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0-27 點擊:次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為加快推動我省新材料產業創新發展,我廳制定了《福建省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新材料”是指新出現的具有優異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傳統材料改進后性能明顯提高或產生新功能的材料。
第三條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四條
申報企業應提交以下資料:
第五條
省工信廳每年組織開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工信部門收到轄區內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后,根據本辦法和申報工作通知要求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上報省工信廳。
第六條
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擬獎勵企業名單并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第七條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由省工信廳組織核查。
第八條
獎勵資金采用后獎補方式,根據確定的獎勵企業名單,給予每家200萬元獎勵。
第九條
對列入《指導目錄》的鎢、稀土、鋰電正極材料及相關延伸產品的生產企業,投保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責任保險等并獲得國家保險補償的,省級財政給予配套獎勵,獎勵金額為投保年度保費的20%。
第十條
對出具虛假銷售合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專項資金的,追繳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3年內禁止企業申報本項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專家在評審過程中發生影響客觀公正評審等違規行為的,依規取消省工信廳評審專家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