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關于支持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推動重點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5-29 點擊:次
龍華區關于支持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推動重點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構建小巨人企業引航、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示范、創新型中小企業支撐的優質中小企業發展體系,推動重點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本措施扶持對象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屬于經認定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優質中小企業各梯度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屬于龍華區重點發展建設的“20+8”產業集群。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第二章構建梯度培育體系
第三條建立鏈條完備的梯度培育體系。聚焦全市“20+8”產業集群和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及基礎軟件等領域,遴選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建立“國高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完備梯隊培育體系。
對注冊地位于龍華區或新遷入龍華區的優質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對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省、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300萬元。對于已獲我區關于專精特新獎勵資助的企業,按照上述政策補齊差額。
第三章支持企業平穩發展壯大
第四條支持企業平穩發展壯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年份前2年生產產值(主營業務收入)為正增長且平均增長率超過15%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該政策兩年受理一次,已計入上次受理所計算的年份不得在下次受理中重復計算。
第五條推動企業納統。對于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第四章鼓勵企業持續提升創新能力
第六條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區內首次入選的專精特新企業,上一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已在稅務部門辦理了研發加計扣除申報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5%以上的,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補助。其中,上一年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不含)以下,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11%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上一年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之間,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9%以上的,給予60萬元獎勵;上一年研發投入在3000萬元-6000萬元(不含)之間,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7%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上一年研發投入在6000萬元-1億元(不含)之間,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5%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上一年研發投入在1億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5%以上的,給予400萬元獎勵。
第七條進一步鼓勵協同創新。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服務平臺或者行業協會等共建具備公共服務屬性,能夠協作開展產業技術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和公共服務的協同技術服務平臺,經評定后給予企業實際支出5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第五章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質量品牌
第八條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對區內首次獲得優質中小企業各梯度認定的企業,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認定為“龍華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每家企業資助60萬元,每年認定不超過10家;認定為“龍華區小微型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每家企業資助40萬元,每年認定不超過10家。
第九條進一步強化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鼓勵優質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對區內首次獲得優質中小企業各梯度認定的企業主導、參與標準制(修)訂的項目,按照《深圳市龍華區實施知識產權、品牌、標準化戰略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鼓勵單位積極參與或主導標準制定”政策,在原有資助基礎上,將資助比例提高20%。積極推薦優質中小企業各梯度企業申報中國質量獎、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等,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提升產品質量,促進標準化建設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
第六章大力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
第十條數字化轉型升級支持。對區內首次獲得優質中小企業各梯度認定的企業,按照《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推動工業投資加速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發展的若干措施》“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政策,在原有資助基礎上,將資助比例提高20%,相應上限提高20%。
第十一條鼓勵企業上云上平臺。鼓勵專業第三方機構對我區專精特新企業優先進行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活動。對區內達到評定標準的專精特新企業,區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創新中心等專業機構為其提供定制化云服務。對區內專精特新企業屬于規上工業企業的優先推薦,且經報備的基礎設施上云、平臺系統上云、業務應用上云,切實提升工業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經營管理、市場服務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通過上云成效評定的,按照云平臺服務商收取項目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對區內專精特新企業屬于規上服務業的,經報備的基礎設施上云、平臺系統上云、業務應用上云的,切實提升企業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經營管理、市場服務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通過上云成效評定的企業,按云平臺服務企業收取項目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資助,單個企業獲得補貼的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七章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對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知名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實繳額)2000萬元-8000萬元(不含)的專精特新企業(如該基金中有龍華區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需扣除其實際出資額),按照其實際獲得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知名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實繳額)達到8000萬元以上的專精特新企業(如該基金中有龍華區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需扣除其實際出資額),按照其實際獲得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支持金融機構對單項冠軍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質押融資業務,提供數字化、場景化、生態化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
第十三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專精特新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或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貸款的,按其實際支付利息(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加息、罰息或其他違約金等)的50%給予支持,工業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現代服務業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項目融資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經同意備案并成功發行,在項目到期償還本息后,以年化保理費率7%為上限,按實際融資成本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四條企業上市培育與支持。動態遴選一批有成長力的專精特新企業納入擬上市企業儲備庫、培育庫,并開展投融資對接、“一對一”上市輔導。對區內首次獲得優質中小企業各梯度認定的企業,優先推薦掛牌上市,對于成功上市的,按照《深圳市龍華區推動上市企業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第四條“企業掛牌及上市支持”政策落實,資助金額最高600萬元。
第八章加大產業空間保障力度
第十五條強化多層次產業空間保障。優先保障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用地需求,納入區優質產業空間供給試點項目企業遴選庫,解決企業急需的發展空間;對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通過直租、工業上樓、創新產業用房等多種方式保障企業用房需求,對我區每年新增的優質經濟廠房,以優惠價格出租、出售。
第十六條給予租金支持。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龍華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分3年給予房租補貼,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300萬元。對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可通過單一來源談判方式承租區屬國有及股份合作公司產業用房,給予租期保障,租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租期滿后可優先續租。
第九章精準推動產業鏈強鏈延鏈補鏈工程
第十七條加快培育一集群多鏈主發展格局。圍繞“12+4”及元宇宙、細胞與基因等重點產業集群各遴選若干家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的“鏈主”企業,在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創新、金融服務、人才保障等領域,通過“一事一議”,按照“一企一策”予以重點支持。
第十八條軟硬結合,精準布局集群薄弱及關鍵環節。圍繞各產業集群“鏈主企業”,梳理產業鏈布局及關鍵、薄弱環節,圍繞強鏈、延鏈、補鏈重點方向及鏈主企業發展布局及需求,發揮生態鏈主企業“以商招商”作用,每年每個集群招引關鍵及薄弱環節重點企業不少于2家。新引進企業落戶后三年連續實現正增長,每年增速不低于10%的,按照《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招大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條第四款政策,在原有資助基礎上,將資助比例提高20%,給予三年累計不超過600萬元支持。
第十九條圍繞“鏈主”企業建立專業化園區。全面梳理挖掘三大先進制造業園區空間儲備及潛力,圍繞“鏈主”企業,一個集群至少建設打造一個專業化園區。創新專業園區開發模式,設立園區建設基金,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專業園區。支持“鏈主”企業及上下游企業向專業園區集聚,打造創新資源密集、分工協作高效、輻射效應顯著的產業集群。
第二十條依托“鏈主工廠”推動企業數字化升級。鼓勵“鏈主企業”建設超級虛擬工廠,營造多生態角色共生、全要素統籌、全產業鏈協同、全價值鏈優化的全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經認定,給予平臺建設運營主體每年100萬元、累計不超過三年的運營補貼。對于平臺為轄區內企業提供數字化升級服務的,按照《深圳市龍華區支持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第五條“大力培育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企業”第二款政策,在原有資助基礎上,將資助比例提高20%,補貼上限提高10%。
第二十一條加快搭建“一集群一平臺”。鼓勵“鏈主”企業聯動上下游供應鏈、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共建測試認證中心、技術研究院等公共技術平臺,共享共用科技設施、儀器設備,協同攻克關鍵共性技術和核心技術,提升源頭創新能力,推動向研發型制造轉型。按照《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一條“協同創新資助”政策,在原有資助基礎上,將資助比例提高20%,補貼上限提高10%。
第二十二條推進服務型制造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鏈要素協同,圍繞重點產業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等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培育一批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對獲評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
第十章建立多層次全流程服務體系
第二十三條建立動態培育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服務體系,由屬地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聯系機制,常態化走訪,一對一精準服務。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動態服務以各屬地街道為主,產業鏈龍頭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動態服務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
第二十四條強化產業鏈協作。依托“龍華IPEC”公眾號“供需對接”等服務對接平臺,支持引導區內優質中小企業發布需求,精準匹配、對接撮合。組織產業鏈“鏈主”與上下游專精特新企業開展供需對接會等系列活動,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入鏈發展,全年為中小企業搭建路演展示活動不少于3場。強化政府采購支持,加大采購專精特新企業的產品特別是創新產品與服務,對專精特新企業的創新產品與服務的采購金額占區財政支出比例保持穩步增長。
第二十五條支持企業拓市場、降成本。優先支持產業鏈龍頭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對參加區展會計劃內的相關企業,按照展位費的50%給予資助,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線下展會每家企業單個展會區級資助不超過18平方米。線上展會每家企業單個展會區級資助不超過3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獲取該展會類項目資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六條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謹慎使用行政處罰等嚴厲執法措施。梳理優質企業執法“白名單”,將優質企業納入“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減少執法對企業的干擾。
第二十七條加大人才支持。組織開展產業鏈龍頭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人才培訓活動,邀請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和公司高管等人才參加。
對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進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予以入戶指標傾斜,對產業鏈龍頭企業、有效期內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個企業人才支持名額,對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個企業人才支持名額,每人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積極參加高層次人才認定,對于認定為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獎勵補貼、人才住房、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有關優惠政策。
將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納入人才安居重點企業名錄,加大對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人才住房保障。
聯合電子科大等重點高校,圍繞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突出需求,共建特色校外實訓基地,定向培育技能型人才。每年為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組織至少一場人才招聘對接會。
第二十八條提供專業咨詢服務。成立專精特新企業發展促進聯盟,為區內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鼓勵一批優質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臺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海外專利布局、法律咨詢、海外業務拓展支持、品牌培育等服務。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措施所稱“單項冠軍企業”指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省、市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所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指轄區內經工信部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括經廣東省工信廳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經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隊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所稱“創新型中小企業”指轄區內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隊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所稱“專精特新企業”包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所稱優質中小企業梯度三個層級指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隊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本措施所稱重點產業集群適用范圍為龍華區重點布局建設的“12+4”產業集群及元宇宙、細胞與基因產業集群,上述重點產業集群范圍按照市級對龍華區最新部署進行動態調整。除網絡與通信、智能終端、智能傳感器、工業母機、激光與增材制造、精密儀器設備、信息和軟件服務業、元宇宙等重點產業集群外,其他集群可參考本政策第九章內容執行。
第三十條本措施中“以上”“不超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本實施細則所指近2年是指受理通知之日(含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內。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措施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措施。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措施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相關條款與龍華區“1+N+S”數字經濟政策有關政策條款沖突的,按本政策條款執行。本政策所引用的條款若有所修訂,按政策修訂后的條款執行。
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等措施。
本措施由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住房和建設局、人才工作局、人力資源局、財政局及各產業主管部門負責相應條款解釋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