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申報省級生態工業園區不得存在7種情形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9-07 點擊:次
山東發布新版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
申報省級生態工業園區不得存在7種情形
“近三年園區內存在生態環境問題被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為典型案例進行發布;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等情形的,不得申報省級生態工業園區。”這是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在日前聯合修訂的《山東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提出的明確要求。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由5章22條改為5章27條,對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申報和建設、驗收和命名、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辦法修訂實施后有效期為5年。
山東省在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中提出,將“自愿申報、擇優遴選;統籌推進、注重實效;創新機制、示范推廣”作為生態工業園區創建工作原則。將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修改為工作推進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負責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推進機制,設置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綜合管理,以及推動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創建。
為規范申報條件,嚴把創建質量關,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明確,近三年存在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園區內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未達到序時進度的;園區內生態環境問題被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進行移交的;因生態環境問題被生態環境部、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約談、掛牌督辦等7種情形的園區不得申報省級生態工業園區。
記者注意到,修訂后的《管理辦法》還統一和規范了創建申報材料格式,以附件的形式增加了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大綱、技術報告編制大綱、環境守法承諾書等。將碳達峰碳中和、“三線一單”、園區規劃環評等相關要求確定為園區創建的必選項,提高了園區建設標準。同時在驗收申報材料中,增加了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完成情況證明,包括符合工業園區規劃范圍的規劃環評報告書和跟蹤評價報告及審查意見等。
在監督管理方面,將對已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由每三年復查一次修改為每兩年復查一次。對復查不合格的園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命名。
山東省將進一步優化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指標,設置經濟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綠色發展、長效管理五大類32項具體指標,根據最新工作要求,對部分指標解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