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471號,以下簡稱《通知》)。試點工作是落實《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1〕4號)和《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領域協同推進碳減排工作方案》,實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以下簡稱產業園區導則)的重要舉措之一。
試點工作應以產業園區導則和相關環評技術要求為基礎,以探索產業園區層面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技術方法和工作路徑為主要目標。在碳排放現狀核算中充分利用現有碳排放底數和統計資料。涉及“兩高”行業的園區應關注能源消耗、企業生產和廢棄物處理等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碳排放,重點評估涉“兩高”行業的碳排放水平和降碳潛力;涉及大數據、云計算等高耗電的園區應關注調入電力的碳排放。結合區域和行業“雙碳”目標,通過對規劃實施后園區碳排放強度、結構等方面的預測分析,提出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和管控措施。
此外,《通知》鼓勵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我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碳排放評價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試點范圍,探索針對不同行業、區域、園區特征的碳排放評價技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