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醫療健康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21 點擊:次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支持醫療健康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3條措施聚焦核心技術攻關、創新平臺建設、加大研發投入、創新成果轉化、產業發展支持等方面,著力培育產業新動能,打造新優勢。
《關于支持醫療健康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關于支持醫療健康裝備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制造強國和健康中國系列重大戰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及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安排部署,著力培育新動能,打造新優勢,加快推進醫療健康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核心技術攻關。聚焦醫療健康行業發展的重點和關鍵,以需“定榜”,組織實施醫療健康裝備重大科技項目,動態發布高端醫療整機裝備、核心部件、關鍵材料等領域核心技術攻關目錄,將核醫療及醫用核素裝備、高端醫學影像與治療裝備、新型體外診斷裝備、口腔診療關鍵裝備、監護與生命支持裝備、中醫診療與中藥制藥裝備、關鍵部件及材料等項目納入重大科技項目和產業重大關鍵技術(產品)研制開發項目支持范疇。加強核心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開展醫療健康裝備知識產權預警研究,提高企業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抗風險能力。(責任部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中心、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逗號前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加快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企業主導組建“產學研醫養用”結合的高水平協同創新平臺。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創新平臺,加強地方配套支持。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創新平臺,給予100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臨床研究能力。支持建設臨床研究型醫院和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對開展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的重點醫療機構,臨床研究床位不計入醫療機構床位數管理,不進行病床效益、周轉率、使用率考核。在醫院核定高級崗位時,適當增加核定臨床研究人員崗位,承擔科研任務較重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崗位的比例可適當提高。臨床試驗項目視同科研課題,并作為醫務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對在醫療健康裝備臨床研究和創新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醫務人員,允許其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不受當年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計入總量基數。加強重點醫療機構倫理審查,推進多中心臨床研究倫理審查結果互認。(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藥監局)
四、支持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占營業收入不低于3%的醫療健康裝備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實行研發投入風險損失分擔,降低企業科研投入風險,對研發投入50萬元及以上的醫療健康裝備重點研發類科研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金額損失部分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分險資金。(責任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省藥監局)
五、加力智能裝備開發。支持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3D打印等新技術,研制醫療健康軟件、數據中心、專用集成電路、生物芯片,以及新型制藥與分析檢測裝備、智能診斷檢驗裝備、智能移動醫療裝備、智能保健康復裝備、智能穿戴裝備等智能成套裝備。對首臺套醫療健康裝備產品,按規定給予創新突破補助、保費補貼或銷售獎勵。對成功運用的首版次醫療健康裝備軟件,按不超過軟件開發費用2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科技廳、民政廳、省藥監局)
六、加強創新成果轉化。對醫療健康裝備重大科技專項、進口替代或國內首創的高端醫療健康裝備和重點成套裝備等產業化項目,按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補助。對獲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國家創新醫療器械)并產業化的項目,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獲得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不含診斷試劑、低值耗材及國家創新醫療器械)并產業化的項目,或國內第三類醫療器械在歐美國家注冊上市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科技廳、省藥監局)
七、支持新業態新模式。深入實施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對受托生產首次注冊醫療器械的企業,按委托生產合同年度實際執行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企業牽頭會同醫療健康機構投資建設的遠程診療、智能診斷、數據中心等醫療健康裝備集成創新服務平臺,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對開展重點醫療健康成套裝備融資租賃服務、且合同年度實際執行額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執行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
八、支持企業登峰發展。對國內外醫療健康裝備標桿企業和頭部企業來川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生產基地等,納入招引重點,加強地方配套支持。對醫療健康裝備“貢嘎培優”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獎補。支持企業實施上下游產業鏈資源整合,開展并購重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經濟合作局,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培育特色產業集群。支持有條件的市(州)規劃建設醫療健康裝備產業特色園區(孵化器、基地或特色小鎮),打造集成果轉化、檢驗檢測、公共服務等為一體的專業化配套體系,在國土空間布局、園區規劃、要素保障、配套設施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特色小鎮、特色產業園區建設,按有關規定給予獎補。〔責任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優化審評審批服務。實施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服務質量提升五年行動,建立健全重點項目跟蹤制和重點園區派駐制,制定發布四川醫療器械研發流程參考指南,擴充四川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能力,進一步拓展醫療器械研發試驗的相關服務。實施和完善醫療器械研審聯動工作機制,對納入國家(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重點項目跟蹤制或參照四川醫療器械研發流程參考指南進行研發的醫療器械品種進行快速審批,第二類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時限壓縮50%,提高一次性過審率。(責任部門:省藥監局)
十一、加強產品推廣使用。支持醫療健康裝備企業參加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動態發布《醫療健康裝備“名優特新”產品》名單。對符合省級應急儲備目錄要求且自主可控的新型醫療器械,優先按有關規定納入儲備管理。對納入國家(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獲批上市產品,及時在省級藥械招采平臺掛網采購,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在醫保定點機構購買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防護用品和器械,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責任部門:省醫保局、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財政廳、省藥監局)
十二、加強質量品牌建設。開展醫療健康裝備產品質量監督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質量和信用黑白名單制度。支持醫療健康裝備企業、行業協會牽頭或參與制定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水平標準,對企業或行業協會主導制定并獲批發布醫療健康裝備領域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支持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共同體(CE)等國際機構申請注冊認證,促進產品和服務走向國際市場。對獲得“中國工業大獎”“中國質量獎”的醫療健康裝備企業或產品,根據獎勵類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獲得“天府質量獎”及提名獎的醫療健康裝備組織或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經費補助。對產品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知名工業設計大獎并產業化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財政廳、省藥監局)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醫療健康裝備企業的融資服務。開展制造業企業“制惠貸”融資試點,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醫療健康裝備制造企業提供中長期融資服務。鼓勵融資服務創新,推廣供應鏈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等融資新模式。開展企業上市梯度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支持按市場化方式組建醫療健康裝備產業投資基金。(責任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國資委、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領導聯系指導醫藥健康產業機制統籌推進醫療健康裝備產業發展。同一企業不同項目可申報相應的支持專項,如與我省其他同類政策意見有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