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經開區18項政策推進“雙創”發展
來源:未知 日期:2017-10-12 點擊:次
以制造業為主導的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于1993年。2010年設立合肥出口加工區,2013年設合肥空港經濟示范區,優越的區位優勢也吸引了家用電器、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裝備制造和快速消費品等產業入駐。
截止2016年底,開發區累計引進項目1822個,其中外資項目404個,實際利用外資55億美元。2008年至2016年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總產值占合肥市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始終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優異的成績也得益于合肥經開區在服務業、科技創新、現代農業、新型工業、雙創、人才扶持等各項政策的扶持。
為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政策引導,推進我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區建設,完成示范目標任務,合肥經開區通過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發展、支持建設創業示范基地等18個方面對企業進行扶持。
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1、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對知名專業機構來我區新建或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改造設立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創建目標達到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認定標準的,對其購買儀器設備、公共軟件以及辦公場地與配套設施改造發生的費用,以“借轉補”方式,按實際完成投資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且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0元。
2、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發展。對新認定的或經過年度考核達標的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按照35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45元/平方米/月、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水電、網絡、培訓、路演等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
3、支持建設創業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或經過年度考核達標的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孵化或創業示范基地,分別按照每年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
4、對新建或擴建的商貿企業集聚區,經區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公共服務示范平臺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40萬元,2018年6月)
6、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增的小微企業,按年度凈增加的小微企業戶數給予孵化平臺2000元/戶的創業服務補助。
7、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培育的企業獲得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股權投資的,按照企業獲得的區級以上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一次性股權投資額度,50萬-100萬(不含)、100萬-500萬(不含)、500萬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孵化平臺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上述獎補從高不重復享受。
8、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或引進1戶在開發區落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分別給予孵化平臺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9、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的實體以及科技型企業,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企業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10、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1、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企業、個人將發明專利權轉讓給區內企業并實現產業化的,給予轉讓方每件3000元、受讓方每件2000元的獎勵。
12、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企業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技術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企業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5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的,獎勵7.5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10萬元;1億元以上的,獎勵25萬元。上述獎勵從高不重復享受。
13、對大學畢業生(包括在校生)在區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設立創業實體,并擔任創業實體負責人或股東的,給予每戶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獎補。
14、鼓勵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孵化基金。經認定,由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的,專項投資于平臺內創業企業和團隊的天使投資基金,開發區按不超過25%的比例進行參股,單個孵化基金出資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15、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經認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給予每個團隊不超過500萬元的基金扶持。
16、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17、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享受貼息的創業貸款不超過10萬元。
18、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舉辦的主題論壇,給予其舉辦費用50%補貼,每家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