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快推動重點園區高質量發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24 點擊:次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臺《云南省推動重點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從促進園區集群化低碳化數字化高端化發展、強化資源要素配置保障、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等三個方面制定了14條具體政策措施,旨在推動我省重點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
《政策措施》將在優化提升后的國家級開發區和國家級新區范圍內的產業園區先行實施。
我省產業園區發展取得較好成效
產業園區是產業集聚發展的重要載體,是推動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在促進體制改革、改善投資環境、引導產業聚集、發展開放型經濟等方面均發揮著重要作用。
近年來,國務院先后出臺了《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各地做好園區工作指明了方向。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和工作部署,我省先后開展了推動開發區整合優化、指導開發區開展總體規劃修編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三五”以來,通過優化提升、合理歸并和撤銷,全省158個開發區優化合并為64個,其中國家級開發區16個、省級開發區48個;建成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2家主營業務收入超2000億元開發區,5家超1000億元開發區、11家超500億開發區、32家超百億級開發區。
去年,全省各級各類園區完成工業總產值超1.1萬億元,約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65%以上,形成了綠色鋁、綠色硅、生物醫藥、新能源電池材料等特色產業集群。
但我省的產業園區發展仍然存在主導產業不突出、產業層級不高、體制機制不順、營商環境有待優化等問題。《政策措施》明確,要堅持以集群化、低碳化、數字化、高端化等“四化”為方向,聚焦產業升級、機制創新、服務優化,將園區打造成為全省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平臺、全省經濟增長極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政策措施》要求,到2025年,園區工業總產值、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比、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明顯改善,工業總產值在全省占比較“十三五”末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16%以上,畝均營業收入、項目投資強度達到全國同類園區平均水平,培育打造營業收入5000億元以上園區2個、2000億元以上園區5個。
促進園區“四化”發展
《政策措施》明確,我省要堅持集群化、低碳化、數字化、高端化方向,聚焦產業升級、機制創新、服務優化,將園區打造成為全省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平臺、全省經濟增長極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在打造標準化現代化園區方面,鼓勵園區配套建設高標準廠房,建設兩層以上、統規統建的工業標準廠房由所在地州、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支持園區建設發展現代物流設施;高標準推進園區“七通一平”建設,實施園區凈化、綠化、美化工程,打造宜居宜業園區。
在打造數字化智慧園區方面,將園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省數字經濟建設統籌推進,重點支持園區企業數字化建設;統籌工業和信息化、新型基礎設施方面資金對園區企業數字化改造予以獎補;支持園區科學布局建設數字化服務平臺,推動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園區深度融合。
在打造集群化高端園區方面,實施主導產業培育提升行動,各園區確定1-2個主導產業,園區主導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2025年達到60%以上;實施專精特新培育行動,重點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各園區3年內要引入世界500強、全國100強或行業領軍企業5家以上;圍繞主導產業,建立產業鏈“鏈長制”,拓展方式積極招商,視實際到位資金等情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進駐企業支持;統籌各領域專項資金,加大對提升產業鏈水平發揮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支持力度;推進園區與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園區發展總部經濟,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對行業龍頭企業在園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區域總部給予適當獎勵、政策補貼及租金減免。
在打造低碳化綠色園區方面,優先保障園區使用綠色能源,逐步實現園區全綠電供應;推進園區節能降碳,依法處置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簡化不新增能耗、用地指標的“騰籠換鳥”和企業技術改造的審批流程,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編制園區循環化改造方案,統籌各級節能降耗資金,實施環境優化改造項目,并優先推薦列入園區循環化改造清單的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各園區到2025要全部完成循環化改造;統籌各類要素保障示范園區建設,省級有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創建成功的國家各類示范園區、低碳工業園區、綠色工業園區,到2025年建成5個以上省級綠色低碳產業園區。
在打造科研型創新園區方面,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園區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速到2025年不低于18%;支持各園區以自建、聯建、引入等方式建設創新機構,將引進的名校名院名所建設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直接備案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給予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給予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分別給予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30萬元、20萬元支持。
加強要素資源配置保障
《政策措施》明確,我省要從加強創新人才培引、加強園區用地保障、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加強園區融資服務等方面強化重點園區的各要素資源配置保障。
創新人才培引方面,要精準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引進一批帶項目的產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并對具有重大產業化前景的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加大產業人才培養力度,每年遴選100名左右高成長性企業高管和省級及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到知名高等院校、世界500強企業等交流培訓;建強產業人才集聚平臺,對園區新增的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0萬元資助,新建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5年內每年給予10萬元資助,新建的省級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3年內每年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優化產業人才評價機制,將具備條件的系列(專業)評審權下放到園區,由園區自主開展有關職稱評審工作。
園區用地保障方面,鼓勵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新建和易地搬遷的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園區,園區外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園區外存量工業用地不再增加容積率;在符合規劃和管控要求的基礎上,提高標準廠房用地的開發強度;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免收相應產生的土地價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
《政策措施》要求,經營性用地須以招拍掛方式公開供應,鼓勵對工業項目(含倉儲)采取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項目,除劃撥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已確權登記的高標準廠房可合理分割登記;支持企業利用園區內存量工業廠房抵押融資;鼓勵新入園區企業和土地使用權權屬企業合作,允許對用于引進優質項目且具備條件的工業物業產權進行分割。
《政策措施》要求,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向土地投資強度大、畝均產出高的園區傾斜;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符合條件的閑置工業用地。
財稅扶持方面,將園區關鍵產業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優先納入重點項目庫,優先申請國家項目和資金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向園區傾斜,同時各園區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進一步拓寬投融資渠道;園區內省級分享稅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為基數),2021—2025年全部返還園區所在地政府財政;園區內國有土地出讓收益,除中央和省級事權之外的部分,優先安排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經確認后的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及相關配套用房,減按國家和省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規定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園區融資服務方面,推進園區企業與金融機構深度合作,建立園區信貸風險共擔機制,簡化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手續并給予風險分擔;設立重點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園區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配套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成功上市和在新三板、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園區企業按照規定給予財政支持;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融資擔保力度,每年擔保新增額力爭不低于全部擔保新增額的10%;支持收入持續穩定及信用等級較高的園區平臺公司開展園區債發行試點,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引導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園區內的優質企業,加強與園區的合作。
優化營商環境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政策措施》明確,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要創新審批方式,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提高辦事效率,打造“15分鐘便民利企服務圈”、“24小時不打烊”服務模式;推行全程服務,對園區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和全生命周期“保姆式”全程幫辦服務,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通關便利性,加快通關新模式建設,打造全鏈條智慧服務平臺,推動通關流程無紙化和電子化。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創新園區管理體制,明確各國家級園區管理機構的派出單位,探索實行“區政合一”管理體制;允許園區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等;聚焦主責主業,積極穩妥剝離園區社會事務管理職能,按照屬地原則交由當地政府或上一級政府派駐機構承擔,原則上園區不再代管鄉鎮、街道。
《政策措施》要求,賦予園區更大的發展自主權和決策權。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則,賦權園區全鏈審批清單;賦予園區核定編制內選人用人自主權,在編制資源不足時,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和聘用制等方式使用編制外人員。
《政策措施》要求,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除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外,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園區工資總額核定與績效掛鉤;建立園區年度評估機制,實行優進劣出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