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辦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1-28 點擊:次
為全力支撐天津市打造我國自主創新重要源頭和原始創新主要策源地,加快新動能引育,推進落實《“中國信創谷”發展規劃》及《“中國信創谷”三年行動計劃》,高水平建設“中國信創谷”,提升高新區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創新引領水平和綜合競爭實力,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以下簡稱信創企業)及主要服務對象是信創企業的相關機構。
第一條【企業培育獎勵】對新設立的信創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金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在高新區租賃廠房、辦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創企業,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標準,給予每年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房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房租補貼;對符合以上標準的企業,按其實際裝修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裝修補貼。
第二條【企業成長獎勵】對于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信創企業,按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0.3%、對比前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第三條【研發投入獎勵】對滿足第二條規定的信創企業,研發投入在300-1000(含)萬元且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含)的、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且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8%(含)的,按照企業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不含委托研發費)的15%,每年給予每個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
第四條【核心環節獎勵】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MPW(多項目晶圓)及首次工程流片的,按照MPW加工費不低于60%的標準、首次工程批加工費不低20%的標準給予支持,以上兩項合計,同一企業每年支持金額最高600萬元。對在高新區內相關集成電路企業進行封裝和測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不含IDM企業,即集設計、制造、封裝、測試及銷售一體化的企業),給予封測費用5%的補貼,每企業每年總額最高200萬元。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設計工具軟件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購買IP(知識產權)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給予IP購買實際支付費用最高20%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應用示范獎勵】對于產品新入選國家信創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支持信創企業拓展軟件產品研發、應用遷移、適配測試、信息服務創新在金融、電力、通信、交通、教育、醫療等行業的應用,每年組織評選10個信創應用示范項目,對于項目合同額高于500萬元的,按其項目合同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六條【信創人才獎勵】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給予研發及核心團隊成員信創人才獎勵。每企業團隊人才獎勵人數不超過20人,獎勵人數占比不超過企業在高新區繳納社保總人數的20%,獎勵標準按人才稅前年收入核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七條【投資基金獎勵】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信創產業基金,對優質信創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為信創企業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多層次服務。對基金、投資機構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投資高新區信創企業和項目獲得的收益,退出時按其在高新區形成收益部分的3%給予資金獎勵。
第八條【生態營造獎勵】對于在高新區投資設立的軟硬件適配測試平臺、軟硬件技術評價平臺、網絡安全監測平臺等公共技術平臺和產業促進平臺,年服務信創企業不少于50家的,每年按服務合同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平臺運營補貼。對在高新區成立的市級、國家級信創領域行業協會或聯盟,結合其后期運營成效,分別給予每年20萬、30萬元獎勵。支持本政策適用范圍的企業、信創領域行業協會、聯盟等,在高新區組織信創領域國家級論壇、會議、競賽、產業對接會等活動,按活動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舉辦方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九條【附則】對產業帶動明顯、經濟貢獻突出的重點項目,經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支持。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區內其它政策和上級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辦法第二、六、七條每條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或人才團隊綜合貢獻。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本辦法由天津濱海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來源: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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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便于政策實施,明確本辦法中相關條款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適用范圍及認定標準。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及統計關系在濱海高新區范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信創企業以及主要服務對象是信創企業的協會、聯盟、平臺等機構。本政策扶持的信創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涉及CPU設計和集成電路(芯片材料、芯片設計、芯片制造、芯片封裝與測試)、基礎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辦公軟件)、應用軟件(行業應用軟件、適配服務、信創+服務)、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產品和服務、行業應用安全)、外設終端(服務器、整機終端)等領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列入天津市信創產業企業名錄的企業;
(二)年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且擁有不少于3項信創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第一條企業培育獎勵
(一)對新設立的信創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金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1)新設立(新注冊或由區外遷入)企業,政策有效期內達到信創企業認定標準,設立時間以工商注冊登記時間或遷入登記時間為準;
(2)設立當年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以上(專指貨幣出資,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資);
(3)同一集團及關聯公司在高新區內設立多家企業的,不超過3家企業(含集團公司本身)可享受本條政策。同一集團及關聯公司以相互投資形式雙向提高注冊資本金,僅一家公司(含集團公司本身)可享受本條政策;
(4)區內企業新設的企業,若原企業產能下降(營業收入、產值等),新設企業不能享受本條政策,新企業能證明與原企業業務無關的除外。
(5)同一家企業只受理一次,不得通過新設企業重復申請本條獎勵,不得通過惡意拆分注冊多家企業分別申請本條獎勵。如有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該企業的申請資格;已認定或發放相應獎勵的,則取消認定或追回相應獎勵金額。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注冊資本金到款證明及記賬憑證復印件;
(3)企業自注冊年度起財務審計報告;
3.支持標準
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金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二)對在高新區租賃廠房、辦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創企業,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標準,給予每年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房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房租補貼;對符合以上標準的企業,按其裝修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裝修補貼。
1.申報條件
(1)新設立或由區外遷入的企業,申報年度達到信創企業認定標準;
(2)本條所稱廠房、辦公用房是指企業租賃用于科研、辦公、生產等核心業務所需的自用房屋,不包括食堂、車庫、倉庫等配套附屬用房,對于申請享受租房補貼的企業,如發現獲得扶持的企業經營不正常、未將所租用場地用于核心業務相關的科研、辦公、生產用途、擅自轉租第三方等行為,取消該企業享受政策的資格;
(3)房租補貼以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為準,裝修費用僅包括材料費、施工費,以實際合同及發票為準;
(4)申請房租補貼的企業必須在租用辦公用房期間足額繳納租金,每次申報兌現上一年度發生的租賃費用;
(5)同一集團公司及關聯企業相互出租房屋的,企業需證明租房的必要性,經高新區招商部門認定后申報;同一集團及關聯企業之間發生的非市場行為租房或超過合理市場價格租房,本政策不予支持。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裝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租賃合同復印件、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房屋租金繳納憑證復印件(申請房租補貼);
(3)裝修合同復印件、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裝修費用審計報告復印件(申請裝修補貼)。
3.支持標準
(1)對在高新區租賃廠房、辦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創企業,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標準,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房租補貼,補貼不超過實際支付房租;
(2)對符合以上標準的企業,按其裝修費用3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3)申報的房租、裝修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企業成長獎勵
對于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信創企業,按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0.3%、對比前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1)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長10%的企業;當年新遷入本區的企業,遷入后當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也視為滿足條件;
(2)新設立的企業不得通過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之間以轉移產能或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年度營業收入。如有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該企業的申請資格。已認定或發放相應獎勵的,則取消認定或追回相應獎勵金額。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3.支持標準
按企業滿足申報條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0.3%、對比前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第三條研發投入獎勵
對滿足第二條規定的信創企業,研發投入在300-1000(含)萬元且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含)的,或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且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8%(含)的,按照企業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不含委托研發費)的15%,每年給予每個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
1.申報條件
(1)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以上,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信創企業;當年新遷入本區的企業,遷入后當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以上的,也視為滿足條件;
(2)研發投入在300-1000(含)萬元且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含),或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且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8%;
(3)能夠準確歸集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申報企業須符合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條件,并經高新區稅務部門認定準予扣除。
(4)研發投入為內部研發投入,企業委托外單位研發不納入獎勵范疇。
(5)本政策與同級財政支持的研發經費獎勵政策不重復支持,例如智能制造專項配套資金研發獎勵部分、高新區科技研發投入補貼。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近兩年審計報告復印件(無法體現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比重情況的需按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3)經稅務局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3.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不含委托研發費)的15%,政策有效期內,每年給予每個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享受天津市智能制造專項科技研發獎勵以及高新區科技研發投入補貼的,不重復支持,不足部分依據本政策補齊。
第四條核心環節獎勵
(一)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MPW(多項目晶圓)及首次工程流片的,按照MPW加工費不低于60%的標準、首次工程批加工費不低20%的標準給予支持,以上兩項合計,同一企業每年支持金額最高600萬元。
1.申報條件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MPW項目,或進行首次工程流片(每種產品可申報一次);
(2)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應先申請相應的市級政策,并提供市級政策兌現憑證;
(3)申請企業經專項審計后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申請企業研發的芯片產品應具有相關知識產權。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最近一個完整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主要內容包含該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等);
(3)與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流片代理服務企業)簽訂的MPW(多項目晶圓)、首次工程批流片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MPW(多項目晶圓)、首次工程批流片產品的情況說明。(包括產品主要功能、技術指標、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及后續產業化情況);
(5)MPW(多項目晶圓)、首次工程批流片產品相關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或發明專利授權等有關證明材料);
(6)需有企業法人簽字及法人單位蓋章的該款芯片產品MPW(多項目晶圓)、首次工程批流片真實性承諾書。
(7)獲得市級政策兌現的相關憑證;
3.支持標準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MPW(多項目晶圓)及首次工程流片的,營業收入2000萬(含)-5000萬的,按照MPW加工費70%、首次工程批加工費的25%給予支持;營業收入5000萬及以上的,按照MPW加工費的80%、首次工程批加工費的30%給予支持;以上兩項合計,同一企業每年支持金額最高600萬元。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應先申請享受相應的天津市級政策,相比不足部分依據本政策予以補足。
(二)對在高新區內相關集成電路企業進行封裝和測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不含IDM企業,即集設計、制造、封裝、測試及銷售一體化的企業),給予封測費用5%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200萬元。
1.申報條件
(1)在高新區內相關集成電路企業進行封裝和測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不含IDM企業);
(2)申請企業經專項審計后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3)申請企業研發的芯片產品應具有相關知識產權。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最近一個完整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主要內容包含該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等);
(3)企業與封測服務單位簽署的封測服務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封裝測試的產品的情況說明。(包括產品主要功能、技術指標、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及后續產業化情況);
(5)產品相關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發明專利授權等有關證明材料);
(6)需有企業法人簽字及法人單位蓋章的該款芯片產品封裝與測試真實性承諾書;
3.支持標準
對在高新區內相關集成電路企業進行封裝和測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不含IDM企業),給予封測費用5%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200萬元。
(三)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設計工具軟件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購買IP(知識產權)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給予IP購買實際支付費用最高20%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1.申報條件
(1)高新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自用EDA設計工具軟件,或者購買IP開展高端芯片研發;
(2)申請企業經專項審計后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最近一個完整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主要內容包含該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等);
(3)企業購買EDA軟件或IP的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支持標準
企業購買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設計工具軟件,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購買IP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給予IP購買實際支付費用最高20%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應用示范獎勵
(一)對于產品新入選國家信創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本辦法有效期內,企業信創產品(服務)新入選國家信創目錄。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產品(服務)入選國家信創名錄相關證明材料。
3.支持標準
對于產品(服務)新入選國家信創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有多項產品進入名錄的,只享受一次獎勵。
(二)支持信創企業拓展軟件產品研發、應用遷移、適配測試、信息服務創新在金融、電力、通信、交通、教育、醫療等行業的應用,每年組織評選10個信創產品應用示范項目,對項目合同額高于500萬元的,按其項目實際合同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1)企業在當年評選出的應用示范項目名單中(評選標準以天津市軟件行業協會制定的評選辦法為準);
(2)申請應用獎勵的企業實際項目合同額須達到500萬元以上;
(3)同一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最多可享受兩次本條獎勵。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與金融、電力、通信、交通等行業企業單位開展應用示范項目的中標通知書、相關合同、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支持標準
對于信創企業拓展軟件產品研發、應用遷移、適配測試、信息服務創新在金融、電力、通信、交通等行業應用的,每年委托相關行業協會、聯盟組織評估遴選10個信創產品應用示范項目,項目合同額高于500萬元的,按其項目實際合同額的5%,單次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最多可享受兩次本條獎勵。
第六條信創人才獎勵
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給予研發及核心團隊成員信創人才獎勵。每企業團隊人才獎勵人數不超過20人,獎勵人數占比不超過企業在高新區繳納社保總人數的20%,獎勵標準按人才稅前年收入核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1.申報條件
(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信創企業;當年新遷入本區的企業,遷入后當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以上的,也視為滿足條件;
(2)企業和人才需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在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順序排放。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
(3)人才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及稅前年收入證明相關材料。
3.支持標準
年收入達3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0.6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4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5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1.5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6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獎勵;年收入達7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5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8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9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100萬元及以上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資金獎勵。
第七條投資基金獎勵
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信創產業基金,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為信創企業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多層次服務。對基金、投資機構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投資高新區信創企業和項目獲得的收益,退出時按其在高新區形成收益部分的3%給予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