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二十條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1-30 點擊: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
建設二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營商環境新高地,助推“五好”園區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二十條措施:
一、賦予園區更大的審批服務自主權
1.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處罰權改革。支持有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行“一個大廳辦事、一枚印章審批、一個主體服務”。支持跨行政區域的園區依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探索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其他園區行政執法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相關改革方案由省級以上園區研究提出,并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對未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且未設立政務服務大廳的園區,所在地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園區事園區辦”綜合服務窗口,園區可以根據審批權限委派工作人員集中辦理,市縣政務服務中心應當主動協助辦理。(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政務局。各條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全鏈條向園區放權賦能。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聚焦園區實際需求,實行“一園一策”,做到“應放盡放”,推進標準化賦權、差異化承接,逐步有序“放到位”。放權賦權方式可根據實際靈活調整,對確實不能直接下放或委托園區行使的事項,原則上應采取服務前移或其他方式辦理,打造具有園區特色的全鏈條閉環審批模式,實現“園區事園區辦”。(責任單位: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3.推進審批監管聯動。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厘清園區和職能部門的審批監管責任,制定發布與園區審批權限一一對應的監管責任清單。對未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的園區,建立行政許可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協同聯動機制,推進審批和監管信息雙推送、雙報告。園區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步向監管部門推送審批信息;監管部門依據園區審批結果信息,全面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推進信用監管,并向園區推送監管信息。(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4.賦予審批服務和監管系統端口權限。省、市相關部門應當向園區賦予“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企業開辦等審批服務、監管系統和業務專網的端口、權限,實現與園區使用的業務受理平臺雙向對接聯通,確保相關審批服務系統打通到位、端口開放到位、賬號配置到位、業務數據共享到位。(責任單位: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人防辦等省直相關部門)
二、優化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
5.打造“一件事一次辦”園區版。市縣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協同園區立足于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打造“企業開辦一件事”“納稅一件事”“項目開工一件事”“竣工驗收一件事”等具有園區特色的“一件事一次辦”事項,為園區企業提供主題式、套餐式集成服務。在“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開設園區“一件事一次辦”專欄,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園區“一件事一次辦”專窗,實現園區企業更多聯辦事項線上辦、一窗辦、一次辦。(責任單位: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關部門)
6.推進企業開辦標準化規范化。開展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試點,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推進企業開辦標準化規范化,集成整合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參保登記、公積金繳存登記、預約銀行開戶等環節,做到線上“一個平臺、一體審批”,線下“一窗受理、一次辦結”,確保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以內。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持續提升外資企業開辦效率。(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省直相關部門)
7.探索涉企行政審批“一照通”改革。選擇市場準入多頭審批、市場主體關注度高的行業,在園區試點推行涉企行政審批“一照通”改革,探索將涉及企業開辦領域的經營許可與營業執照合并辦理,許可事項及信息集中體現在營業執照上,實現“一企一照、一照準營、跨域互認”,推動“準入即準營”“領照即開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8.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拓展園區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推進市場監管、稅務、社會保障等跨部門“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實現在線辦理企業注銷、稅務注銷、社保注銷等服務。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減至20天,在材料齊全、程序合法的情況下即來即辦。對于適用一般程序注銷的企業,將承諾辦結時間從法定15個工作日壓縮至5—1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9.推動涉企政策“直給直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梳理公布、動態更新涉企政策清單,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涉企政策推送功能,向園區和企業主動精準推送涉企“政策包”;梳理改造涉企政策兌現“一件事”,制定公布涉企政策兌現實施清單,建立“一次辦”閉環流程,推進政策兌現“上平臺、進大廳”,線上線下“自主申報、一次辦理、結果公開”,納入“好差評”管理。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對確需企業申報辦理的,實行一次申報、快速兌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關部門)
三、推行建設項目極簡審批“四即”改革
10.推行“洽談即服務”。園區與一般社會投資項目主體正式簽約前,應當采取“提前介入、預先服務”的方式,主動協助企業提前做好項目用地選址、準入評審和用地報批等前期工作,先期開展項目審批流程定制化服務,讓企業感受到洽談誠意。各地應當用好園區依法編制的區域評估成果,推進共享互認,對符合適用條件的單個項目不再進行評估評審,相應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11.推行“簽約即供地”。正式簽約后,園區在承諾時間內發布土地出讓公告進入供地環節。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將相關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控制性指標納入出讓方案一次性公告。探索推進“用地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開展規劃審批“清單化”審查,分類推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審分離”一批、告知承諾制一批、免于審查一批。在供地環節,探索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多圖聯審前置服務,在簽訂供地配號合同并備齊必要資料后,采取并聯辦理方式,力爭5個工作日內辦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直相關部門)
12.推行“開工即配套”。建設單位可按照土方開挖與基坑支護、基礎與地下工程、地上主體工程,自主選擇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園區配套跟進服務。將市政公用服務整合成“水電氣網報裝一件事”,在政務服務大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施工涉及占道、占綠等破除、恢復相關手續及費用全部由園區代辦代繳。逐步推進園區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及相關重點產業項目實現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零接觸、零跑腿、零付費”。(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省直相關部門)
13.推行“竣工即辦證”。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限時8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通過部門協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強化監管等方式,將現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不動產首次登記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驗收備案前。竣工驗收備案后即可同步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省直相關部門)
四、提升園區綜合服務能力
14.將優化營商環境和高效審批服務納入招商引資承諾。各地應當根據園區不同招商對象,量身定制項目審批服務清單,將快速高效推進企業落戶、項目落地、建設運營及招才引智等方面應提供的審批服務項目及辦事效率、違約責任等承諾進行量化,納入招商引資協議條款,以營商環境誠信承諾的“硬約束”,打造園區招商引資“軟環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15.提升園區審批服務承接能力。市州、縣市區應當優先解決園區承接審批服務所必要的工作力量、工作經費和技術支撐。各級賦權部門應當加強業務指導培訓,提供業務辦理示范案例;對園區未有效承接的事項,采取服務前移、“委托收件、受審分離”等方式解決。(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16.全面建立幫辦代辦服務制度。推進服務鏈匹配產業鏈,建立園區專業化“幫代辦”隊伍,加強與各級“幫代辦”隊伍協同聯動,構建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全領域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體系,為園區產業鏈發展提供鏈式服務。重點圍繞市級千億產業、百億企業、十億項目和縣級百億產業、十億企業、億元項目,組建專業化服務團隊,實行上門辦、幫代辦、一次辦。(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17.支持推進“智慧園區”建設。支持建設“智慧園區”,提升園區服務企業、項目建設和審批服務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各級審批部門應當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應用,推動更多政務服務實現線上“一地認證、全網通辦”、線下“收受分離、異地可辦”,推進園區高頻事項跨域辦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關部門)
五、強化園區“放管服”改革保障
18.完善園區“放管服”改革督查激勵機制。園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納入省政府真抓實干督查激勵范圍,納入全省“五好”園區綜合考核評價,對成效明顯的地區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改革落實不力的地區通報問責。(責任單位:省績效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等省直相關部門)
19.建立園區“放管服”改革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園區勇于改革創新,緊密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差別化探索。對園區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實行及時糾錯,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營造鼓勵改革創新、寬容失誤的干事創業環境。(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20.建立園區“放管服”改革責任落實機制。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定期開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的監督檢查、跟蹤評估和宣傳推廣。省直責任單位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出臺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加強對“放不下、接不住、管不好”事項的督查,支持園區先行先試各項改革。園區應當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改革舉措,加大創新力度,實現“五好”園區創建目標。(責任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