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省區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政策匯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1-30 點擊:次
截至2021年12月,山東省、江西省、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西省、湖南省、海南省、湖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天津市、貴州省、江蘇省、河北省15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實際出臺政策,為農村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
近年來,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的新業態大量涌現,產業融合日益加深。“農村土地能不能用,怎么用”等問題亟待回答。2021年1月28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提出要通過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引導農村產業在縣域范圍內統籌布局、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強化用地監管等舉措,保障農業農村發展用地。
截至2021年12月,山東省、江西省、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西省、湖南省、海南省、湖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天津市、貴州省、江蘇省、河北省15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實際出臺政策,為農村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
01
山東省
2021年5月25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范圍、保障措施和監管要求。
一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
二是統籌保障農村產業用地。一方面是規劃先行,在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規模,保障布局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用地空間。允許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保障有“點狀供地”需求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空間。另一方面是統籌存量增量指標,保障產業用地需求。將每年不少于盤活鄉村建設用地形成存量指標的10%,以及處置相應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掛鉤”新增指標的5%,優先保障農村產業用地。
三是建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產業項目庫,按照“土地要素是跟著項目走”的要求,統籌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指標予以保障。
四是有序開展農村建設用地騰退利用,在鎮域內有償調劑歸并集中利用建設用地空間,鄉鎮產業園使用存量盤活挖潛用地以及建設用地復墾騰挪指標的,可按一定比例配置新增用地指標。
五是鼓勵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供地模式,鼓勵宅基地復合利用。
六是優化用地審批。規范用地審批優化規劃許可。農村產業融合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參照“多規合一、多證合一”的有關規定,將建設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手續合并辦理,核發規劃許可證書,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七是加強用地監管。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市縣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監管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落實監管責任。
02
湖南省
2021年9月30日,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門制定《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明確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建立規劃“留白”機制,對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
《實施細則》提出,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各地要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加快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縣域村莊分類和布局、鄉村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永久基本農田、歷史文化傳承保護、生態保護和修復,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在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要以縣域為單元,結合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和特色產業小鎮等發展需求,合理布局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和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立規劃“留白”機制,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規模指標,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和具體用地范圍;對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可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機動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項目。
《實施細則》明確,對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鼓勵在符合集體建設用地負面清單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同時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探索實施“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管制方式,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湖南省市縣用地批準備案系統,及時報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批準情況,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動態監管,并結合國土變更調查進行年度評估,對違法用地、違法批地、耕地“非農化”、耕地“非糧化”等行為,依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實施細則》要求,做好過渡期規劃保障的同時,切實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需求。一是切實保障用地計劃指標。二是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三是鼓勵多種方式靈活供地。四是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
03
江西省
為解決農業農村發展“用地難”問題,促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優先保障農業農村產業發展用地,以更大力度推動鄉村全面振興,2021年5月26日,江西省出臺《優先保障農業農村產業發展用地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強農業農村建設用地統籌規劃。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產業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項目要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直接服務種植養殖業的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等項目,原則上應集中在行政村村莊建設邊界內;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產品初加工、發展休閑觀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設施,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
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確保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各地要按照農業產業點狀分布的特點,在縣、鄉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預留不低于5%建設用地規劃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建設用地。
《若干措施》還提出,要構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用地機制。對農業農村重大項目用地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轉用或土地征收的,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實行網上申報、限時審批,切實提高農業農村重大項目用地的審批效率。要嚴格規范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和管理,設施農業用地對耕地耕作層造成破壞、并由于位置關系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
04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21年,8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項目規范用地;強化用地規范保障,在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在規劃層面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引導項目集聚布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應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布局;優先配置計劃指標,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庫,落實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的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每年單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優化用地審批手續;分類辦理規劃許可,除依法應當以招拍掛等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外,可將集體建設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手續合并辦理;強化用地動態監管;做好政策實施銜接。
05
山西省
2021年10月9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研究制定《山西省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從規劃引領管控、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有序保障增量用地、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等方面,制定了全省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用地政策措施。
該《實施細則》共8章37條,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七個明確”:明確分級分類做好農村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用地布局要求,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可安排不超過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20%的土地作為支持政策;明確以村莊、鄉鎮、縣(市、區)為單位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審批的權限及要求;明確農村宅基地、公益設施等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按照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及復合利用的要求;明確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各市每年應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等項目用地;明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簡化審批的流程和要求;明確規范使用農業設施用地并加強管理的要求;明確落實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政策的獎懲措施等。
06
海南省
2021年9月30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林業局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以國土空間規劃引領農村產業布局,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優化農村產業功能布局,探索規劃“留白”機制;統籌保障農村產業用地需求,保障農村產業用地計劃指標,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規范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優化農用地轉用審批流程,優化建設用地供應審批;強化用地監管,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加強用地監管。
《實施意見》現已施行。市縣政府認定不屬于本意見規定實施范圍的其他農村產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關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規定執行,不享受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支持政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07
云南省
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求,2021年7月6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云南省農業農村廳結合云南實際,制定并印發《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實施意見》,優先發展農業農村,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實施意見確定節約集約、因地制宜、維護利益的原則,合理界定用地范圍,列清準入清單、負面清單;堅持規劃引領、合理統籌布局,實行項目用地退出機制,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拓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優先保障用地計劃,依法辦理用地審批,積極探索供地新方式。
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積極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臺賬管理,在用地批準后更新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前,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過渡期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資[2021]44號)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
08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助力兵團發展團場經濟,順應團場連隊產業發展規律,保障團場連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給團場連隊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結合兵團實際,2021年7月9日,兵團自然資源局、兵團發展改革委、兵團農業農村局聯合發布《關于保障和規范團場連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通知明確團場連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引導農業產業在團場范圍內統籌布局,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大力盤活團場連隊存量建設用地,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強化用地監管。
0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2021年8月18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聯合制定《自治區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二十條措施》。明確激勵和約束舉措:
一是適用范圍,明確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觀光旅游等混合融合產業用地,土地用途可確定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等。
二是規劃上預留指標,各地新編縣(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應安排不少于10%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重點農村產業融合用地,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零星分散的農村產業融合用地。
三是突出新疆特色,對不影響農業種植等六種情形的鄉村旅游用地可“不征不轉”。
四是簡化程序審批,在農網改造、煤改電等重點領域,適度簡化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程序。
五是建立農村產業融合項目用地負面清單,堅持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整體格局中看農村,明確五類不得建設農村產業融合項目的區域、十類不得納入建設范圍的項目。
10
湖北省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求,積極服務全省鄉村振興戰略大局,有效保障和依法滿足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2021年10月8日,湖北省自然資源廳會同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研究制定并印發《湖北省規范和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六章,詳細規范和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包括優化產業布局,保障農村產業用地,簡化農村產業用地審批,強化農村產業用地監管等內容。
11
陜西省
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精神,結合陜西省實際,2021年11月8日,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合理界定用地范圍,明確用地范圍、準入清單、負面清單;保障農村產業發展空間,堅持規劃引領、統籌用地布局;統籌存量和新增用地計劃指標,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優先保障用地計劃配置、鼓勵宅基地復合利用;合理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依法辦理用地審批、規范不動產登記;強化用地監管,明確監管要求、落實監管責任。
12
寧夏回族自治區
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15日,寧夏自然資源廳、寧夏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夏農業農村廳聯合制定印發《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從“項目準入類型、引導產業布局、拓展用地渠道、優化用地審批、強化用地監管”五個方面提出15條硬措施,進一步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
《實施細則》中明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類型包括:農產品加工場所、農副產品交易市場、倉儲保鮮冷鏈等農產品加工流通用地;農家樂、民宿、農事體驗等農村休閑觀光旅游場所用地;農產品網上營銷、農村寄遞物流基礎設施等農村電商服務用地。《實施細則》中提出,可通過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合理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設施農業發展、拓寬農村土地使用功能等措施進一步拓展用地渠道。
13
天津市
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23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結合天津實際,印發《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工作的通知》,優先發展農業農村,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通知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應嚴守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的底線紅線,確保“菜籃子”產品穩定供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堅持市場需求導向,激發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有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新業態用地需求,促進產業融合項目多維度發展;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促進農村產業高質量發展。
14
貴州省
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30日,貴州省出臺《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實施意見》,明確保障和規范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具體措施。
貴州省要求,強化用地規劃保障,合理引導項目集聚布局;可在鄉鎮和村莊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零星分散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拆分項目規避規模控制;對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建設內容較為單一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施行簡易審批,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批內容。
15
江蘇省
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求,2021年12月15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結合江蘇實際,制定并印發《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工作細則》,優先發展農業農村,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工作細則》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統籌布局縣域范圍內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拓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建設用地使用方式;充分利用農村存量,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加強用地要素保障;優化用地審批流程,強化動態監管。
16
河北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發展縣域經濟,保障和規范全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精神,結合河北省實際,2021年12月21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河北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準確界定用地范圍、建立重點項目庫;優化縣域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布局,科學編制縣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優化農村產業用地布局、探索規劃“留白”機制;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需求,加強土地要素保障、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鼓勵農村建設用地復合利用、推進農村建設用地騰退利用;優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審批,規范用地審批規劃許可、實行農村觀光旅游項目用地分類管理、推進農村歷史遺留建設用地確權;加強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用地監管,建立退出機制、強化用地監管、落實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