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出臺產業類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10 點擊:次
1月30日,榆林市政府辦印發《榆林市產業類項目招商引資優惠項目政策》,明確將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從土地、用電、固定資產投資、科技研發轉化等方面給予多層次、全方位的補貼和獎勵。
據了解,《政策》適用范圍為依法在榆注冊、納稅、入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招商引資企業(項目),包括高端裝備制造、生態環保、現代特色農業、文化旅游、現代服務業等符合榆林市發展規劃的產業,以及數字經濟、航空航天、智能無人、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
《政策》明確,對符合榆林優先發展產業方向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畝均投資高于榆林市畝均效益評價(工業新增項目規范指南推薦值)同類新A檔企業平均值的項目,投產后按畝均投資高出平均值的百分比,給予土地出讓金總額同比例(最高不超過100%)的資金補貼。對年用電量1億千瓦時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優先布局增量配電網試點園區,用電價格參考同類地區同類項目電價水平。對入駐標準化廠房、年納稅達到每平方米100元、300元和500元的項目,按當年租金分別給予20%、50%、100%的租金補貼,為期3年。
《政策》提出,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為1000萬元以上的一產、三產類內資項目,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5%給予獎勵;對新引進的二產類內資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3000至5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3000萬元。對外商在榆設立的直接投資項目,年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新項目、100萬美元以上的增資項目,按其投資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3000萬元。
《政策》明確,對整體遷入榆林并承諾10年不遷出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對將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地遷入榆林,并承諾10年不遷出的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掛牌公司,分別獎勵1000萬元、300萬元和200萬元,分3年兌現。對在榆林新設立或新遷入,并承諾10年內不遷出、不減少注冊資本的總部企業,按照實繳貨幣資本額度,分別給予最高3500萬元、2500萬元、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分3年兌現。
《政策》還對產業協作、人才引進、勞務用工、中介招商等方面的補貼、獎勵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