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高新區促進科學城城市中心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6-27 點擊:次
為加快推動西部(重慶)科學城(以下簡稱科學城)城市中心建設,將其打造成為科學城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按照黨工委、管委會工作部署,改革發展局研究制定了《重慶高新區促進科學城城市中心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至2023年6月27日。
請將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821446865 qq.com,提交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附件:重慶高新區促進科學城城市中心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
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征集內容
第1條引進實體性企業總部。落戶科學城城市中心的新引進實體性企業總部,自設立年度起第1—3年,根據經濟發展貢獻度大小,以其對高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為基數按照以下額度予以獎勵:年度經濟發展貢獻度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區級經濟發展貢獻的80%給予扶持;年度經濟發展貢獻度3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區級經濟發展貢獻的70%給予扶持;年度經濟發展貢獻度1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按區級經濟發展貢獻的60%給予扶持。
第2條引進金融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在科學城城市中心設立各類機構。
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類金融機構,新設立或遷移全國性總部,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省級區域性總部,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公司制),規范運營一年的給予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按實繳注冊資本0.8%給予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含)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1%給予一次性獎勵。
企業風險投資(CVC)獎勵。國內外上市企業或其控股子公司、大型企業自本措施實施日起,在重慶高新區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公司制),并規范運營一年,經認定,額外獎勵20萬元。
全國相關權威機構綜合排名前50強(含)的創投風投機構,在重慶高新區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公司制),在獎勵年度內按實繳注冊資本1%給予再獎勵。
全國相關權威機構綜合排名前50—100強(含)的創投風投機構,在重慶高新區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公司制),在獎勵年度內按實繳注冊資本0.5%給予再獎勵,以上落戶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3條引進大型商業主體。對新進入科學城城市中心的批發、零售、住餐獨立法人企業,且次年年度銷售額或零售額分別超過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擇優按照不超過超額部分0.5%、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對國內外知名商業品牌企業在科學城城市中心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重慶首店,擇優按照不超過投資額4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對在科學城城市中心新開業且經營面積達3000平方米的商業品牌,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4條發展科技服務業。對面向區內非關聯單位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概念驗證、智能化改造等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按當年技術性收入的5%給予獎勵,單項合同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5條租賃樓宇廠房。對符合科學城產業定位或園區配套商業服務的企業(享受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的除外)入駐城市中心國有企業樓宇、廠房或園區配套商業的,經認定后,自起租之日起,第一至二年,按當年企業實際繳納租金100%予以租金補貼,第三至五年,按當年企業實際繳納租金50%予以租金補貼。對租用樓宇的,按企業當年末在科學城直管區域內繳納社保人數計算,每年獲得租金支持的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人,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租用廠房的,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租用商業用于園區配套服務的,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6條實施重點單位人才配額制。鼓勵企業家在科學城城市中心投資興企,對人才集聚度高、創新投入大、財稅貢獻大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重點企業,給予一定數量的金鳳凰青年人才自主認定名額。
第7條人才安居。對頂尖、杰出、領軍金鳳凰人才在認定后的服務期內可免費入住高端人才房,青年人才在認定后的3年服務期內免費入住高端人才房。對新引進的博士學歷及高級職稱職級、碩士及中級職稱職級人才,在科學城城市中心首次購房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購房補貼,分3年發放。
第8條子女入學。分類分層落實人才子女入學志愿。頂尖人才子女(含孫子女)可選擇性就讀公辦幼兒園及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其他高層次人才子女(杰出人才、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可選擇性就讀其戶籍地、自購房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及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本辦法具體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措施與重慶高新區其它政策(含一事一議)交叉重疊或相近類似的,企業可擇優申報,但不能重復享受,國家和重慶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1年。本措施由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