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高層次人才引進激勵暫行辦法發布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1-30 點擊:次
激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新時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安排部署,持續增強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激發園區企業引才育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人才鏈、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有效破解制約發展的人才短板問題,為推進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各企業、經開區管委會及所屬國有企業引進培養的,從事生產服務、管理運營、創新研發等工作的各類人才。
第三條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社會認同原則;經濟發展需要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
(一)由酒泉市委組織部、酒泉市人社局統一組織的急需緊缺人才引進;
(二)由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組織的社會招聘或總部委派調任;
(三)企業通過其他方式引進。
第二章標準范圍
第五條引進人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個人修養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及技能條件,在所屬行業和領域能夠發揮骨干引領作用、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身體健康。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高級職稱人才。具有風電、光伏、光熱、儲能、氫能、智慧電網裝備、高端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且在專業領域具有較高造詣或較強引領帶動能力。(不屬于以上領域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由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一事一議”研究確定)。
(二)高學歷人才。博士研究生、“雙一流”大學和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三)高技能人才。在風電、光伏、光熱、儲能、氫能、智慧電網裝備、高端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特長的高級技師或特級技師,專業符合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產業發展需求。
(四)經營管理人才。擔任過“世界五百強”“中國五百強”“民營五百強”企業、國內A股上市公司集團副總經理或區域總經理以上職務一年以上,且離職后在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從事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
(五)科技研發人才。在省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從事過學術研究并取得酒泉市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的技術人員。
(六)創新創業人才。個人(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等可轉化的科研項目,在園區內實現成果轉化且取得較大經濟、社會效益。
第六條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管委會建立高層次人才信息庫(以下簡稱“信息庫”),每年對信息庫內容進行更新。具體工作由黨群工作部牽頭,經濟發展部、招商合作二部、財政金融部配合實施。
1.引進至企業的高層次人才,以企業為單位,提供學歷、專業職稱、科技成果、企業中高級管理工作證明、社保繳費憑證等印證資料,符合條件的納入信息庫。
2.引進至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管委會的高層次人才,由個人提供學歷、專業職稱等印證資料,符合條件的納入信息庫。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納入信息庫或及時剔除出信息庫。
(一)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二)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處分尚在影響期內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在職人員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稱職、不稱職(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五)被原單位、原企業開除、辭退的;
(六)與園區企業簽訂合同但實際不在園區工作的;
(七)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八)其他不應納入信息庫的情形。
第三章政策待遇
第七條按照“誰用人、誰負擔、誰受益”和財政補助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鼓勵各類用人企業(單位)積極創造條件,為引進人才提供各項待遇。
第八條引進到企業(含國有企業)的高層次人才,與園區企業簽訂的用人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住房保障。在肅州區無住房的,由所在企業向管委會提出申請,5年內免費入住人才公寓(100m2以內),5年之后按保障性住房相關規定收取租金,因辭職或調離等原因離開本市的,公寓予以收回。在人才公寓不足時,可為引進人才發放租房補助,每人每月1000元,最長補助5年。
(二)購房補助。在肅州區無住房且新購住房的,按照以下標準由財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級技師50萬元;“雙一流”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20萬元;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0萬元。鼓勵用人企業在財政補助的基礎上追加給予購房補助。在所在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按照比例退還購房補助。(退還比例=(60-實際工作月數)/60*100%)
(三)生活補助。5年內由財政發放生活補助,其中,對于正高級職稱人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特級技師,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生活補助;副高級職稱人員、“雙一流”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生活補助;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生活補助。
(四)家屬就學就業保障。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全市范圍內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所在企業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由管委會協調按就近或自愿原則安排就讀。配偶愿意到酒泉市工作生活的,按照對口原工作性質,按程序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安置。
(五)就醫保障。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積極協助辦理高層次人才就醫服務保障卡。定期組織開展高層次人才休假療養活動。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家庭醫生服務。
第九條優先推薦高層次人才參加酒泉市領軍人才選拔,選拔為領軍人才后,生活補助等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評選甘肅省領軍人才、甘肅省優秀專家等。
第十條同等條件下,根據高層次人才政治表現,優先推薦參選各級“兩代表一委員”,優先評優樹模,優先提拔使用,優先評聘職稱。
第四章創新激勵
第十一條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給予以下創新激勵政策:
(一)當年新認定國家細分領域行業“小巨人”、專精特新“小巨人”、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等國家級(含部委)稱號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萬元。
(二)凡園區內企業或個人(團隊)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50萬元、40萬元;獲得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專利獎一等、二等、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卓越工程師團隊”“國家卓越工程師”稱號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同一創新成果就高予以獎勵,不重復享受政策。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在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有效轉化的(不含技改項目),產生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或個人,給予其研發固定資產投資額15%的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鼓勵企業和職業院校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補助。被評定為“大國工匠”“隴原工匠”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5萬元。
第十三條支持和鼓勵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設。凡在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省、市財政補助到位后,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補助。
第十四條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一)對有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可在不改變其國籍、戶籍、地域、身份、檔案及人事關系的前提下,通過聘用、兼職、顧問、客座、人才派遣、智力服務等柔性方式進行引進。
(二)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或專家團隊,幫助企業攻克難題同時列入酒泉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且驗收通過的,企業支付專家或團隊薪酬50萬元以上的,按照薪酬20%的比例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五條引進至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管委會并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參照酒泉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的《酒泉市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修訂)》(酒辦發〔2019〕133號)和《關于加強全市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酒辦發〔2022〕93號)條款執行,不再單獨制定政策。
第十六條支持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參加學歷提升教育,對全國統招且同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按照博士研究生5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類補助、獎勵和配套經費的發放以年度為單位進行統計,由企業據實申報,經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會議研究同意后發放。
第十八條對于已經發放的各類補助、獎勵和配套經費,經查實不符合發放條件的,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管委會有權依法追回。
第十九條如發生本辦法未列明的有關高層次人才相關補助、獎勵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酒泉經開區(酒泉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最終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來源:酒泉經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