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支持制造業企業有效投入獎補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1-09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蘇州工業園區關于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蘇園管〔2021〕2號)、《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園管〔2021〕3號)等文件要求,支持蘇州工業園區制造業企業持續擴大有效投入,規范蘇州工業園區支持制造業企業有效投入獎補(以下簡稱有效投入獎補)工作的組織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有效投入獎補是指由蘇州工業園區財政全額安排資金預算,由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發委)牽頭組織實施,對制造業企業的設備投入進行的獎補。
第三條 有效投入獎補堅持公開透明、權責明確、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獎補范圍
第四條 獎補范圍包括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兩類。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可選擇其中一類申報一個項目,獲得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改擴建項目。對經認定的設備投入2000萬元以上3的“尖峰企業”改擴建項目,按不超過設備投入的10%給予獎勵(以下簡稱基礎獎補)。
(二)技術改造項目。對經認定的設備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設備投入的10%給予獎勵(以下簡稱基礎獎補)。采用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按不超過經認定的智能制造、綠色制造設備投入的5%追加獎勵(以下簡稱追加獎補)。
第三章 獎補條件
第五條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在園區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在園區納稅、納統的制造業企業;
(二)三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申報改擴建項目的,應為經發委認定的“尖峰企業”。
第六條 申報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方向;
(二)取得有效的立項文件;
(三)在獎補年度內,改擴建項目單個項目購置設備的發票金額(需列入固定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含稅),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購置設備的發票金額(需列入固定資產)不少于200萬元(含稅);
(四)項目實施地及設備所在地均在園區。
第四章 申報材料及工作流程
第七條 申報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蘇州工業園區制造業企業有效投入獎補資金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
(三)企業納稅證明;
(四)達到列統標準的項目,當年向“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
(五)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或核準批復文件;
(六)申報基礎獎補的,提供購置設備發票清單及發票掃描件;
(七)申報智能制造追加獎補的,提供智能制造設備發票清單及發票掃描件;申報綠色制造追加獎補的,提供綠色制造設備發票清單及發票掃描件、從事節能環保工作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綠色制造現場審核報告。申報追加獎補的設備,不得超出基礎獎補的設備范圍,同一設備只可選擇智能制造或綠色制造中一項進行申報。
(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申報項目購置設備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十)項目申報承諾書,企業對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并承諾在申報通知日前三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十一)其他需進一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申報審核按照以下流程開展:
(一)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企服中心)負責組織項目申報;
(二)企服中心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會計事務所、專家、專業機構等),按照本實施細則和申報通知的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
(三)經發委根據審核報告確定擬獎補項目,并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擬獎補金額,經集體審議通過后,報管委會審定;
(四)經發委將擬獎補項目及擬獎補金額在相關網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
(五)公示無異議后,經發委按照財政相關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獎補金額計算
第九條 獎補金額由基礎獎補金額和追加獎補金額組成。
獎補金額=基礎獎補金額+追加獎補金額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基礎獎補金額基于經發委認定的企業類型、投資能級、列統情況、年度獎補資金預算總額進行計算。
基礎獎補金額=經認定的設備投入額×10%×(企業類型得分×20%+投資能級得分×80%)×列統系數×調整系數
(一)企業類型得分(權重20%)。按照經發委根據《蘇州工業園區制造業重點企業庫管理辦法》認定的企業類型賦分。(1)鏈主企業得1分;(2)尖峰企業得0.8分;(3)高
原企業得0.7分;(4)其他制造業企業得0.6分。
(二)投資能級得分(權重80%)。按照企業申報項目的投資規模、投資增幅及企業當年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的情況計算得分。投資能級得分最高不超過1分。
投資能級得分=(投資規模得分×50%+投資增幅得分×50%+加分項得分)/100
1.投資規模得分(權重50%)。根據項目經認定的設備投入額計算,作無量綱化處理。
2.投資增幅得分(權重50%)。根據經認定的設備投入額占企業用于生產的設備金額的比重計算,作無量綱化處理。
用于生產的設備金額,根據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認定,低于200萬元的,增幅統一按照100%處理。
3.加分項得分(滿分10分)。根據省、市發文確定的企業當年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的情況評分,當年9月底之前未開工的項目不得分。列入市級重點項目的,總投資達到5億元低于10億元的,續建項目得3分,新建項目得4分;總投資達到10億元低于20億元的,續建項目得4.5分,新建項目得6分;總投資20億元及以上的,續建項目得6分,新建項目得8分。同時列入省級重點項目的,另行加2分。總投資達100億元的項目得10分。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的列統系數由經發委根據項目列統情況評定。已列統的項目及設備投入低于列統標準的項目,系數為1;設備投入達到列統標準但未列統的項目,有效投入獎補政策兌現的第一個年度系數為0.8,此后年度逐年遞減0.2,直至為0。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的調整系數由經發委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當年有效投入獎補資金預算總額和申報審核情況綜合確定。
第十三條 智能制造、綠色制造追加獎補的設備不超過基礎獎補的設備范圍,同一設備按照智能制造或綠色制造中一項追加獎補。
(一)智能制造追加獎補
智能制造追加獎補金額=經認定的智能制造設備投入額×5%×項目智能化效果得分×智能制造調整系數項目智能化效果得分由項目示范得分(20分)和項目水平得分(80分)組成。項目示范得分按照企業3年內獲評相關榮譽情況評分,獲評全球燈塔工廠或國家、省、市級智能化工廠級榮譽,或獲評2個及以上省級智能化車間級榮譽的,得20分;獲評1個省級智能化車間級榮譽,或獲評2個及以上市級智能化車間級榮譽的,得10分;獲評1個市級智能化車間級榮譽的,得5分。項目水平得分由第三方專家對項目智能化水平進行評審評分。
項目智能化效果總分達到85分及以上的,賦1分;達到70分低于85分的,賦0.6分;達到60分低于70分的,賦0.4分。
智能制造調整系數根據當年智能制造追加獎補資金預算金額和申報審核情況綜合確定。
(二)綠色制造追加獎補
綠色制造追加獎補金額=經認定的綠色制造設備投入額×5%×綠色制造調整系數
綠色制造調整系數根據當年綠色制造追加獎補資金預算金額和申報審核情況綜合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獎補資金撥付后,經發委可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適時抽取一定比例的獎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發現企業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有效投入獎補資金的,責令改正并追回,相關企業3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并記入社會法人失信記錄。
第十五條 對于同一年度獲得同類獎補的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試行期間,如有需要,可根據相關程序進行變更調整。
第十七條 企業在2020年度的設備投入,適用本實施細則進行獎補。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經發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