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肉牛產業發展的決定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6-13 點擊: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促進肉牛產業發展的決定
(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為發揮吉林省畜牧業資源優勢,加快推進肉牛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農牧民增收致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秸稈變肉”暨千萬頭肉牛工程建設,實現種養加結合、農牧循環,促進鄉村產業融合發展。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肉牛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規劃,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統籌解決肉牛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肉牛產業發展的具體工作,發展和改革、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支持肉牛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三、肉牛養殖大縣應當配置與肉牛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機構和隊伍,滿足肉牛產業監督管理與服務保障需要。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畜牧業發展相關工作。
四、對國家級肉牛核心育種場、種公牛站采取胚胎移植等方式生產優質種牛,或從國外、省外引進種公牛、可繁母牛、肉牛新品種進行培育等實施激勵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對經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肉牛新品種,由省人民政府給予培育企業或單位一次性補助。
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創辦肉牛養殖合作社,建立健全小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用土地、農機、肉牛等資產參股肉牛養殖合作社,鼓勵跨區域組建肉牛養殖合作社、合作聯社。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肉牛產業規劃布局,支持規模化、智能化養殖,推廣標準化養殖模式。支持屠宰、加工、儲藏、運輸企業項目建設及機械化設施設備推廣應用。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肉牛屠宰加工轉型升級,大力發展肉牛副產品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條,提升產業附加值。
八、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秸稈飼料加工;推廣普及莖穗兼收、青(黃)貯、膨化、揉搓等秸稈飼料收貯、加工、飼料營養、排泄物處置技術;支持發展優質苜蓿種植,擴大全株青貯玉米生產;開發利用閑置土地資源,推廣種植優良適宜飼草品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反芻飼料生產企業發展。
九、從事肉牛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產生的糞污進行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統籌高標準農田建設、黑土地保護利用等工作,建立農牧循環通道,支持和鼓勵利用畜禽糞污生產有機肥,促進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并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疇。
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規模以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規模以下肉牛養殖主體應當在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做好糞污的收集、貯存(堆漚)、資源化利用等工作。
十、省人民政府應當為從事肉牛養殖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肉牛保險補貼,具體補貼種類和標準由省財政廳制定。
十一、縣級人民政府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時,應當優先保障肉牛養殖用地。縣域內無法落實的,在市域內統籌落實;市域內無法落實的,在全省范圍內統籌協調。具體工作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占用一般耕地從事肉牛養殖的,對未損毀土地或損毀后復墾符合要求的肉牛養殖用地,不收取復墾費。
十二、肉牛產業經營主體應當提升產品質量,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提高優質、特色、高端牛肉產品的比重和供應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強化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強肉牛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十三、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肉牛產業品牌建設,創建“吉林肉牛”區域公共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標準,完善培育、推介、保護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肉牛產業新“三品一標”建設,鼓勵生產經營主體創建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對肉牛企業相關產品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證的,按規定給予肉牛企業資金補助。
十四、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科技、教育、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支持農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與肉牛養殖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遺傳改良、新品種培育、疫病防控、快速診斷、機械設備、副產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關鍵性技術進行聯合攻關、開發產品、推廣應用。
十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肉牛深加工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肉牛產品深加工科研項目,財政資金可以給予安排,由科研院所或肉牛深加工企業實施。
十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肉牛深加工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環節,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化技術手段,提高生產經營效率。
符合條件的肉牛初加工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新辦肉牛深加工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依法享受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十七、從事肉牛養殖、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無害化處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防疫主體責任,主動接受監管,及時報告動物疫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應急處置。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采取信息化手段實施防疫監管和疫病監測,加強肉牛交易市場監督管理,鼓勵開展線上交易。對跨省調運肉牛應當加強檢疫。
十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成立肉牛產業協會,在產銷對接、市場開拓、品牌推介、展覽展示、權益維護等方面為中小養殖戶提供服務。
十九、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積極與省內農業科研院校合作,采取定向培養等多種渠道,為肉牛產業發展提供專業技術人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托職業院校、農民培訓機構、鄉土人才培養基地等資源,對肉牛養殖從業人員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技術水平。
二十、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肉牛產業監測預警機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對品種保護、繁育改良、肉牛養殖、屠宰加工、疫病防控、生態環保、流通交易以及質量安全等開展監測,及時預警,建立動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指導肉牛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基層農業農村綜合執法大隊、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行使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處罰和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職能,并接受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