一步規范瞪羚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建設西部創新驅動示范區、全省高新技術產業聚集區、全市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21〕8號)、《寶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寶政發〔2021〕17號)和《寶雞高新區創新驅動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寶高新委發〔2021〕272號)等文件精神,制訂本認定管理辦法。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高新區瞪羚企業培育工作體系,培育一批技術含量高、成長速度快、盈利能力強、產業模式新、發展潛力大的瞪羚企業,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到2025年,培育瞪羚企業100家,其中培育省級以上瞪羚企業20家。
二、申報原則
(一)本辦法所稱瞪羚企業,是指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寶雞高新區內、依法生產經營,已經跨越創業期死亡谷,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支撐穩步進入高成長期,綜合效益突出、行業影響力大、社會誠信度高、示范帶動性強,在引領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作用明顯、成效顯著的優秀標桿企業。
(二)瞪羚企業申報,遵從自愿原則,由企業自主申報。高新區科技創新部門組織相關專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認定為高新區瞪羚企業,并協調給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三、申報條件
申報瞪羚企業的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寶雞高新區內,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產業領域符合寶雞高新區戰略發展方向,企業主營業務(產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汽車及零部件、新能源、綠色環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發展方向。
(三)申報企業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技術、經營管理團隊,良好的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近三年內無任何不良征信記錄、違法記錄及重大環境、生產、質量安全事故。
四、認定標準
申報瞪羚企業的條件:
1.定量指標:近一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大于2.5%,屬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并滿足以下4個條件之一:
(1)企業成立時間在15年內,四年前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且近四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2)企業成立時間在15年內,四年前雇員總數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3)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且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4)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且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標: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行業性質:非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2)企業性質:非大型央企、外企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
五、認定程序
(一)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高新區瞪羚企業的培育、認定、管理等工作。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會同管委會有關部門下達年度申報通知,提出具體要求。
(二)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政策宣傳、組織申報等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材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審核。
(三)認定程序:
1.申請。企業向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瞪羚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企業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企業產學研合作、知識產權、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7)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出具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參加社會保險人員花名冊、參保繳費證明等資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全套表格;
(10)申報材料真實性說明。
2.篩選。由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書面申報材料初審、企業現場核實等工作,提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建議名單。
3.評審。由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提出“瞪羚企業”名單。同時將雖不符合條件,但綜合指標增長性強且具有較強發展潛力的企業匯總,提出“潛在瞪羚企業”名單,后續關注培養。
對于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工作程序予以審核認定。
4.公示。將評審確定的“瞪羚企業”名單進行10個工作日公示。
5.確定。由管委會對公示無異議的初選名單進行終審,形成本年度認定的瞪羚企業名單。
六、監督管理
(一)已認定的瞪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資格:
1.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2.在認定有效期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二)高新區瞪羚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企業獲得瞪羚企業資格后,應當于有效期內每年第一季度按要求向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研發費用、知識產權、產學研合作、研發平臺認定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不再符合上述條件或遷出我區的企業,不再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七、其他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辦法由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