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技局印發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園區
培育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聚焦科技園區產業培育和企業扶持
以最高500萬元的力度
重點對高新區“一區多園”、
省級高新區、科教產融合園區
等園區企業進行科技項目支持
小創帶大家了解一下
《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園區培育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01
重點支持范圍
項目重點支持園區主導產業發展、關鍵技術攻關及產業化、領軍及重點企業培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本辦法所指的園區是指符合“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納入高新區“一區多園”、省級高新區(即墨區)、“科教產融合園區”支持管理范圍的園區,或擬納入國家、省、市高新區范圍的高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02
方案編制及項目遴選
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首先凝練出各園區的主導產業領域,作為開展項目組織工作的依據。
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聚焦主導產業領域面向園區范圍內的企業組織科技項目。項目組織原則上包括通知、申報、評審等環節。
1.通知。由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確定項目申報指南,并面向園區范圍內企業發布。
2.申報。由園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
3.評審。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擬立項項目。
確定擬立項項目后,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編制形成園區培育計劃項目方案提報市科技局。園區培育計劃項目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園區的主導產業領域,主導產業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思路,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擬支持項目等內容。
市科技局委托專家,對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報的園區培育計劃項目方案進行論證。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按照專家論證結論對園區培育計劃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市科技局依據各區(市、功能區)園區培育計劃項目方案,經研究決策后確定擬立項支持項目,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下達正式立項計劃。市科技局、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約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實施周期、項目內容、績效目標與資金投入等。
項目具體承擔單位應為在青島市范圍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結合企業創新積分制試點工作,對積分較高的企業可以優先支持。
03
資金分配方式
園區培育計劃年度資金分配可根據園區發展和考評情況、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的資金預算安排建議、項目組織情況,通過專家論證確定。對高新區“一區多園”考評結果優秀的園區,可以在項目支持上予以傾斜。
園區培育計劃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從市財政科技項目資金中列支,可采取政府無償資助、后補助、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每個項目無償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度的50%。項目資金可根據項目進度安排予以分期撥付。鼓勵區(市、功能區)對項目投入支持。
強化聚焦園區主導產業持續支持,對高企上市培育庫企業、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等重點創新主體,不設在研項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