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 《山東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8-29 點擊:次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聯合對《山東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生態工業園區是工業領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領域。2017年,原省環保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指南》等文件,制定印發了《山東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魯環發〔2017〕318號),啟動了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工作。目前,我省已有9家園區獲批國家級生態工業園區,居全國第二位,7家園區獲批省級生態工業園區。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推進,《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的工作需要,且《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1月到期,為此,我們組織修訂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由現行的5章22條修改為5章27條,包括總則、申報和建設、驗收和命名、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包括5條。詳細闡述了生態工業園區內涵,明確了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創建原則等內容。
第二章申報和建設,包括7條。對創建園區申報條件、不得申報的情形、申報方式、申報材料等作出規定。
第三章驗收和命名,包括8條。對生態工業園區的驗收方式、內容、程序、驗收材料等方面作出規定;對創建園區命名前進行公示公告的內容、期限、程序等方面作出規定。
第四章監督管理,包括4條。對獲得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提出具體相關工作要求;對獲得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開展復查的時限、方式、內容及動態管理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
第五章附則,包括3條。提出《管理辦法》修訂前后批準開展建設的園區驗收適用要求,規定了《管理辦法》的解釋主體及生效日期。
《管理辦法》還包括6個附件,分別是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大綱、技術報告編制大綱、環境守法承諾書、建設指標、建設指標解釋、標牌規格。
三、主要修訂情況
結合當前生態文明建設任務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按照“適當調整、規范流程、強化監管”的原則,對《管理辦法》中部分內容和指標體系進行了優化和調整。
(一)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創建申報條件,嚴把創建質量。增加了工作原則,將“自愿申報、擇優遴選;統籌推進、注重實效;創新機制、示范推廣”作為生態工業園區創建工作原則。完善了管理機制,將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修改為工作推進機制。嚴把創建質量,明確了園區近3年不得申報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的7種情形。統一和規范創建申報材料,增加了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大綱、技術報告編制大綱、環境守法承諾書等,統一和規范了創建申報材料格式。
(二)進一步規范創建流程,強化監督管理。將碳達峰碳中和、“三線一單”、園區規劃環評等相關要求確定為園區創建的必選項,同時在驗收申報材料中,增加了園區規劃環評的相關內容,提高了園區建設標準。將對已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由每三年復查一次修改為每兩年復查一次,進一步加強生態工業園區的監督管理。
(三)進一步優化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指標,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指標體系。設置經濟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綠色發展、長效管理5大類32項具體指標,根據最新工作要求,對部分指標解釋進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