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9-07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外資〔2020〕343號)和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利用外資、穩外貿穩外資的有關政策精神,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擴大利用外資,結合東湖高新區發展實際,東湖高新區正式印發《<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武新規〔2022〕1號)?,F就該政策解讀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一)制定并落實好外資政策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積極利用外資、穩外貿穩外資相關要求的重要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積極利用外資、穩外貿穩外資的有關政策精神,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擴大利用外資,東湖高新區需進一步完善、落實好外資政策,吸引外資企業落戶、鼓勵企業發展。
(二)保持外資政策的吸引力是參與全國競爭的需要。經過前期調研發現,國內大部分省市如北京、廣東、浙江、西安、成都等地均出臺了外資獎勵政策,同時武漢其他各區也紛紛制定外資優惠政策,市內外競爭均非常激烈,因此我們必須保持外資政策吸引力和競爭力,才能在全國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在當前形勢下,高新區國際化水平有待提升,實際利用外資工作形勢嚴峻。必須牢牢把握外資政策作為提升光谷國際化水平、開展實際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抓手。
?。ㄋ模檫M一步提高財政資金支出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亟需對政策進行修訂完善。原政策“落戶發展獎勵”即外資到資獎勵條款中,側重考核外資到資,但缺乏對企業到位資金使用情況的考核和監管。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我們已發現該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加強了對企業到位資金使用情況的考核,但仍需依法依規對政策文本進行正式修訂。
二
政策解讀
本次修訂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增加“落戶發展獎勵”的考核維度,并將兌現期從一年延長至兩年;二是降低了場地補貼門檻,對企業新增租賃場地面積的要求由500㎡降至300㎡;三是部分條款增設相應門檻。參照“人才獎勵”條款,對“場地補貼”、“貸款貼息”等條款增設了對申報企業“外資到資”或納稅的要求,要求不高,但政策導向型更強,突出對有外資到資或納稅貢獻的企業進行獎勵。其余修訂主要為進一步優化完善細則。政策的具體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落戶發展獎勵。針對有外資到資貢獻的企業,按年累計外資到資額進行獎勵,劃分三檔,300-1000萬美元獎勵2%,1000-3000萬美元獎勵4%,3000萬美元及以上獎勵6%。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
兌現方式:獎勵原則上分兩年兌現。
第一年兌現時,在企業達到上述外資到資要求的前提下,還需考核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有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有在東湖高新區繳納社保或個稅的工作人員。達到要求則兌現獎勵金額的40%。
第二年兌現時,在企業達到上述外資到資要求的前提下,還需考核企業到位資金在東湖高新區實際使用部分占到位資金總額的比例、實際辦公場地以及人員、營收、稅收增長情況等項,根據各考核項完成率和各項占比予以相應獎勵。
延伸解讀:在原政策基礎上調整,獎勵比例與原政策保持一致,但兌現期從一次性兌現延長至兩年兌現,有效管控資金撥付風險。同時增加了考核條件,除了考核外資到資,還明確要求企業在高新區開展實際經營,有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有繳納社?;騻€稅的員工,并對企業到位資金在東湖高新區實際使用情況、營收、稅收增長趨勢進行全方面考核。
?。ǘ┕潭ㄙY產投資獎勵。針對外資企業年累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外資部分進行獎勵,劃分四檔,300-500萬美元獎勵2%,500-2000萬美元獎勵4%,2000-5000萬美元獎勵6%,5000萬美元及以上獎勵8%。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上限為3500萬元。
延伸解讀:本條旨在支持制造業發展,鼓勵企業建設廠房、購置生產設備。與原政策保持一致。
(三)場地補貼。針對當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達到50萬美元或在東湖高新區年實際繳納稅額達到100萬元的企業,對其購買或租賃自用廠房或辦公用房進行場地補貼。其中,企業購買自用場地的,按照當年實付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的補貼金額上限為500萬元;企業租用自用場地且當年新增租賃面積達到300㎡及以上的,連續三年按照新增面積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此外,國際社會組織在高新區租用場地的,補貼實付租金的50%,期限三年,每年獎勵上限為200萬。
延伸解讀:通過對企業購買及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廠房給予補貼,降低企業空間運營成本。同時還兼顧境外商會、協會等國際社會組織,同等給予50%的房租補貼。
同時,在原政策基礎上略有調整,參照原政策中的“人才獎勵”條款的門檻,增設了對申報企業“外資到資”或納稅的要求,但降低了對企業新增租賃場地面積的要求,由500㎡降至300㎡。
?。ㄋ模┵J款貼息。針對當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達到50萬美元或在東湖高新區年實際繳納稅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企業,企業從境內銀行取得自用貸款的,按照實際貸款金額,給予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25%的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延伸解讀:本條旨在通過貸款貼息助力企業融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成本。
新政在原政策基礎上略有調整:一是參照原政策中的“人才獎勵”條款的門檻,增設了對申報企業“外資到資”或納稅的要求;二是根據實際及時更新政策細節,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納入貸款貼息的范疇。
(五)人才獎勵:支持人才培養。針對當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達到50萬美元或在東湖高新區年實際繳納稅額達到100萬元的企業,按照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實際繳納社保的年新增人數給予不超過3000元/人的培訓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人數合計不超過500人次。
獎勵外籍高端人才。對在東湖高新區內年實際繳納稅額達到500萬元的企業的外籍高端人才(稅后個人年收入達到30萬元的外籍員工)在東湖高新區實際工作且連續繳納社?;騻€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按照其在武漢進行租房或買房的年自用實際支出或年交通自用實際支出給予補貼,但每人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延伸解讀:在原政策基礎上略有調整,為更好地支持外籍高端人才,提升高新區國際化水平,將原政策中既要求外籍高端人才繳納社保又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要求改為繳納社?;騻€人所得稅滿足其一即可,條件適當放寬。
(六)獎勵總部落戶。對于當年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地區總部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開辦補助。
延伸解讀:大力吸引外資總部經濟聚集光谷,包括但不限于華中區域總部、亞太總部、研發總部、結算總部等。符合條件的外資總部落戶先給100萬元開辦補助。與原政策保持一致。
(七)支持自貿區內服務業發展。對于進入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的某服務業領域的首家外資獨立法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前述服務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務、旅游、醫療健康、科技服務、工程設計等領域。
延伸解讀:鼓勵在金融、醫療、教育等服務業領域首次進入自貿區的外資獨立法人企業,希望通過這一政策引進自貿區第一家外資醫院、第一家外資保險公司、第一家外資銀行等。與原政策保持一致,進一步完善了細則。
?。ò耍┕膭钛邪l。鼓勵外資企業在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設立研發中心,研發中心須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根據研發中心年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的10%給予獎勵支持,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延伸解讀:本條主要是促使企業把更多的資金投放到研發上,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新政對“研發中心”的認定進一步明確,要求“研發中心須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
?。ň牛﹪H化生活配套獎勵。支持國際連鎖商超、賣場落戶東湖高新區,對于落戶商超、賣場在東湖高新區的年累計營收達到人民幣5000萬元,一次性給予開辦補助100萬元;落戶商超、賣場進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強零售商》榜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延伸解讀:本條旨在進一步完善東湖高新區國際化生活配套,提升光谷國際化人才生活水平。與原政策保持一致。
?。ㄊ┲薪闄C構獎勵。鼓勵中介機構引進外資。對成功引進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新設項目公司的招商引資中介,按照經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審核認定的前述項目公司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