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2-2025年)》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4-14 點擊:次
湖南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2022-2025年)
為加快推進我省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豬肉產品供應,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1〕28號),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22—2025年。
一、發展現狀
湖南是全國的生豬養殖大省、生豬調出大省,2021年出欄生豬6121萬頭,居全國第2位,占全國生豬出欄量的9%。有65個生豬調出大縣,生豬外銷量穩居全國前列。近年來,湖南省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置的意見》等一系列促進生豬屠宰產業發展的政策性文件,對促進屠宰行業健康發展與轉型升級提供了制度保障,全省生豬屠宰企業逐步由散小企業向現代屠宰企業轉變。2021年,全省有生豬屠宰企業328家,其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116家(其中年屠宰能力100萬頭以上12家、50萬頭以上的8家、30萬頭以上的16家)、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212家,生豬屠宰產能3875萬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生豬屠宰量占全省生豬屠宰總量的70%以上。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場)創建,發揮標準化示范場在質量管理、廠區環境、設施設備、生產經營、檢測檢驗、清洗消毒、排放處理、肉品配送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已成功創建5個國家級、30個省級標準化示范廠(場)。不斷加強部門監督聯合執法,全面落實生豬屠宰官方獸醫派駐和非洲豬瘟自檢“兩項制度”,加強屠宰環節檢驗檢疫和風險監測排查,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整體提升,肉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雖然湖南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成績顯著,但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部分區域屠宰產能空間布局需進一步優化。一些養殖主產區養殖與屠宰脫節,屠宰產能與養殖規模不匹配,屠宰加工的區域性、結構性矛盾突出。二是部分屠宰企業功能性配套設施需進一步完善。養宰加銷全產業鏈的屠宰企業數量不多,尤其是一些企業的肉品冷鏈儲運配送體系滯后,分割肉、精深加工肉品占比不高,肉品市場外銷能力不強,供應范圍受到限制。甚至有部分屠宰企業設備陳舊,工藝落后,以代宰為主,不能適應現代屠宰產業發展需要。三是部分地方屠宰監管能力需進一步加強。一些地方官方獸醫配備不足,屠宰檢疫監督不到位;一些地方屠宰執法力量薄弱,私屠濫宰現象時有發生。四是部分地方市場監管長效機制需進一步完善。個別地方存在地方保護主義,肉品自由流通市場不夠通暢。這些是我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必須突破和解決的問題。
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設“農業強國”為目標,按照“優化布局、嚴格準入、延伸鏈條、嚴格監管”的思路,調整屠宰企業設置,優化屠宰產能布局,開展標準化示范創建,強化屠宰行業監管,著力構建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銷售一體化的現代化屠宰產業體系,促進全省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安全。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設置,優化布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有機銜接生豬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按照屠宰產能與養殖產能相匹配、屠宰產能與消費市場相銜接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生豬養殖規模、動物疫病防控、屠宰加工能力、市場消費能力、交通運輸條件、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科學規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設置,優化屠宰產能布局,推動生豬屠宰產能由銷區向產區轉移。
2.規劃引導,嚴格準入。強化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引導,嚴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設置標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必須依法依規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其生產布局、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等達到相關規定要求。淘汰低質落后產能,控制低水平重復建設,推動肉品市場有序競爭。
3.延伸鏈條,轉型升級。實施生豬屠宰產能提質升級計劃,支持生豬養殖大縣、養宰加銷一體化大型養殖企業新建、改擴建標準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支持現有屠宰企業實行標準化改造,推動現代屠宰企業向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銷售全產業鏈發展,提升分割加工、預制菜等高附加值產品比例。加大湘系豬肉品牌培育,打造“湘豬鄉味”區域公用品牌。
4.嚴格監管,確保質量。完善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制度,落實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健全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強化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三)目標任務
到2025年,全省生豬屠宰產能布局得到明顯優化,規模化經營、標準化屠宰、規范化檢疫檢驗、信息化監管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安全可控的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格局。
1.屠宰產能布局明顯優化。到2025年,每個生豬調出大縣有1家以上符合現代屠宰產業發展要求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縣域為基礎,加快推進冷鮮肉城鄉一體化配送,逐步建立健全集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于一體的健康豬肉供應鏈體系。
2.屠宰加工能力顯著提升。到2025年,全省生豬年生豬屠宰能力達到6000萬頭左右,其中100萬頭的現代化屠宰廠(場)15家以上、30萬頭以上的標準化屠宰廠(場)50家以上;生豬自營屠宰企業數量逐步增加,冰鮮豬肉(冷凍肉)占比逐步提高。
3.屠宰加工企業實力顯著增強。到2025年,各市州重點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為引領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全省培育20家左右年產值10億元以上集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發展的全產業鏈龍頭企業,屠宰加工對生豬產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
4.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高。足額派駐官方獸醫,持續加強屠宰行業監管。生豬屠宰企業依法經營、標準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質量安全、防疫安全、生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屠宰環節豬肉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設置規劃
(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布局規劃。市州城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增年屠宰能力100萬頭以下屠宰企業。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下的縣,原則上只設置1家生豬屠宰廠(場)。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上的養殖大縣,可設2家生豬屠宰廠(場)。年出欄生豬30萬頭以上或年出欄地方品種豬10萬頭以上的大型養殖企業或年加工豬肉產品2萬噸以上的肉類加工企業,配套發展與其養殖、加工產能相匹配的自有生豬屠宰廠(場),可不受其所在地區生豬屠宰規劃數量限制。不再批準以代宰為主的生豬屠宰廠(場)。
(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布局規劃。距離縣城40公里以上或車程1小時以上,無法通過配送保障肉品供應的鄉鎮,可以設立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設置數量,按照在農業農村部畜禽屠宰管理系統2021年底的備案數量,實行總量控制,除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外,只減不增。確因保障邊遠和交通不便農村地區豬肉供應需要設置的,其設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該縣鄉鎮數量的25%。已超過設置數量的,應合理撤并,逐步減少。
(三)生豬屠宰廠(場、點)的產能規劃。新建、改擴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年設計產能應在30萬頭以上,并配備冷鏈貯藏和配送體系;新建、改擴建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年設計產能應在2萬頭以上。新建、改擴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發布的有關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術標準。
四、重點任務
(一)優化屠宰產能布局。以永州市、衡陽市、郴州市為重點的湘南地區,要適應生豬養殖規模、大型養殖企業、豬肉外銷市場的發展需要,壓減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支持新建、改擴建與養殖產能相匹配的現代化屠宰企業,形成與養殖布局相適應的屠宰產能布局,促進養殖主產區出欄生豬就近屠宰,推動“運豬”向“運肉”轉變,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的肉品供應基地。以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為重點的長株潭地區,依托現有屠宰企業,加快推進提質升級,配套建設冷鏈、加工等設施設備,延伸產業鏈條,提升屠宰企業的肉品精深加工和豬肉產品外銷能力,建設長株潭肉類精深加工和肉品外銷基地。以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為重點的洞庭湖區,實施屠宰升級改造計劃,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加強冷鏈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冷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藏車等冷鏈運輸設備;引導屠宰企業發揮區域交通優勢,向鄉鎮、農村延伸設立肉品經營網點,率先推進城鄉肉品供應一體化。以邵陽市、婁底市、懷化市、張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為重點的湘中湘西地區,適應新增養殖產能需要,因地制宜布局現代化屠宰企業;規范小型生豬屠宰點設置,保障邊遠和交通不便地區的豬肉供應。
(二)大力推進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以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廢棄物處理無害化、配送冷鏈化及追溯信息化為主要內容,大力開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示范創建。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場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建立健全屠宰質量標準體系,實現從生豬入場到肉品出場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到2025年全省創建國家級、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場)50個以上。規范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建設,實行待宰、屠宰、肉品銷售分區管理和機械化屠宰,凈污道和出入場車道分離,建設運輸車輛洗消通道和必要的冷藏設施,3年內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三)加快淘汰屠宰落后產能。繼續開展屠宰行業清理整頓,完善生豬屠宰退出機制,依法關停“三證”(生豬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不全、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后的生豬屠宰企業,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按照“上大壓小、上新去舊”的原則,持續推進小型屠宰場點撤停并轉;支持現有屠宰廠(場)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增設牛、羊屠宰線,推進牛羊集中屠宰。實施屠宰加工升級改造計劃,加快老舊設施設備淘汰更新,鼓勵和支持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新建、改擴建高標準屠宰車間,強化屠宰廢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確保達標排放,使其選址、廠區環境、設計和布局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畜禽屠宰加工衛生規范》(GB12694)的要求,強化屠宰加工衛生管理和控制,提高肉類食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能力。鼓勵和支持屠宰企業全面采用隧道式噴淋燙毛、全自動開膛、劈半和激光灼刻等新技術、新裝備,提升標準化屠宰生產能力。
(四)著力提升肉類精深加工能力。圍繞“做優一桌湖南菜”,根據不同區域的消費需求和豬肉產品出口外銷和跨省外調需要,支持屠宰企業按照“變粗為精、變生為熟、變裸品為包裝品”的原則,延伸產業鏈條,發展肉類精深加工。湘南地區、長株潭地區重點發展精細分割肉,擴大冷鮮肉外銷市場;發展以毛氏紅燒肉、梅菜扣肉、衡東脆肚、肉腸、肉丸等具有鮮明湖湘特色風味的預制菜,擴大肉品精深加工能力。湘西地區重點依托地域資源優勢,結合旅游產業、配套發展湘西臘肉、湘西臘腸、湘西灌腸等腌臘制品,形成特色肉品加工產業。湘中地區重點挖掘傳統肉品加工工藝和市場優勢,開發醬鹵肉制品、罐裝肉制品等系列產品。同時,鼓勵各地大力發展香腸、火腿、培根等高端肉制品和血、骨、臟器、毛等副產品綜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比如,生豬心臟瓣膜的使用、胰臟提取胰島素,血液提取血紅素、伽馬球蛋白及血漿(球)蛋白粉等,大幅度提高生豬副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
(五)全面推進養宰加銷融合發展。支持養殖大市、養殖大縣發展與養殖產能相匹配的現代屠宰企業,推進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鏈物流集群式發展,推動生豬屠宰加工向產地下沉、與銷區對接、向園區集中,形成養殖與加工、產品與市場、企業與農戶協調發展的格局,實現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支持大型屠宰企業采取整合、兼并、重組等方式,推動屠宰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融資,打造一批競爭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的生豬屠宰領軍企業,引領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加大豬產品品牌建設,打造“湘豬鄉味”區域公用品牌。支持生豬屠宰和肉類加工企業,創建企業品牌、肉品產品品牌,重點培育已有一定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的豬肉品牌,形成以區域品牌為龍頭、企業品牌、肉品品牌為依托的湘豬豬肉品牌化經營格局。開發推廣“原料基地+中央廚房+物流配送”、“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等模式,創新發展農商直供、預制菜肴、餐飲外賣、冷鏈配送、自營門店、商超專柜、團餐服務、在線銷售、場景銷售等業態,適應現代生活方式的肉類消費。
(六)加快健全肉品冷鏈物流體系。支持發展覆蓋屠宰加工、儲存運輸及肉品銷售整個環節的冷鏈,建立全程“無斷鏈”的肉類冷鏈物流體系,逐步構建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現有生豬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業建設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庫、冷柜、冷藏車等設施設備,提高生豬產品加工儲藏和長距離運輸能力,推進湘豬湘肉走出湖南,開拓國際市場和全國市場。加快肉品冷鮮肉配送點建設,鼓勵發展冷鏈配送肉品銷售點,提高終端配送能力,推進城鄉肉品一體化供應,逐步形成“主產區集中屠宰、全鏈條冷鏈配送、主銷區冷鮮銷售”的屠宰銷售模式。引導和推廣冷鮮肉消費,提高冷鮮肉消費比重。
(七)持續加強屠宰監管執法。落實屠宰場官方獸醫派駐制度,駐場官方獸醫要嚴格按照檢疫規程,開展屠宰檢疫并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加施檢疫標志。所有生豬屠宰場的相關信息應納入農業農村部畜禽屠宰管理系統和全省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與全國屠宰行業相關聯,與我省生豬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出證數據相關聯,實現網絡化精細化監管。嚴格實行屠宰用豬由養殖企業到定點屠宰廠(場)的“點對點”調運制度和流通環節備案登記制度,加強肉品質量追溯信息化管理。支持屠宰企業聯合后續加工、銷售等下游企業建立肉品質量安全全鏈條追溯體系,確保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查。鼓勵新建、改擴建屠宰場配備全視角溯源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縣級及以上監管部門聯網實時運行,推進屠宰生產可視化監控。采取明查暗訪、有獎舉報等方式,加大違規屠宰、銷售行為整治力度,加強屠宰、檢疫聯動,依法查處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犯罪行為。規范肉品流通秩序,打擊肉品壟斷和欺行霸市行為,建立全省肉品自由高效流通的統一大市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落實生豬屠宰管理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責任體系,把推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發展作為實施“菜籃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管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本地生豬屠宰廠(場、點)的設置數量、區域分布、產能規劃等,確保如期實現規劃目標。對已出臺的規劃或實施方案不符合本規劃要求的,要作出適當調整和優化。在壓減、撤并、整合生豬屠宰場(點)過程中,要堅持分類指導,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二)強化部門協作。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加強業務指導,促進生豬屠宰產業科學規范發展。農業農村部門要履行牽頭職責,做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實施、行業管理、動物疫病防控、檢疫檢驗、監督執法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屠宰企業建設項目立項備案服務;財政部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屠宰企業辦理環保手續、開展污染防治的指導服務和監督;自然資源部門要支持解決新建、改建、擴建屠宰企業、建設標準化屠宰廠(場)的用地需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肉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肉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做好索證索票等工作,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非法肉品的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依法查處私屠濫宰、阻礙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屠宰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和高等科研院校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屠宰加工共性技術與關鍵問題協同創新研究,開展屠宰加工團體標準制訂,促進屠宰產業產學研結合,形成政府、企業、協會共同推進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撤停并轉和轉型升級,支持養殖、屠宰加工、銷售一體化企業建設,支持屠宰企業品牌打造和冷鏈銷售網點建設,引導屠宰企業工藝改進、肉品品質檢驗設施設備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激發企業發展活力,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在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對符合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屠宰企業建設項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注重宣傳引導。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生豬屠宰企業和屠宰從業人員的肉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意識,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屠宰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質量管理規范,筑牢豬肉及豬肉產品質量安全防線。加大豬肉健康消費宣傳,增強全社會的豬肉質量安全意識和品牌消費意識,引導群眾樹立科學的豬肉健康消費觀念,推進由熱鮮肉消費向冷鮮肉消費轉變。
(五)推進行業自律。積極推進屠宰企業以保障豬肉質量安全為核心的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加強以守法、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健全誠信管理制度,實行屠宰企業信用動態管理。支持生豬屠宰等行業協會發展,發揮協會橋梁與紐帶作用,推進屠宰企業行業自律與誠信經營創建,推動屠宰信息、誠信信息互通共享。
六、環境影響評價
生豬屠宰場建設過程中和運行后,將對生產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通過采取一系列的消除、減輕及環境保護措施,不利影響可以得到規避和有效減輕。
(一)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30)等要求,各地新建、改擴建屠宰場應遵循屬地原則,結合項目地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出具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方可實施。
(二)不利環境影響分析。生豬屠宰主要污染為屠宰場建設施工期間施工污染和運營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揚塵、施工機械及交通噪聲產生的施工噪聲、施工廢水、施工固廢,屬于短期階段性污染。運營污染是指運營期生豬屠宰加工產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固體廢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會對項目實施地的水質、土壤、空氣產生局部影響。
(三)消除環境影響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劃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查制度。加強工程項目實施后可能影響的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和重要目標監測與保護,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屠宰場運營期間環境風險評價與管理,嚴格執行《畜禽屠宰操作規程生豬》(GB/T17236),加強通風、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降低大氣環境污染。加強水資源節約利用和水體保護工作,嚴格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生產車間采用防滲措施,污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降低水環境污染;對宰前檢疫不合格豬、不可食用內臟、胴體修整過程產生的三腺等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降低固廢污染等。
文章來源:湖南省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